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协商民主的生态政治治理作用

2015-12-29 00:00:00李立嘉
统一战线学研究 2015年2期

摘要: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理论,对推进生态政治治理具有积极作用。协商民主有利于培育生态政治治理主体,为生态政治治理提供制度保障,实现生态政治善治。要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现协商民主与生态政治治理的共同发展。

关键词:协商民主;生态政治;生态治理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5)02-0075-03

自1980年约瑟夫·毕塞特提出协商民主的概念后,西方进入了协商民主理论研究新时期,先后涌现出了一批在这方面有造诣的学者,如曼宁、科恩、哈贝马斯、吉登斯、德雷泽克等。虽然他们对协商民主的界定有一定差异,但是大都认为:“它要求不同的政治行为者在进行涉及国家利益及自身利益的各项决策时,能够以权利为基础,以平等为前提,以对话和协商为手段,以达成共识为核心原则,以合法决策、促进公共利益为目标。”[1] 生态政治治理是指生态政治权力主体和社会政治主体通过政治管理、政治参与等治理方式,实现生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过程。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民主理论,对推进生态政治治理具有积极作用。

一、培育生态政治治理主体

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大都将公民视为协商民主的主体。乔恩·埃尔斯特认为:“协商民主就是通过自由而平等的公民之间的讨论进行决策。”[2]把公民直接视为主体具有进步意义,是对代议制民主理论以公民委托的代表为主体做法的回应和批判。公民委托的代表在政治过程中往往不能真实地代表公民的意愿。只有让公民作为直接主体参与协商,才是更真实的民主。然而,若只把公民视为唯一主体,在有些政治实践中又具有不科学性。比如:在国家层面,关于政策和法律的制定不能通过广大公民直接协商;在国际政治中,公民直接协商就更困难了。因此,有的学者把协商民主的主体概括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就是在公共民生领域和基层民主实践中,与决策制定具有直接利益相关性的公民;第二个层次主要是在代议制民主国家的国家制度设计层面……按照‘委托—代理’原则而产生的公共组织或公民代表;第三个层次是基于政治全球化的时代趋势……民族国家必然成为协商民主实践的重要主体”[3]。其实,众多学者所探讨的协商主体就是政治主体,即处于政治生活或政治关系中的个人、群体、组织或者政治结构等。它们主要包括国家、政府、政党、政治社团、公民等。然而,真正的协商主体应是被赋予协商民主价值观追求的政治主体。因此,协商民主的主体主要是指自由、平等、理性和参与公共协商之中的个人、群体、组织或者政治结构。

协商民主的主体正是生态政治治理所需培育的主体。生态政治治理的主体也是处于政治生活或政治关系中的个人、群体或者政治结构,以生态政治价值观为生态认知和行为导向。协商民主对于培育生态政治主体的积极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协商民主主体的多元化有利于培育生态政治治理主体。协商民主要求实现主体的多元化。我国协商民主主体具有真实性和广泛性。政权机关、党派团体、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都是协商民主主体。生态政治治理与传统的生态政治管理有所区别。传统的生态政治管理主要依靠政权机关来提供生态服务和生态管理。生态政治治理的首要特征是主体范围的广泛。其主体从单一的政权机关、公共机构主体,走向公私结合、政治权力主体与社会政治主体共同运作的多元化主体。协商民主的多元化主体是生态政治治理所必备的多元性主体。生态政治治理包括以政权机关为代表的政治权力主体进行的生态政治管理,以公民为代表的社会政治主体进行的生态政治参与,以及两者相互作用的政治民主。在基层,生态政治治理的主体是地方政权机关与广大相关公民或相关社会团体。在国家层面,生态政治治理的主体是国家政权机关与公民委托的代表或者公共组织。在国际层面,生态政治治理的主体是民族国家和国际组织及相关跨国公司等。

