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批准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简称社会组织防艾基金)”的要求,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的通知》及《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管理办法( 暂行)》,明确了社会组织防艾基金的筹资方式、管理机构职责、支持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对象,并对资助项目的申请、确定和实施作出了相关规定,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基金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
社会组织防艾基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基金的配套管理文件,确定中华预防医学会作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华预防医学会于近日发布了《2015年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申请指南》,向全社会公开征集项目。
建立社会组织防艾基金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卫生计生领域购买社会服务的重要尝试。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社会组织防艾基金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科学、有序、规范地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防治工作成效。
(摘编自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