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效应研究

2016-01-05 23:50魏龙吕春锋
现代商贸工业 2015年27期
关键词:面板数据

魏龙++吕春锋

摘 要:

通过构建1990-2014年面板数据模型,考察产业研发、产业促进、财政税收等政策的时效性以及对不同类型国家的异质性影响。研究发现,发达国家研发政策的激励效果逐年稳固提升,基于配额制的产业促进政策实施绩效良好并且十分稳健,财税政策在经济危机的刺激下促进效果由负转正。新兴国家在前期由于政策框架的不完善导致实施效果较差,经济危机迫使新兴国家加快政策部署,政策效果得到显著提升,在短期内优于发达国家,但缺乏长期稳健性。

关键词:新能源产业;政策效应;面板数据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5001203

1 引言

中国作为能源需求大国,2014年石油的对外依存度高达59.6%,亟待调整能源利用结构,以保障本国的能源安全。另外,近年来在我国各地出现的诸如雾霾等环境污染,迫使我国加快开发利用新能源的步伐。新世纪以来,我国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促进新能源发展的政策,旨在提供资金、技术和财税补贴来支持产业发展。同时纵观各国的政策部署,新能源已经成为金融危机后一国发展经济的关键推手。新能源产业作为尚处于发展初期的新兴产业,各国制定的政策和法律对新能源产业给予了强有力的支撑,同时也是促进产业发展的根本动力。新能源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和完善程度直接影响产业的发展程度。美、日、英、德等主要发达国家均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新能源政策体系来扶持该产业发展。我国近年来的新能源产业取得了一定成效,光伏、风能产业的发展速度位居世界前列,其国际市场占有率也稳固提升。但新能源产业发展仍然主要依靠加工制造环节的规模经济获取竞争优势,关键领域的核心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因此,现行的新能源政策框架必须进行调整,以促进提高企业技术水平,改变企业竞争方式。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试图探讨国际新能源政策框架存在的优劣势,归纳不同政策对产业发展的激励效果,并通过面板数据方法实证研究分析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政策框架的异质性,以及不同政策实施效果的差异性,为中国的新能源政策框架的优化提供思路。

2 各国的新能源政策体系现状分析

本文将政策研究对象锁定在以下11个国家,除中国以外,选取按2014年世界GDP排名前十的国家(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巴西、俄罗斯、意大利、印度、加拿大),据《BP能源统计年鉴2015》显示,这11个国家在2014年的新能源生产量占全球的77.8%,其新能源的消费量占全球的71.6%,因此这些国家在新能源发展中具有代表性。借鉴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和21世纪可再生能源政策网(REN21)的政策分类标准,本文将新能源政策分为三类:产业研发政策、产业促进政策、财税政策。

2.1 产业促进政策

产业促进政策主要是针对新能源开发及利用的产业化政策或战略性计划,同时也包括一些强制性推广新能源的法律规定,利用市场机制来鼓励和新能源生产,并保持地区间平衡。配额制作为一种产业促进政策,具备良好的政策融合性以及实施效果,在发达国家的产业促进政策在整个框架中占比19.4%,而中国和印度等新兴国家,近年来也逐渐重视配额制的使用。我国的新能源配额制正在积极筹建中,有别于其他国家通过配额制来分摊新能源发电成本,我国的配额制更旨在解决新能源电力并网和跨区消纳问题。

注:○表示全国统一的法律政策,●表示州或者省一级地区法律政策,★表示刚成立生效的法律政策,R表示通过修订的法律政策,╳表示已经废止的法律政策,加注*表示这些国家既有全国性的法律,也有地区性的法律政策。资料来源:《2014 Global Renewables Energy Status Report》。

2.2 财税政策

财税政策主要通过资金补贴或税收优惠,激励企业增加生产力、拓展消费市场。对生产者进行资金补贴能直接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税收优惠能降低新能源企业生产的实际有效价格,从而鼓励企业的再投资。财税政策已成为最基本且运用最广泛的激励政策,发达国家的财税政策在整体框架中占比59.4%、新兴国家则为54.3%,均超过了其他政策量的总和。表2显示了各国财税政策下不同细目的实施情况,不同国家在资金补贴的对象、力度和税收减免方式上的设计都有差异。

2.3 产业研发政策

产业研发政策主要表现为直接补贴企业研发费用、对技术研发活动进行税收减免,研发政策的实施形式与财税政策类似,但其扶持对象被固定为企业的研发活动。21世纪可再生能源政策网未对产业研发政策进行专项统计,而这项政策被国际能源署IEA和国际可再生能源机构IRENA单独列出,体现出了扶持产业研发活动的重要性。发达国家十分重视产业研发政策的运用,在整个政策框架中占比21.2%,并远高于新兴国家的13.1%。较大的扶持力度促成了良好的实施效果,我国的研发政策比例仅占7.04%,远低于其他国家,产业发展初期依靠“引进+国产化”来提高技术水平,21世纪以来虽然已经实现核能、风能和光伏等领域生产技术的改进,但与国际水平相比尚存差距,在绿电并网和储存等技术上仍需不断突破。

3 政策激励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实证分析

3.1 数据说明

3.2 实证模型与回归结果

经济危机引起的能源安全问题促使各国加快制定新能源政策,而政策的爆发式增长势必影响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以及政策的实施效果。本文采用面板数据模型研究不同类型的政策对产业发展的促进效果。并将研究对象分为两类,发达国家包括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和加拿大,新兴国家则为中国、巴西、俄罗斯及印度。对国家进行分类有助于提高模型有效性及针对性。另外将样本时间根据经济危机的发生阶段进行划分,用以探究经济和能源形势变动对新能源政策产生的影响。本文采用变截距的面板模型进行估计:

