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形势下深化征兵工作改革的思考

2016-01-05 12:56白爱民
国防 2016年11期
关键词:兵役士兵

郑 军 白爱民

对新形势下深化征兵工作改革的思考

郑 军 白爱民

内容提要: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源头工程,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同步进行全方位调整改革,构建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信息化建设需要的新型征兵工作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

征兵工作 兵役改革 制度创新

作者:郑军,军委国防动员部征集局局长,大校;白爱民,军委国防动员部动员征集局参谋,中校

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对我军领导指挥体制、力量规模结构、政策制度体系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调整。征兵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源头工程、基础工程、造血工程,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同步进行全方位调整改革,逐步构建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信息化建设需要的新型征兵工作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

一、抓住根本,调整完善兵役制度

兵役制度是国家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推进征兵工作改革的关键是要改革兵役制度。革命战争年代,实行志愿从军制,个人自愿当兵,不计报酬,不确定服役期。由于旧中国广大贫苦农民受压迫剥削深重,我军“打土豪分田地”“官兵一致同甘苦”政策,顺应了老百姓翻身解放的愿望,吸引了一批又一批青年参加红军、八路军、解放军,为革命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新中国建设时期,实行义务兵役制,规定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都有义务服兵役。那个年代军人地位很高,广大青年参军热情也高,“一人当兵,全家光荣”就是当时的社会风尚。改革开放以来,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志愿兵分期服役,主要从义务兵中选取。改革开放之初,这一制度适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很大变化,适龄青年价值追求日趋多元化,择业形式日趋多样化,参军入伍不再像计划经济时期是青年改变人生命运的最佳选择。2010年前后,全国大范围出现“当兵冷、征兵难”现象。近年来,军地各级密切配合,综合施策,尽管征兵形势有好转,但高素质青年征不来、留不住的问题依然突出,迫切需要从根子上解决。

为此,建议将现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调整为“以志愿兵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大幅提高志愿兵即士官比例,增加中高级士官数量,降低义务兵比例,提高士兵专业化水平,走士兵职业化发展道路。主要考虑:一是这有利于保留士兵骨干提高部队战斗力。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军队武器装备日益复杂、专业分工越来越细,对军人的技能和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士官队伍。目前,我军士官仅占士兵比例的55%,每年大批士兵退伍不利于保留专业技术骨干,制约了部队战斗力的生成提高。二是此乃世界主要国家军队的普遍做法。美国、俄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54个国家实行志愿兵役制为主。美国1973年实行志愿兵役制之后,士兵的专业化水平大幅提升,遂行任务能力明显增强。俄军2002年开始士兵职业化改革,士官80%从地方招收,战斗力水平明显提升。三是这也充分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制度实际情况。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水平还不高,实行全志愿兵役制的时机尚不成熟,兵役制度改革必须立足国情军情。此外,从政治上考虑,我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保留义务兵役制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要求。

二、适应形势,创新征兵组织模式

习主席鲜明提出,要着眼实现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新形势下征兵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实现这一目标,坚持以国家核心安全为导向,适应我军打赢信息化战争要求,部队需要什么样的兵就征什么样的兵,为军队能打仗、打胜仗提供坚强的兵员支撑。当前,征兵工作一直沿用粗放型、大呼隆的组织模式,部队给兵役机关所提的需求只是数量上的,缺少专业岗位、文化程度要求。这种“粗放型”征兵方式造成“三个不知道”:一是适龄青年不知道入伍后具体干什么,二是兵役机关不知道部队具体需求是什么,三是部队不知道补入新兵适合做什么。导致部分高素质青年入伍后,专业不对口,专业特长发挥不了,部队和青年都不满意,从而造成人力资源浪费。下一步,为做到人尽其才,应创新征兵组织模式,走“精确征兵”之路,可考虑以部队需求为基础,以适龄青年的素质和专长为条件,对号入座进行精确征集、精确补充。

建立质量标准体系。部队提出用兵需求,应包含新兵政治、身体、文化等方面的具体标准。政治标准上,在正确分析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社会阶层结构变化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设置;体格标准上,要根据不同军种需求和不同地区适龄青年体格情况进行差别性设置,并按照士兵专业岗位要求增加体能条件;文化标准上,在逐步提高整体文化程度的同时,按照士兵岗位对兵员文化素质和专业要求差异,设置兵员文化程度梯级结构。

调整征兵组织程序。构建需求规划制度,部队在平时就开展兵员需求分析工作,不仅要准确掌握兵员需求数量,更要掌握不同专业岗位对士兵身体、文化、体能、专业、心理等方面要求,制定详细的兵员补充计划,为精确补充兵员奠定基础。构建军人职业能力考核制度,对所征集兵员在完成体检、政考前提下,进行职业素质考核鉴定,综合分析兵员适合什么样的工作岗位。构建对口分配制度,对综合评定合格的兵员,根据其全面素质情况及个人合理要求,有针对性推荐到对口岗位。

