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自身AMC平台,推动央企深化改革

2016-01-05 14:52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曾晓龙
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 2016年15期
关键词:不良贷款债务贷款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曾晓龙 檀 林

构建自身AMC平台,推动央企深化改革

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 曾晓龙檀 林

深化中央企业改革,迫切需要央企减轻自身历史银行债务以“轻装上阵”。能否处理好银企债务中的历史问题,对于央企深化改革的成败至关重要。商业银行由于受财税监管核销政策限制及经济下行压力下盈利困难的影响,服务央企减债能力降低,导致银企债务处置矛盾频现且博弈激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是缓解银企债务问题、加快资产重组盘活、控制金融风险的有效组织机构。新一轮央企改革需突破现有4家商业化AMC追求利润、财务性债转股等局限性,仿照政府AMC政策,构建央企自身的AMC平台,直接折扣处理部分难度大、关键性的银行贷款。

研究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化进程的持续推进,企业之间的竞争,特别是跨国企业与本土企业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我国企业只有不断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才能在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我国中央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央企债务负担过重及银行普遍存在的不良债权比例过高等问题,已成为现阶段经济发展中突出的经济问题,不仅阻碍了深化改革进程,也制约着央企的进一步发展。

以中钢集团为例,自2014年9月爆出贷款逾期情况以来,缺乏“造血”机制的中钢集团出现融资困难,已经濒临破产的边缘。对于任何处于巨额债务压力下的企业来说,破产重组都是需要考虑的途径之一。而中钢集团选择与银行签署了债权协议,仅能靠银行源源不断的“输血”维持运转。中钢集团与银行的博弈是近年来央企债务危机的缩影。实际上,除中钢集团外,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央企都出现了不良贷款,引发了商业银行的高度警惕。中钢集团债务事件给国内银行带来了巨大冲击,过去被视为零风险贷款对象的央企,现在大部分都已成为不良资产的制造者。因此,如何解决央企的不良资产问题,重新提升央企的市场竞争力是当前各方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央企减轻自身历史债务的紧迫性

一、央企历史债务问题凸显

(一)受外部环境和政策变化影响形成历史债务

当前,我国经济金融形势正在发生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宏观经济和金融领域面临诸多矛盾和挑战,同时也呈现出一些显著的新特征和新趋势。我国经济正处于经济增长速度的换挡期、结构调整的阵痛期和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适应新常态,保持战略上的平常心态。“新常态”主要表现为:增长速度从高速换挡到中高速;推进全面改革,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宏观经济政策由总需求调控向总供给调控转变;产能过剩将进一步深度调整。在“新常态”市场环境和政策调整的背景下,央企不得不调整自身的经营战略,深化改革以适应环境的变化。而改革过程需要流动资金,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融资成本上升、难度加大,使得央企债务负担进一步加重;另一方面,市场有效需求下降导致央企利润微薄,难以偿还过去为开展经营工作所欠下的巨额债务,因而形成了历史债务问题。

(二)央企高负债经营、效益低下形成历史债务

央企背靠国家主权信用,长期以低成本从国有银行获得低成本融资,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然而,这种靠贷款或国家拨款支持的高负债经营的央企,除了少数经营业绩优良的企业有能力偿还贷款以外,大多数企业长期处在沉重的债务包袱下,成为银行的不良资产。央企属于国有,国家应拨付必要的资本金来维持其正常经营状态。但近年来,由于政府对国有企业注资不足,企业资本金严重短缺,仅能依靠银行贷款来解决企业的营运资金需求问题,加之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外部市场需求环境恶化,导致大量产品积压、产能过剩,部分央企面临亏损,不得不宣布破产或重组,剩余的资产除了支付必要的开支和安置职工之外,不足以偿还贷款,使这些历史贷款最终成为历史债务问题。

(三)银行贷款条件宽松,风险控制机制不足形成不良债务

一方面,由于央企依托国家主权信用,被银行认为是安全性高、风险低的贷款对象,银行宁愿以较低的收益贷款给央企,也不愿以高息贷款给民营企业。此外,银行对于央企的贷款审批手续较为简单,易忽略其经营效益,最终形成不良贷款。另一方面,银行对央企资产的风险监控不足,早期预警体系和事后监控体系不健全,使企业由于经营不善面临破产风险时,银行无法及时追回贷款而形成不良贷款。

总之,央企历史债务问题已成为进一步推进央企深化改革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债务重组需要解决历史债务问题

当前,债务重组央企解决历史债务问题的途径之一。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后形成新的企业,不仅承接了原有企业的各种资源和技术,也对其历史债务负有责任。一般来说,新重组的企业没有多余的财力承担被划入企业的历史债务包袱。此外,巨额的债务重担会严重阻碍企业改革的推进,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因此,为了降低重组成本,央企更倾向于与历史债务负担较轻的企业组合,换言之,为了提升重组成功率,任何企业都应尽力减轻自身的历史债务。此外,重组后的企业也急需银行对存续经营的企业能停息挂账、减债减本,从而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和经营成本。

总而言之,从央企债务问题的凸显到资产重组解决方案的提出都表明,央企解决自身历史债务问题势在必行。

银行对重组央企减债的两难困境

一、减债的财力不足

随着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产能过剩的加剧、企业效益的不断下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急剧上升。商业银行是按照商业化和股东回报最大化原则进行经营的,一方面,在目前利差逐步缩小、利息回报率较低、利润率下降的情况下,商业银行难以拿出多余的资金来减债减本;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之间竞争激烈,为争夺存贷市场,相互损失自身利益,利润空间逐渐缩小,财力明显下降。

