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利用省军区独特优势发挥政治工作在军民融合发展中的服务保证作用

2016-01-07 08:06刘红兵
政工学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省军区军民融合

刘红兵

充分利用省军区独特优势发挥政治工作在军民融合发展中的服务保证作用

刘红兵

当好军民融合发展的协调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是新体制下省军区的重要职能任务。政治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一中心任务,充分利用省军区军地双重领导、机构交叉、网络健全等体制优势、资源优势,加强组织领导,把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统起来;搞好宣传教育,将军民融合发展理念树起来;健全法治体系,让军民融合发展措施硬起来;深化人才培养,使军民融合发展后劲足起来。

军民融合发展;政治工作;服务保证

基于对当代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深刻洞悉,习主席提出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为实现富国强军的统一指明了方向。当好军民融合发展的协调部、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是新体制下省军区的重要职能任务。政治工作要积极适应省军区体制编制的新变化、使命任务的新拓展,充分利用省军区军地双重领导、机构交叉、网络健全等体制优势、资源优势,切实发挥生命线作用,为军民融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思想引领、法治规范和人才支撑。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统起来

目前,受军民二元结构、条块分割、多头管理体制影响,军民融合项目普遍存在职责不清、信息不畅、落实不力等问题。省军区既是部队机关,又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同级地方政府的兵役部,部队和地方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互相兼职。政治工作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发挥组织功能,强化组织领导,做到“三个健全”,统领融合工作。

一是健全领导机构。近年来,各省都成立了军民融合发展领导机构。据了解,这些机构的工作大都由省国防科工办牵头,重点关注科学技术和装备制造,对民兵预备役建设、国防交通、国防通信、人才培养等领域重视不够,制约了军民融合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下步,要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参照中央即将成立的军民融合发展工作委员会,适时调整领导小组结构,增加新的成员单位,以更好地发挥领导作用。

二是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例会、军地联席会、党委议军会,建立情况通报、要事会商、现场办公等协调机制,分析研究阶段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解决具体问题。

三是健全工作规范。以省委省政府和省军区名义,联合颁行规范性文件,对全省军民融合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工作程序、考核奖惩等内容进行规范,使军民融合发展的组织领导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搞好教育引导,将军民融合发展理念树起来

“心融”方能“行融”。省军区宣传部门横向上与地方宣传教育机构联系紧密,成立了一些非常设性领导机构,合作开展国防教育经验丰富;纵向上宣传教育机构一直延伸到市县和乡镇、街道、企业,可以做到各行业各领域全覆盖。新体制下,省军区还将设立专门的国防教育部门,组织机构将进一步健全。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省军区政治工作要充分利用上述资源优势,发挥教育引领功能,帮助广大军民强化三个意识。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组织学习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军民深刻认识到军民融合发展不仅仅是一个军事问题或者经济问题,而是一个关乎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等诸多方面的战略问题。引导军民自觉树立一盘棋思想,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高度思考融合、看待融合,立足于国家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推动融合、深化融合。

二是强化开放意识。通过举办军民融合发展专题讲座、召开军民融合发展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讲军民融合发展的理论基础、现实意义、方法路径和政策法规,引导军地双方消除门户之见,打破“害怕”“猜疑”和“提防”“自闭”等思想禁锢,大胆“拿来”、勇于“送出”,资源共享,成果互用,使部队体系作战能力与地方经济平衡发展、兼容发展、协调发展。

三是强化共赢意识。定期召开表彰会,树立军民融合发展的先进典型。在报刊、电台、网络等主流媒体上开设专栏,广泛宣扬军民融合发展的先进事迹,展示军民融合发展的丰硕成果,分享军民融合发展的获得感,不断激发“军转民”“民参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融”为“我要融”,增强融合动力。

三、健全法治体系,让军民融合发展措施硬起来

依法融合是现代制度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重要依托。近年来,省军区系统与地方政府、人大和政法机关密切协作,建立健全了涉军维权工作机制,积累了许多依法解决军地互涉事务的成功经验。有的还协调地方党委、政府、人大,出台了专门的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法规和规章。省军区政治工作要依托涉军维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规范功能,建立三个体系,依法规范军民融合的组织运行,使军民融合发展依法治引领、靠法治保障。

一是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在省级层面,首先是要做好细化配套工作,即根据国家已颁行的法律法规,制定与之配套的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等,使之与全省军民融合发展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例如,可以根据《国防动员法》制定《省国防动员条例》,根据《公路法》《铁路法》制定《省战备交通管理办法》,等等。其次,要做好填空补缺工作。在国家还没有制定法律法规的领域,可以先行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例如《省军民融合发展促进条例》《省民营企业国防建设条例》,等等。

二是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一方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确定军民融合发展中部队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权限、工作程序和责任。另一方面,要引导企事业单位等有关社会组织严于自律,自觉遵纪守法,避免“有利抢着干、无利绕着走、损利拼命躲”的倾向。

三是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军队人大代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政府审计等监督体系的监督作用,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纠错问责,确保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同时,强化对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既充分依法享受权利,又严格依法履行义务。

四、深化人才培养,使军民融合发展后劲足起来

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力量之源。要紧密结合省军区担负的兵员征集、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等职能任务,充分发挥政治工作的培育功能,为军民融合发展选送更多有用之才。为此,要重点关注三个群体。

一是兵员群体。协调和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完善并严格落实惠兵政策,不断提高军人物质待遇,增强军人职业荣誉感,激励高素质青年报考军校、应征入伍、参选国防生和直招士官、竞聘文职人员。做好兵员征集中的纪检监察工作,严把入口关,为部队输送高素质兵员。

二是专家群体。健全专家数据库,将地方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中的精英人才最大限度地纳入融合方阵,纳入预备役军官队伍。出台相关文件,为专家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平台支持,为他们发挥聪明才智创造良好条件。广泛开展校企共建、结对子活动,共同培养专业人才,攻关科研难题。定期召开产研洽谈会、校企见面会,引导科研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换。

三是退役官兵群体。不断改进现有转业安置政策,落实人岗相适原则,把转业干部和士官安置到专业对口岗位,让他们的知识技能有用武之地,继续为地方经济建设做贡献。对那些与部队建设联系紧密的岗位,要首推转业人员担任,利用他们了解部队、热爱部队的特点,更好地联系部队和地方,更好地服务于军民融合发展。从退伍复员和自主择业人员中选拔政治强、素质好、能吃苦的人员,推荐到地方骨干企业工作,一方面大力提升企业员工素质,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有效充实基干民兵和预备役队伍,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

【作者系湖北省军区政治部转业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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