CRESit=αi+xitb+uit(i=1,…,N;t=1,…,10)

(1)

其中,xit=(RDDPit,PSUPit,MBEPit),研究对象为发达国家时,N=7;对象为新兴国家时,N=4。6个模型中Hausman检验系数均显著,因此模型采用固定效应。再利用基于不同估计方法的固定效应模型进行拟合,通过F检验择优选取模型。由于面板数据中横截面个数大于时序个数,采用截面加权估计法CSW优于近似不相关估计SUR。

注释:Wald检验和LR检验是对所有解释变量的系数显著性及冗余变量进行判断,Hausman检验对模型的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进行判断,若系数显著,则拒绝随机效应,选择固定效应;*、**、***分别表示在各系数在0.1、0.05和0.0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D.W.检验判断模型是否存在自相关,*、**分别表示不确定存在自相关和无自相关。

模型中除了三大产业政策,未引入其他影响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因素,但从表4输出结果看,各模型的拟合优度都在0.9以上,并且模型整体均显著。说明三大产业政策对新能源发展有足够的解释能力,同时也体现出了各类政策对产业发展的重要性。从模型的系数值来看,在1990-2006年期间,发达国家的产业研发和产业促进政策都十分显著且对新能源发展的促进效果明显,财税政策有略微的抑制效果,但不显著。系数的标准差反映政策的稳健程度,该期间各系数均在0.1左右,说明发达国家的各项政策在2006年以前均十分稳定,并且产业促进政策的实施绩效最优。相比于发达国家,新兴国家的政策在同期表现较差,1990-2006年期间各项系数均不显著,并且仅有产业促进政策表现出正向的刺激效果。研发政策的匮乏导致其实施效果较差,财税政策限制于补贴方式和减税力度的不足,未能表现出积极的促进效果。从系数的标准差看,新兴国家各项政策的稳健性弱于发达国家。

在2007-2014年期间,经济的低迷要求新能源产业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从2007年开始各国出台的新能源政策明显增多,其效果相较于前期也显著增强。发达国家越加重视新能源技术的革新,以求带动产业发展。该时期研发政策的促进效应有大幅提升,而财税政策通过其资金补贴和税收减免方式能在短时间内壮大新能源企业的资产规模,使诸多新项目得以实施,因此其影响效果由负转正,并十分显著。但从系数的标准差看,各项政策的稳定性与前期相比有所下降。新兴国家的政策效应与前期相比转变更大,新兴国家在短时间内颁布了大量与新能源相关的法律政策,2007-2014年期间中国颁布了25项,印度10项、巴西6项、俄罗斯2项,均超过前期的累计政策总量;新兴国家开始注重新能源技术的创新,其研发政策的效应由负转正。另外开始学习并将新能源配额制引入政策框架,配合逐步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该时期的产业促进政策刺激效果明显。同期的财税政策虽有促进作用,但刺激效果和显著性均小于其他政策。从系数的经济意义考虑,2007年后新兴国家每颁布一项研发政策或促进政策能分别带动680万吨及536万吨油当量的新能源供应量增长,其政策效应在同期明显优于发达国家。但从系数的标准差看,发达国家的政策效应的偏离程度较小,促进效果更稳健。为了巩固良好的政策效应,新兴国家仍需更多地侧重于颁布长期且稳定的产业政策,监督政策的具体落实,以保证其持久的影响效果。

4 结论及政策建议

4.1 结论

不同的产业政策在经济危机前后的促进效果存在异质性,对不同类型国家的影响机制也存在差异:发达国家拥有良好的产业发展背景和完善的市场机制,基于配额制的产业促进政策未受到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其施绩效良好并且十分稳健;发达国家在2007年之后越发重视新能源技术的革新,促使研发政策的激励效果进一步提升。财税政策由于能在短时间内吸收投资并壮大企业的资产规模,其促进效果在危机之后由负转正,但各项政策的稳定性与前期相比有所下降。

全球经济危机的刺激对新兴国家政策效应的转变作用突出,前期由于新兴国家未对产业研发和促进政策引起足够重视,加之政策框架的不完善,导致各项政策对新能源产业的激励效果均不显著。经济危机后新兴国家开始注重新能源技术的创新,不断学习并将新能源配额制引入政策框架,短期内产业研发政策和支持政策的促进效果显著提升并优于发达国家,但政策效应的偏离程度较大,亟待提高政策的持久影响力和稳健程度。

4.2 政策建议

首先,我国目前的新能源生产技术虽然有所突破,但在运输、并网等其他关键领域的核心技术有待提升,因此,我国应越加重视产业研发政策的运用,并且提高研发政策的支持力度和针对性。

其次,在设计产业促进政策时,产业层面的战略性计划需要不断调整以适应该阶段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要求,我国正积极筹建新能源配额制,必须巩固和完善好市场运行机制,设计配额方案时可借鉴发达国家的优秀经验,但更需要结合本国实际情况,在提高新能源产量的同时,保持地区间平衡,并解决绿电并网和储存等问题。

再次,财税政策要根据不同新能源的发展情况加以调整,针对地热、现代生物质能和海洋能等处于成长初期的产业,适当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扩大企业融资渠道,进而扶持企业的生产开发;针对光伏、风能等发展日渐成熟的产业,可适当减少对其新能源的生产补贴和税收优惠,通过加剧市场竞争从而对企业进行优胜劣汰。

最后,应积极引导企业改变竞争方式,减少低层次同质化竞争,鼓励新能源企业积极吸收、整合全球创新资源,开展企业间技术联合研发,并注重技术的消化、推广和再创新,利用高附加值产品参与国际竞争,从而减少贸易争端,提升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全球价值链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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