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企业税收支持政策的优化思路探究

2016-01-01 03:00刘毅
财会学习 2016年1期
关键词:税收制度走出去企业

文/刘毅



“走出去”企业税收支持政策的优化思路探究

文/刘毅

摘要:近几年,在经济全球化水平的不断发展下,我国各大企业开始实行“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这对我国现代化建设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目的是为了真正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范围内的竞争力。但是由于以往我国企业主要以吸引外资税收的激励政策为主,在“走出去”税收政策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因此,本文就以“走出去”企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为根本,从不同方面分析我国”走出去“企业税收支持政策的相关方案,从而进一步提高我国企业“走出去”的税收征管水平。

关键词:“走出去”企业;税收支持政策;税收制度

一、“走出去”企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企业现状

自2002年起,我国开始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税收政策的扶持力度,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在这种环境下,我国企业“走出去”的范围逐渐扩大,由以往的承包工程逐渐向境外投资转变,并面向全球各地。到2013年底,我国非金融类的对外投资达到5257亿美元,并对全球156个国家及地区进行了相应投资,其中,股本投资和其他投资占投资总额的80.7%,利润再投资占投资总额的17.6%。不仅如此,我国对外劳务合作派出的劳务人员也比2012年增加1.5万人,其中,承包工程下派出的劳务人员比2012年增加0.3万人[1]。2014年11月8日,在加强伙伴关系的会议大会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带一路”战略,也就是各企业之间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互联互通相融相近、相辅相成,这对促进沿线各国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面临的问题

1.税收支持力度不够

目前,在对外投资税收政策上,大多数以吸引外资政策为主,在扩大境外投资的政策中不仅没有形成规范性的体系,而且还缺乏一定的系统性,相对比较零散。在签订国际税收过程中,主要以来源国的身份为根本,判断利益的得失,这种做法既忽略了海外投资国的合法权益,又让签订的协议缺少一定的税收抵免条款。在对外税收协议中,并没有相关税收征管的规定,也缺少相应的税种无差别的规定,这样导致企业在对外投资的过程中增加了税收的不确定性,也不符合“走出去”政策的标准。受控外国企业在反避税规则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给征纳双方带来一定的涉税风险。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境外所得税的问题规定的过于繁琐,还有一些境外税收条款解释的也不够明确,给企业的税收抵免带来一定的影响。企业在“走出去”政策中由于受到境外所得税的重重限制,导致重复征税的现象比较严重,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税负成本。

2.服务体系不够健全

现阶段,由于我国在“引进来”企业中的重视程度远远高于对“走出去”企业的重视程度,导致服务滞后于企业的服务需求。再加上税务机关在信息服务的提供中也有一定的限度,该税务网站中所涉及到的税收情况寥寥无几,对经济落后国家的税收政策的简介更是少之又少,因此无法满足企业对“走出去”税收政策的信息需求。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税务机关的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既没有建立“走出去”企业中相关的服务规范及服务指南,也没有建立企业的相关信息库,从而无法满足对“走出去”企业的服务需求[2]。另一方面,对境外的税收制度了解的还不够全面,不能为“走出去”企业带来更加系统的税收指导;另外,对境外的税收协定及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企业不能很好的了解相关的税收协定,从而税务机关无法配合“走出去”企业顺利的开展工作。除此之外,由于近几年我国“走出去”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使中介机构的国际化水平无法跟上企业的发展速度,不能给“走出去”企业提供必要的专业服务,再加上我国比较缺乏专业的国际化税务人才,无法满足“走出去”企业对相关税务服务的需求,因此很难应对繁琐的“走出去”税收业务。

二、国际上对“走出去”企业税收支持政策的经验分析

(一)国际对外投资的所得税优惠

在国际对外投资的税收抵免上,主要有直接抵免与间接抵免两种。其中,直接抵免又包含限额抵免和全额抵免,而限额抵免又分为分国限额抵免、分项限额抵免与综合限额抵免。目前,美国实行的是不分国综合限额抵免法,也就是说只要美国的母公司有海外子公司百分之十以上的股票表决权就可以享受单层间接抵免。日本实行的也是综合限额抵免法,它与美国的不同之处在于日本所采用的综合限额抵免法是不包含亏损国的,这种方式给境外投资的企业减轻了一定的税负压力。韩国采用的是直接抵免法,根据韩国税法我们可以了解到,他们对从事海外投资的韩国投资者已经缴纳的所得税直接抵免。对于新加坡的企业来说,他们如果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则可以享受双重减税的优惠制度,另外,他们对一部分海外投资的收入也可以免除相应的税收,这种做法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投资动力。而印度政府不仅实行减免境外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还对出口的设备给与一定的金额补贴,这会在无形当中提高海外企业的投资积极性[3]。

(二)国际对外投资的税收协定

国际对外投资的税收协定主要面临的是税收饶让问题,在税收饶让制度中,跨国公司不需要再缴纳已经减免的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对其直接投资所给与的税收减免优惠, 并视为已纳税款。目前,日本与韩国都开始实行税收饶让,而美国则没有签订此项协议,他们主要认为税收饶让会给境内投资与境外投资的税负带来不均衡的状态,不符合税收中性原则。不过绝大多数的发达国家还是支持税收饶让制度的,比如英国、法国、丹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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