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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2014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6个国家和地区的6 128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共实现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1 160亿美元,同比增长15.5%,其中金融类131.1亿美元,同比增长27.5%,非金融类1 028.9亿美元,同比增长14.1%。全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与同期我国吸引外资规模仅差35.6亿美元,这也是我国双向投资按现有统计口径首次接近平衡。综合上述情况可看出,我国“走出去”战略步伐正在大踏步加快,大规模“走出去”趋势性特征已经十分明显。
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需要来看,无论是扩大海外市场、打造中国的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还是以对外投资拉动国内产品出口,进一步鼓励企业“走出去”都十分必要。对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指出,“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形势,以开放促改革”。因此,有关部门应当研究制定完善包括税收在内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尽快形成一个促进和鼓励企业“走出去”的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
从税收制度来看,2008年开始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改变了过去只允许企业办理外国税收直接抵免的做法,允许企业进行多层间接抵免,从而有效缓解了部分“走出去”企业遭受的双重征税问题。但是,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形式的多样化和复杂化,现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制度已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制度在执行中也有一些不尽合理之处亟待解决。有专家认为,我国现行的税收抵免制度与“走出去”企业的客观需求不相吻合,已经阻碍了企业加大“走出去”的步伐,亟待国家出台相应的改革措施。
在我国大力推行“走出去”发展战略的背景下,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成为越来越重要的一项工作。在“走出去”过程中,企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税收问题。从当前及今后发展趋势看,一方面,大规模“走出去”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趋势性特征之一;另一方面,世界各国,包括我国普遍加强了对跨国投资的反避税力度,国际税收合作的重点由过去“避免双重征税”转向“避免双重不征税”。两方面的因素使我国“走出去”企业面临的税收风险越来越大,近年来已经有一些“走出去”企业被境内外税务机关进行调查,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税收损失。因此,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增强“走出去”企业的税收风险防范意识,是税企双方共同面临的艰巨任务。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一批国内企业羽翼渐丰,成长壮大,纷纷走出国门,到国外投资设厂,抢占国际市场。但是中国企业多是成长于改革开放后高速发展的国内经济和市场环境下,管理水平与西方成熟的跨国公司相比,仍有不小差距。在海外投资和经营时,中国企业的短板更加明显,因而系统的管理体系始终是企业经营中需要不断加强的方面。“走出去”企业迫切需要建立一套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海外市场环境的内部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作为较早一批“走出去”企业,格力电器、华为等是典型代表。总结这些企业多年来海外经营的税务实践经验,有利于我们不断总结完善相关税收政策,更好地为已经“走出去”和即将“走出去”的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支持,也对后来的“走出去”企业具有积极的指导和借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