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几点思考

2016-01-06 03:17陈任保罗向仲
国防 2016年9期
关键词:军民国防深度

陈任保 罗向仲

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几点思考

陈任保罗向仲

内容提要:学习掌握并运用新的发展理念,应采取创新思路举措,在规划设计、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有效破解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面临的各种矛盾问题,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国防建设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思考

作者:陈任保,江西省军区国动委综合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大校;罗向仲,江西省军区国动委综合办公室秘书,少校

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我们党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近年来,各地都抢抓融合创新发展机遇,在组织管理、产业培育、协同创新、国防动员等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对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产生了良好的示范和带动效应,但与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目标相比,差距仍然很大。一是军民融合创新发展理念认识不够到位。一些单位和人员,对当前“大国防”“大系统”“大融合”的新形势、新要求主观上认识不足、思想因循守旧,不愿、不会、不善融合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二是军民融合体制机制建设比较滞后。军民融合管理职责分散于军地各部门和行业系统,没有设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军民融合领导管理机构,尚未形成跨军地、跨地区、跨部门的兼容共享、协调合作机制,政策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统”得不够、“融”得不深、质量不高、亟待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三是解决军民融合“瓶颈”问题办法欠缺。受现行体制影响,军地长期实行二元分割管理,在建设规划、资源投入、标准体系上均自成体系,军企与民企之间缺乏分工协作,资源分散,在管理、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融合共享上存在“壁垒”障碍。四是经济建设贯彻国防需求衔接不够好。国防建设需求提报的主体、程序、标准不清,对接机制不规范,存在论证难、监督难、保障难的问题,一些重大项目在规划和建设上统筹国防需求不够,“另立烟囱”的现象没有根除。鉴此,必须坚决贯彻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理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解决“统”得不够、“融”得不深、质量不高、亟待规范等问题。

制定和实施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战略规划。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必须围绕实现富国与强军目标,勇于担当,摒弃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等陈旧观念,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纳入军地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范畴。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在决策层实现对接。强化军地齐抓共管的意识,把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内容,纳入党委议事日程,纳入领导任期目标,做到摆位上同等重要、谋划上同步思考。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执行层实现对接。结合编制“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把国防和军队建设融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加快军民融合战略规划、制度机制建设、政策法规配套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和行业系统在编制专项发展规划时,要考虑国防和军事需求,军事机关主动搞好军事需求的牵头汇总和对接。纳入政绩考查评估范围,在监督层实现对接。通过人大执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职能部门监督等渠道,采取军地联合的方式,定期对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任务落实和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兑现奖惩措施。

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体制机制。完善的体制机制是军民融合的“桥梁”和保证。要按照统一、协调、高效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切实解决融合过程中“多龙治水”、分散管理的问题。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建立跨军地、跨部门、跨行业的军民融合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党委抓总、政府主导、军队参与、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成立实体化的军民融合发展常设领导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计划制定、检查督导等工作,从源头上促进国防建设融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轨道。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国防需求提报、要事会商、情况通报、联合审批、监督考核等制度,加强军地、部门之间需求论证、联合规划、任务对接、共同落实的双向互动,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健全服务保障机制。把军民融合职责纳入地方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与经济社会工作同步部署和落实,采取国家、地方专项投入与行业部门配套投入相结合的办法,打破军地、部门之间的局限,建立开放的社会化保障运行机制,提高融合一体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制定有利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法规政策制度。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着眼解决当前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论证出台有利于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法规制度体系。加速制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国家应尽快出台军民融合法,对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基本概念、原则、目标、内容、组织领导、责任与权限等内容进行明确规范,确保军民融合重大战略思想转化为国家意志,确保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有序发展、稳步推进、规范运行。加快建立配套性法律法规。适时制定“国防科研生产法”“军事装备采购供应法”“军民通用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军品市场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军民融合全过程、全领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出台支撑性政策文件。综合运用行政指令、财政补贴和税收调节等干预手段,针对急需突破的法规“瓶颈”、急需明确的政策问题、急需扶持的行业领域,研究制定符合国情、结合民情、适应军情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强力推动各要素、各领域、各环节的深度融合。

(责任编辑:胡东霞)

E25文献识别码:A

ISSN1002-4484(2016)09-00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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