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科技动态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3月5日上午9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过去一年,国防和军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新的一年,要紧紧围绕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深入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落实古田全军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统筹推进各方向各领域军事斗争准备,严密组织日常战备和边海空防管控。加强后勤保障和装备发展。稳步推进领导指挥体制改革,部署展开军队规模结构和政策制度等改革。提高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建设现代化武装警察部队。推动重要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加强国防动员建设。发展国防科技工业。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走出一条新时期鱼水情深的军政军民团结之路。(证时)
2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2015年全国两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汇报,并确定了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
会议认为,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的通道,尽快形成新的生产力,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鼓励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通过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并享受以下政策,以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
一是自主决定转移其所持有的科技成果,原则上不需审批或备案。鼓励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科技成果。支持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
二是成果转移收入全部留归单位,主要用于奖励科技人员和开展科研、成果转化等工作。科技成果转移和交易价格要按程序公示。
三是通过转让或许可获得的净收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应提取不低于50%用于奖励,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作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科技人员在成果转化中开展技术开发与服务等活动,可依法依规获得奖励;在履行尽职义务前提下,免除事业单位领导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四是科技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开展成果转化。离岗创业期间,科技人员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和基金项目原则上不得中止;鼓励企业采取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实施成果转化。
五是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研发机构和高校绩效考评,加快向全国推广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完善支持单位和个人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措施。要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支撑和促进作用。
(凤凰)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通过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吸引更多的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型创新创业,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
《意见》提出,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化。大力推动军民标准通用化,引导民用领域知识产权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运用。军工技术向民用转移中的二次开发费用,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向众创空间开放共享的专用设备、实验室等军工设施,按照国家统一政策,根据服务绩效探索建立后补助机制,促进军民创新资源融合共享。
(政网)
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引导优势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原总装备部于2014年下发了《关于引导优势民营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的措施意见》,并按照民营企业“参军”路线和主要环节,重点围绕“政策法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信息互通、过程监管”等5个方面改革创新,筹划启动了32项“民参军”措施任务。军队调整改革后,依照职能使命,这些“民参军”措施相关任务将由军委装备发展部负责牵头抓紧推进落实。
随着“民参军”各项措施任务的全面展开,特别是前期21项措施任务的有效推进和顺利实施,竞争性装备采购理念渐入人心,通过“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参与竞争已成共识,武器装备领域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新常态”正在形成。据统计,“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开通运行以来,注册认证企业3738家,其中,民营企业2303家,占62%;发布装备采购需求信息1780项,企业用户提交需求对接申请5619条,军方对接申请2976条;发布招标公告193条,中标民营企业占43%。
按照整体目标和时间节点,2016年,相关部门将重点推进建立国防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定竞争性采购规章制度及配套法规、制定《装备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配套规章等5项任务落实,并启动开展装备采购竞争失利补偿试点、建立装备采购合同纠纷仲裁工作机制等其余6项任务。32项“民参军”措施任务将于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
为有效推进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军委装备发展部下一步将通过发布定密工作指导意见及竞争性采购负面清单,督促总承包单位发布配套需求信息,全面推开异地查询点建设等手段,持续加大信息发布力度;以扩大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覆盖范围为突破口,加强军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强力推进装备竞争采购、集中采购、一体化采购。此外,军委装备发展部还将举办第二届民营企业高科技成果展览暨军民融合高层论坛,吸纳更多社会优质资源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
(邱展招)
全国工商联将向全国政协提交《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的提案》(简称《提案》)。
《提案》指出,近年来,我国军民融合工作取得新进展,但是在“民参军”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观念上存在偏见。由于有关方面对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研发实力、技术水平不了解,认为民营企业的产品和技术不可靠,不愿采用民营企业生产的军工产品。二是存在体制机制的障碍。政策不完善,信息不对称,发布不及时、不透明,项目审批程序繁琐,资质确定周期长、获批难,缺乏研发经费、税收直接减免等支持,民营企业在军工领域的“鲶鱼效应”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三是民营企业进入军工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数量少。目前,我国仅有1500多家民营企业进入了军工领域,主要从事零部件配套和维修业务,仅有不到100家拥有二级保密资质,部分企业科研试验条件较弱、资金实力不强,人才、技术、品牌等方面的积累不足。为此,全国工商联提出了以下3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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