因此,在处理不断上升的不良资产问题上,商业银行心有余而力不足。

二、核销政策条件严苛

即使银行有压降不良贷款、动用拨备来核销不良资产的意愿,在执行的过程中也会面临来自财政税收、行业监管等对不良贷款核销严格的政策限制、复杂的审批程序,以及耗费时间较长等情况。银行核销之前必须先全力追偿,然后遵照司法追索程序提供企业无法偿还贷款的证明,并追究有关贷款人员责任之后才能核销贷款。这些政策的限制势必会造成银行面对正常存续央企减债的困境。

因此,面对商业银行难以对重组央企减债,而央企又必须要降低自身债务和经营成本的现状,央企有必要研究其它减债途径。

央企需构建自身AMC平台

一、AMC的作用

AMC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缓解银企利益冲突、控制金融风险的一种有效的组织机构。1999年,我国共成立了4家AMC,负责收购和处置银行的不良贷款,有效地发挥了“金融稳定器”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延缓偿债避免了企业大批停业、破产;另一方面,剥离了国有银行四成的贷款量,优化了贷款质量。

二、2007年AMC商业化后的局限性

从2007年起,4家AMC开始商业化,进行股份制转型,大都成为金融控股公司。商业化运作使4家AMC在收购、处置不良贷款方面面临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首先,股份制公司的目标是追求效益和利润,在打折收购不良贷款后没有财力和动力将打折利益让渡给企业;其次,没有实业支撑的AMC无法从企业产业战略整合的角度处置收购的资产;最后,4家AMC大多采用“打包、打折、打官司、转卖资产赚差价”的商业化处理方式来处理不良资产,这种方式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有限,还可能会引发一些新的银企债务难题。

三、地方政府AMC模式的缺陷

我国财政、银监部门2012年、2013年先后出台文件,明确地方省市可设立或授权一家地方AMC,对本地区不良贷款业务进行处置。从目前情况来看,这些地方AMC因受地域和实力的限制,无法支持解决央企改革中的债务问题。

综上所述,要进一步推进央企深化改革,必须突破4家AMC和地方AMC不良贷款处置模式的局限性,构建央企自身AMC平台。

央企构建自身AMC平台的优势

首先,央企构建自身AMC平台,能够清除不良贷款产生的根源。不良贷款产生于央企,央企对于不良资产的产生过程和原因更为了解。如果央企能够配套AMC平台,一方面,由于央企熟悉其企业成员的运营情况,可较快地找出业务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从而有效把控不良资产产生的症结。另一方面,AMC平台可更加深入地了解和掌握企业内部经营情况,把控企业整体发展方向,及时发现发展方向错误倾向,并采取措施将发展方向调整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其次,央企自身构建AMC平台有实体产业作为支撑,能够克服仅有金融背景的AMC的缺陷,更好地实现不良资产“物尽其用”。央企自身设立的AMC在打折收购不良资产后,不能仅追求本息回收和赚取利润,还应该从国有经济、央企健康发展的战略意图出发,与产业对接,灵活、专业、有效地处置不良资产,可将打折利益让利于企业,减轻部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压力;也可通过债转股的方式作为战略性长期投资,降低被重组央企的资产负债率。

最后,央企AMC能够利用人员安置优势,顺利处理不良资产。央企深化改革涉及企业数目庞大,下岗人员分流和安置是其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企业重组后不良资产的处置往往受制于人员安置问题,因此必须在资产处置之前筹集大量资金,妥善安排下岗人员。央企AMC可利用内部人力资源平台,解决改革重组中的人员安置问题,以保障职工应有的权益,同时更有效地支持央企处置不良资产。这一优势是其他AMC无法比拟的。

几点建议

尽管构建央企自身AMC平台能够克服原本处置不良贷款的商业银行和AMC的缺陷,可结合央企自身的优势使问题得到更有效的解决,但如何构建AMC平台,仍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本文提出以下4点建议:

第一、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的指导监督下,着手在已设置金融机构的央企中建立AMC业务试点,收购、处置部分相关企业的不良债务。这一方式不仅最快捷、有效,而且成本低,风险易控。试点建立之后,首先按照央企产业整合的战略目标和进度安排,发挥其力量,推动央企并购重组、孵化盘活并化解债务危机。

第二、试点的央企AMC应与央企分帐核算,分类监管。试点的央企AMC在行使职能时,要对打折收购的或央企划转的银行不良贷款进行分账核算、分类监管、独立经营。同时,要允许不良资产比例超标,允许持有厂房、土地,允许债转股直接对企业进行战略性长期投资。

第三、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应给予央企AMC平台以资金、政策支持。一方面争取央行提供再贷款作为收购资金,另一方面争取给予金融资产管理业务的税费优惠、减免或返还政策,以提高资产处置效益和央企AMC的资金运营能力。

第四、招募和培养专业金融人才。央企要成功构建自身AMC平台,专业人才储备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可以高薪吸引其他AMC或银行的资深专业人士加入;另一方面,也可培养企业内部相关专业员工向AMC管理方向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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