杨韧先生多年致力于云贵地方史料与文物的整理发掘,为行内称道。本文是他完整地公开收藏杜文秀文物史料。杜文秀起义是清史中无法回避的一段历史,但是所存史料不足。杨韧先生专题收藏,以物证史,补史就具备了独特的价值。
历史烟云中的杜文秀
杜文秀生于道光三年。字云焕,回族,云南省永昌府治金鸡村人。道光十九年考中秀才。由于清政府的错误政策,云南各民族之间矛盾激化,各地民族之间械斗频发。二十五年永昌汉族地主团练“香把会”勾结官府残杀回民,为此杜文秀于二十七年代表回民赴北京伸冤,清廷命云贵总督林则徐查办此案。林则徐奉旨命拘捕嫌犯解昆,永昌团练竟于半道劫持,抗拒官府。于是林则徐亲赴滇西,派兵剿办。事毕,林强令保山回族迁往烟瘴之地,想用隔绝往来之法解决矛盾,杜文秀也被扣上“所告不实”的罪名革去功名。这使得杜文秀对清政府彻底失去信心,于滇西各地秘密组织反清力量。
咸丰年间汉回因矿产之争,再起争端,官府竟不能禁,祸及各地。六年云南巡抚舒兴阿与在籍黄琮、御史窦垿等于昆明对边民大开杀戒,无辜百姓惨遭杀害,同时又密令各地“聚团杀回”,激起各地回民的反抗。
杜文秀在蒙化联合汉、彝、白等各族人民起义,攻占大理,建立政权,被推为“总统兵马大元帅”。宣布“遥奉太平天国南京号召,革命满清”,“救民伐暴”,提出联合各族人民共同反清的民族政策,任用汉、彝等大批人才担任重要职务。同时废清皇帝纪年为干支纪年,通令民间一律蓄发,改明朝衣冠(附左图:为民族学家杨成志先生解放前在云南进行少数民族历史实际情况调查时,着收藏于云南图书博物馆的杜文秀大元帅衣冠,在其宝座前的留影一张,非常珍贵)。在肃清大理周边敌军后,义军兵发蒙化、丽江、永昌、景东、楚雄等地,无不所向披靡,消灭大量清军,控制了云南53州县。
在辖区,义军施行减轻税赋,清理积案,鼓励农耕,促进商业贸易的政策,使得人民安居乐业,义军也受到了广大人民的拥护。成功粉碎了清军6次大规模西征,击毙了包括云南提督褚克昌在内的大批清将。
同治六年,义军组织数十万大军,杜文秀以其女为监军东征昆明,进驻小板桥、潘家湾等地,将昆明三面合围。然因义军错误采用“围而不打”的战术,加上老将大司戎马国春病死后权事不一,将领各自为阵、互不买账,给清军有了充足的喘息机会,由各省调集优势兵力内外夹击、并分化瓦解,致使东征失败,义军主力损失殆尽。其女杜凤扬也被俘于嵩明,在昆明掩护其夫逃亡时被杀。
同治十一年清军在扫平周遭各州县后,重兵围攻大理,起义军坚持斗争,直至粮尽弹绝。12月,杜文秀自服毒药后携印信赴清营,请以一人之死免大理之居城,被清军将领岑毓英、杨玉科所杀。随后清军背信弃义,将大司衡杨荣、大经略蔡廷栋等义军降将全部斩杀,居大理三日,大批无辜被杀,抢掠财物无数。
大理城破后,杜文秀部将李国伦等在腾冲等地继续斗争,直到同治十三年才最终失败,先后坚持18年之久,是当时全国坚持时间最长的反清起义,对云南历史有着深远的影响。
咸同滇变见证
民国以来,这一段历史逐步受到专家、学者的关注,民族学家杨成志、历史学家白寿彝、方国瑜等老先生先后对杜文秀起义进行了大量研究与调查,发表了包括《咸同滇变见闻录》、《回民起义》等著作。
收藏云南历史文献一直是笔者最大爱好,在阅读了各位前辈相关著作之后,对这一历史事件的兴趣日增月益。长期以来,研究、收集起义军及其相关历史物证成为我的一大爱好。下面将我的一部分藏品介绍给大家,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这一段历史。
一、丁卯年(1867),总统兵马大元帅杜文秀委任罗开文为兵局主政之劄付。
“劄付”为古代公文中上级机关发给下级的一种公函,主要是下达重要命令,严肃性最高。今天云南方言中,老人向孩子提出重要规定时依旧使用“劄付”二字。兵局主政为杜文秀义军下级文官,主要负责地方粮饷征集、调运,民夫摊派与征发。
二、杜文秀起义军前旅后将军铜印及印盒、印架。
杜文秀起义军在建立政权以后即铸刻官印颁发给各级官员使用。按史料记载,其政权有金、金包银、银、银包铜、铜、木几种材质官印。其中杜文秀本人使用狮钮金印,其下冢宰、经略、大司、将军等使用不同材质官印。由于起义失败后,义军官印遭到清政府销毁,故较罕见,除铜、木印外,其余几种未见传世。义军所用官印、关防皆正方形,边长因官职大小不同,柱纽,印背刻汉文编号与小儿锦文(阿拉伯文的一种)纪年等。印面如图,右侧为官职(前旅后将军篆),左侧所有官印均刻篆写之阿拉伯文一种,其内容为杜文秀本人伊斯兰教教名“苏莱曼”。
三、丙寅年(1866),杜文秀义军总镇赵州大司徒颁发册书执照。
杜文秀义军在控制地区实行两级统治,第一级为元帅管辖的大冢宰、经略及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参军等帅府机构;第二级为各州县的镇府。其中镇府由元帅派文武官员负责镇守或镇抚,为实际管辖地方的义军官员。图中为义军总镇赵州(今大理凤仪),大司徒颁发册书执照。册书为地方管理官府下发田赋催册及征收账目的一种政务协管人员,无固定俸禄,是一种出力不讨好的差事。
四、丙寅年(1866)总统兵马大元帅颁发契尾及蒙化镇府颁给执照尾。
为筹集反清战争经费,杜文秀义军在控制地区开征各种赋税,其制多延旧章,唯裁革陋规等苛捐若干。当地百姓颂为惠政,多拥戴之。契税为义军征收赋税之一,百姓进行房地产交易后向有关衙门缴纳契税,义军颁给契尾、执照尾作为凭据。契税一部分上交帅府,一部分留作地方公用。由于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严令各地百姓上缴义军所发契尾、执照尾,换发清政府契尾,否则田契视为无效或将田产作为叛产没收,故民间所存多被缴销。目前所见仅蒙化一地存有实物。
五、癸亥年(1863)镇守蒙化行营大翼长李芳园颁发田赋催册;己巳年义军镇守浪穹官员清查田赋所颁粮单。
田赋是农业社会政府税收的最重要项目,杜文秀义军亦然。为保证合理的税收来源,义军各级机关对控制区域田地质量、大小进行清查按质、按面积征收田赋,既保证了赋税收入,又杜绝了过去不合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