改进征兵方法手段。发挥征兵网平台作用,实现与公安人口信息网、教育部学信网、部队兵员管理平台的数据融合。发挥“大数据”挖掘作用,分析统计辖区内适龄青年数量、文化程度、身体状况和现实表现,全面掌握可征集的潜力底数。发挥国防教育引领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依托互联网等新媒体组织对高校学生开展国防教育,让更多人关注国防、参军入伍,对参军意愿较强的青年实施精准发动。

三、强化支撑,健全完善政策体系

习主席指出,激发军人战斗精神,既要强调牺牲奉献,又要注重发挥政策制度的调节作用,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优秀兵员征不来、留不住、不愿长期服役等问题,关键在于完善征兵政策保障体系,提升军队的职业吸引力。近年来,军地陆续出台一些新政策,但应急的多管长远的少、治表的多治本的少、单项的多配套的少,总体上滞后于形势发展,必须加快政策创新,形成吸引青年入伍、激励士兵服役、保障老兵安置的良性机制。

完善入伍优待政策。当前我国义务兵优待金由地方政府承担,各地把握标准不一样,导致兵役支出负担不均衡、谁出兵多谁负担重问题突出。从2014年的人均优待金看,山西某地为74022元,云南某县为500元,相差近150倍。2015年,河南全省优待金支出达11.2亿元,占财政收入3.7‰。为解决这一问题,可采取义务兵优待金“中央财政出基数、地方财政出补助”的办法,中央基础优待金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地方补充优待金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范围。

完善服役激励政策。目前每年大学生义务兵和士官提干,只占当年入伍大学生士兵的3%。在近5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中,义务兵服役2年期满后转士官的累计约1万多人,只占大学生士兵总数的约1.5%。绝大多数大学生经过部队培养锻炼后都没有留下来,与征集大学生入伍的初衷相悖。分析原因,主要是军人职业发展、工资待遇、家属随军政策等与大学生士兵的期望有一定差距。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完善士兵福利待遇体系,进一步提高士兵工资标准,使其明显高于社会同龄职工平均水平,以体现作战危险、岗位艰苦、牺牲奉献等职业特点。另一方面,要拓展士兵成长发展空间,逐年提高士兵考学提干数量,把大学生士兵作为军官、文职人员的重要来源。

完善退役保障政策。要推进退役大学生士兵按比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员工。美国《退伍军人优先权法》规定,政府雇佣警卫、管理和其他勤务人员时,首先从退伍军人中招聘。德国服役超过12年的合同兵退役时,可不经考试直接申请到国家机关或公共服务机构,任特定级别的政府官员。要搭建和培育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指导平台。可结合退役军人事务部的筹组,建立退役士兵就业指导平台,发布就业信息、组织就业培训,为退役士兵提供订单式服务,实现培训、就业一体化。要建立鼓励企业招录退役士兵制度。我国每年新增就业岗位近千万个,只要建立起鼓励企业积极自主招录退役士兵机制,退役士兵就业机会就会大大增加。可参照残疾人就业保障制度和国外做法,对招录退役士兵的企业给予税收等奖励。

四、夯实基础,大力推进法制建设。

深化征兵工作改革应当积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着眼解决当前兵役法规不完善、依法征兵难、违法处罚难等问题,大力推进征兵法制建设,为征兵工作改革发展提供法规制度保障。

修订现行兵役法规体系。修改《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中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和军队建设发展的条款,调整兵役制度,将征接兵方式改革、大学生征集、定向培养士官等成功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明确考录相关行业国家公务人员必须有服现役或预备役经历,以法规形式建立引导公民服兵役的长效机制。同时,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规,建立起以国家层面综合法规为基础、以地方性配套法规为补充的征兵法规体系。

建立兵役违法追责制度。在全国建立违反《兵役法》追责机制,对拒绝履行兵役登记义务、体检中自我淘汰、批准入伍后拒服兵役的,以及对阻挠青年入伍的法人和单位,依法列入违反《兵役法》追责范围。国家和军队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在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录、出国出境等关口,对公民服兵役情况进行查验,有违反《兵役法》行为的不予审查通过。通过系列措施,为公民自觉履行兵役义务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健全征兵工作组织机构。国家层面设立征兵工作领导机构,根据《宪法》《兵役法》,建议设立“全国兵役委员会”或成立“全国兵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制定兵役政策和相关法规制度。省市县三级设立常态化的征兵工作办公室,以现有省军区、军分区和县级人武部为依托,从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抽调人员参加。加强基层武装部建设,明确专武干部从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中招录,定期轮训专武干部,提高专业素质。抓紧修订完善《征兵工作条例》,细化大学生征集办法,健全高校征兵机构,促进征兵工作落实。

(责任编辑:郑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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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SN1002-4484(2016)11-00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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