二是协商民主主体的价值特性有利于培育生态政治治理主体。生态政治治理主体只有具备一定的生态政治价值观才能成为生态政治主体。生态政治价值观既以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观为基本内容,又对民主、法治、公正、权利等政治价值观在生态面向上进行拓展。生态政治价值观的内容与协商民主主体所具备的自由、平等、理性和参与特质是相契合的。生态政治权力主体和社会政治主体在对等地位的基础上,可以自由地表达生态利益诉求,在民主政治环境中要求代际公正、空间公正与分配、发展公正。生态政治权力主体确认社会政治主体的生态政治参与权利,可以在法治原则的指导下要求制定最大限度满足生态利益的政策。

二、提供生态政治治理制度保障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是一种空洞的理论学说,而是有一系列制度作为其实施场域和行动保障。我国已经在多领域、多层面建立了相关的协商民主制度。不管是在生态政治管理领域还是在生态政治参与领域,生态政治治理都只有在一定的制度框内才能良性运行。协商民主的相关制度能够为生态政治治理提供制度保障。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治协商制度为生态战略规划提供制度保障。生态战略规划是政治权力主体以保护生态、维护生态平衡为目标,计划和部署在一定时期内完成某项生态任务或解决全局性生态发展问题的一种行为。依托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就生态战略规划进行协商。政治协商制度为生态战略规划的提出、修改和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听证制度为生态决策的科学化提供制度保障。听证能够确保公正性和共识性,在程序上保证每位协商主体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实现各自偏好转换,进而达成共识。听证有利于建立起生态政治权力主体与社会政治主体之间的有效沟通渠道,使生态社会政治主体能够以制度化的方式进行生态政治参与,促进生态决策的科学化。

三是基层协商民主制度为基层生态政治治理提供制度保障。我国的生态问题大量发生于农村、社区和企业的实际生产生活之中,与基层民众的健康权益息息相关。因此,解决生态问题重在基层。基层生态治理是整个国家生态政治治理的关键。基层协商民主制度能够为基层生态治理提供制度保障。基层协商民主以直接的方式实现了公民之间及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对话,有利于生态问题的解决。

三、促进生态政治善治

生态政治治理的最终目标是善治。善治具有六个基本要素: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有效[4]。协商民主能够促进生态政治治理中这六个基本要素的形成。一是协商民主有利于提高生态政治治理中生态规制的合法性。生态规制主体的地位应是平等的,能够充分表达自身生态利益诉求;其方式应是理性、说理的公共协商,而非强制灌输;其结果应满足每个生态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得到规制实施对象的认同和支持。可见,协商民主能使生态规制的合法性得到提高,使其得到更多公民的支持。二是协商民主有利于提高生态政治治理的公开性。公开性能够促进生态政治主体审视整个协商过程,检视其他生态政治主体的建议,使政府关于生态的法规、政策和预算都能在阳光下运作。三是协商民主有利于提高生态政治治理的责任性和回应性。在生态政治治理过程中,生态政治权力主体的责任性越强,越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和回应公民的偏好和意见,生态政治治理的善治程度就越高。责任性和回应性密不可分。生态政治权力主体的责任性也体现为及时、负责地回应生态社会政治主体和调整生态政策。四是协商民主有利于提高生态政治治理的法治性。协商民主主体所拥有的平等、理性特性契合生态政治主体的法治价值观,能够凸显生态政治善治的法治特征。五是协商民主在上述五个方面促成善治要素,最终能够提升生态政治治理的有效性。

四、结束语

要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现协商民主与生态政治治理的共同发展。第一,不断加强协商民主的主体性建设,使协商民主的主体不断增强自由、平等、理性和参与的特质,使政治权力主体与社会政治主体都能够得到有效的沟通与塑造,进而培育出符合生态政治治理的生态政治主体。第二,不断推进协商民主制度化,在国际、国家、地方、基层、公民各个层面都建立制度化的协商民主渠道,进而为生态政治治理提供制度保障。第三,不断增强协商民主的实效性,使协商民主的合法性、效用性、责任性、回应性、透明性与法治性得到加强,从而实现生态政治的善治。

参考文献:

[1] 王江燕.从规则和细节着手发展协商民主[J].民主, 2014,(7):16.

[2] 陈家刚.协商民主研究在东西方的兴起与发展[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8,(7):73.

[3] 陈怀平.内涵、主体与范围:梳厘中国协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2):62.

[4]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9-10.

责任编辑:林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