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淑伟
校园安全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悬在中小学校长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尽管校长们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可因为学生伤害事故而引发的纠纷仍时有发生。切实保障学生在校期间免受人身伤害,是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对此,笔者有如下思考与探索。
一、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为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对在校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就十分必要。学校可在开学初及时帮助学生了解学校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防火、防盗及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针对不同课程实验教学的特点与要求,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方面的安全防护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和自救的方法。平时,在寄宿生离校或放假前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使他们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除此之外,还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学生开展防溺水的安全教育。
二、多措并举加强安全管理,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
强化职责是核心。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要求,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与教职工、学生家长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每个人的安全责任和具体要求。
健全并落实制度是保证,狠抓措施落实是关键。学校可建立校内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和上报制度,以保证设施设备安全。如发现老化或者损坏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对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在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要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防护措施。学校还要健全门卫制度,校外人员入校必须持证登记,严禁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严禁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品带入校内。学校门卫最好由专职保安或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小学低年级要完善学生上下学接送的交接制度。寄宿生假期离校时,学校最好安排专人在校门口护送孩子离校。平时还要加强学生活动管理,确保学生在校平安健康。学生参加课间活动或上早操、下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疏散时间和上下楼道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时,要提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订安全应急预案,并由专人负责落实。寄宿制学校要建立完善饮食卫生安全制度和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食宿安全。学校食堂要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以及饭菜留样和记录制度,并定期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确保师生饮食卫生安全。学校要配备专人负责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尤其要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此外,学校还要完善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
三、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学生伤害事态发展
一旦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要首先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救助受伤害学生,或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同时,还要及时告知受伤学生的监护人,使受伤学生能及时得到护理和抚慰,从而减少对学生的身心伤害。与此同时,应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以取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及时化解伤害事故纠纷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受害方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学校可综合考虑事故具体情形,依据赔偿范围和标准,做出积极的回应和解决。对责任比较明确、赔偿数额不大的事故,可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对责任认定有争议,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可请求主管部门出面调解或提交仲裁机构裁决。除非万不得已,不宜对簿公堂。当然,若学生监护人难以沟通,甚至采取过激方式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时,学校也可以诉诸法律,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责 编 子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