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高速公路增设互通原则研究

2016-01-04 01:20王莹莹陈尚恺
科技创新导报 2015年28期
关键词:高速公路

王莹莹 陈尚恺

摘 要:该文通过对江苏全省高速公路互通发展的现状、存在问题、已有增设案例解析等的研究基础上,结合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阶段背景,基于高速公路互通与路网、城市规模、人口体量、经济节点、交通需求、交通区位及地形地貌特征等指标之间的关系分析,探寻高速公路互通增设可遵循的理念和规律,从互通的布设间距、数量规模、服务经济节点的时效性、被交道路选定、通过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研究,最终提出四大层面下增设互通的原则和量化指标建议。

关键词:高速公路 增设 互通原则

中图分类号:U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5)10(a)-0019-02

伴早期修建的高速公路,按照当时的规范规定设置的互通,基本适应了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随经济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形势,地方对互通利用便捷性的要求不断提高,出现了部分路段互通间距较大、重要节点利用不便等问题,各地不断有增加互通的案例。

增设互通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地理环境下进行的工程活动,面对的不仅仅是工程技术方面的问题,而且还涉及区域和城市范围内广泛的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研究完善高速公路互通增设的原则,是从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角度出发,对推进城镇化工作的一大支撑。在当前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形势下,互通布局的研究要注重提高区域交通与城市交通衔接水平,形成能力匹配、形式合理的公路与城市道路衔接格局,保障城市出入口道路交通通畅,改善中小城市交通条件,从而促进新兴城镇化的发展。

1 与城市体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互通布设原则

城市的规模和人口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因此互通的增设需结合现状互通布局,根据现状城市规模、人口数量以及城镇布局,计算互通数量,再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增设。这里主要从城市体量及人口规模给出相应的定量原则。

1.1 与城市体量相适应的互通间距原则

由于互通是高速公路网络的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的互通还具有城市出入口的功能,互通附近区域具有便捷的交通条件,运输成本低,必然可以促进互通周边区域的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合理的互通布设不仅应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布局,而且还可以反过来引导生产力的发展。根据城市体量不同,对互通间距的布设要求做出以下建议。

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的互通平均间距以当地实际情况而定。极限最小设施间距不得少于1 km,如两互通(或枢纽)净间距小于1 km,则应设置复合式互通,以辅助车道或集散道路将两个互通直接连接或将两座互通合并为一座进行设计(表1)。

1.2 与城镇人口规模相适应的互通数量原则

城镇的规模越大,人口越多,与外界的联系越多,区内交通和区际交通越多,对互通的需求越高;相反,城市越小,人口越少,对外的联系越弱,区内与区际交通越少,对互通的需求越低。借鉴发达国家城市人口数量与城市周边每条高速公路设置互通的标准数的关系,建议与城镇人口规模相适应的互通布设数量原则如表2。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我国很多城市的经济呈跳跃式发展,城市体系布局和土地利用布局的变化也较大,相应的,城市的人口、经济、土地利用等指标也会产生较大变化。所以,对我国城市而言,不能仅利用人口等单一的指标来分析互通需求,而应对与互通需求有关的多种相关指标进行综合分析,进而确定互通数量的合理范围。

2 与主要交通流量流向相适应的互通布设原则(表3)

现阶段互通交通容量与型式确定的算法非常多,同时影响互通交通容量的因素也非常多,在诸多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很难以一个固定的交通容量对应一个固定的互通型式来进行规范,因此在做与交通量相适应的互通布设定量原则时,在综合参考了《美国公路工程手册》、《日本高速公路设计要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2006等各权威规范的基础之上,给出一个经验范围。认为在一定服务水平下总的交通容量大小的控制点在互通与被交道路的关系上。

以上建议仅作参考,不可作为确定互通型式的唯一依据。影响互通交通容量的因素非常多,即使是同一种型式的互通,布设时因技术措施的不同,其处理交通量的能力也有明显的不同,另外被交道路直行交通量的大小也是影响互通型式的必要依据,有时互通立交的出入交通量较小,但被交道路的直行交通量较大,也必须设置完全的互通连接。

3 满足重要节点服务要求的互通布设原则

高速公路与城市衔接系统的直接服务对象是区域和城市的交通流交换,而城镇主体之间由生产、生活所产生的人流、物流和信息流的沟通将主要通过包含高速公路系统的综合交通系统来实现。互通的布设要充分考虑高速公路系统与其他综合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的充分衔接,主要就是与综合交通枢纽的衔接。除了交通枢纽节点以外,国家级、省级重点开发区以及重要的旅游风景区也需要在互通布设时作为重要连接节点予以考虑。

3.1 服务综合交通枢纽的互通布设原则

综合交通系统的协同发展,要求互通布设能够让各级综合交通枢纽的集疏运道路便捷的衔接,使得互通布局与铁路、水路、航空枢纽布局相协调。根据对综合枢纽集疏运的相关研究积累,建议综合交通枢纽服务的互通布设遵循定量原则如表4。

3.2 联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和重要旅游景区的互通布设原则

国家级省级重要的经济产业开发区及旅游名胜景区等节点均具有很强的集聚能力,对交通需求及服务供给能力均有很高的要求,布设互通时应从节点服务时间及节点覆盖半径两个指标出发,给出布局的定量原则。

4 高速公路主线或被交路功能发生改变时互通布设的原则

设置互通应正确分析区域高速公路网和地方干线路网的布局,合理的布置互通出入口,既要考虑到互通位置对高速公路网运输效率的影响,又要考虑到高速公路网络形态对互通布局的影响。同时,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规模的迅速扩张使得城市周边的一些干线公路的性质发生改变其连接的互通也应该相应的进行调整。

4.1 与干线路网衔接的互通布设一般原则

在考虑以转换干线路网交通功能为主的互通布局时,必须考虑高速路网与各等级干线路网便捷的衔接,原则上,建议互通布设尽量与国道省道等重要干线公路对接。

4.2 主线功能发生改变时的互通布设的原则

主线功能改变主要是指干线通道型(过境功能为主)的外围绕城高速公路变成了城际干线型(解决内部城市交通出行及内外交通交换)的城市环线。主线功能调整为城市环线时,互通由转换不同层次公路网交通功能相应变为城市交通出入口功能,互通被交路宜选择具备对外衔接功能的城市快速路,避免出入交通与城市内部交通的相互干扰,实现城市交通与外围交通的良好衔接。

4.3 原互通连接公路功能发生改变时互通布设原则

互通衔接道路功能改变主要是指由于新的干线路网规划,使得新线替代老线功能,老线部分路段变为地方路或城市道路。这类由连接公路功能改变、线位调整等引起的互通布设案例较多,建议涉及到互通所衔接的国省干线规划移位的,如需增设互通,则新增互通必须仍与国省干线公路衔接,不得与其他级别公路相连。同时需充分考虑原有互通的情况,尽量保证与原公路线位的便利联接。

5 结语

该文针对近年来既有高速公路增设互通案例较多这一背景,通过对江苏省高速公路互通现状和存在问题等的分析,对今后在已建成高速公路新增互通的原则进行研究。文章将互通增设原因归纳为互通增设与城市体量、主要交通流情况、服务重要节点等级以及被交路调整变化4个主要方面,针对4种情况分别研究提出互通增设的原则建议及部分量化指标。该文研究结论,对高速公路增设互通的统筹规划、总体规模预控等具有一定的指导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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