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界别协商的实效性

2015-12-29 00:00:00邝子文
统一战线学研究 2015年2期

摘要:界别协商的实效性是指界别协商所达到的真实有效的程度和结果。当前,界别协商的实效性存在一些问题:协商主体的意识能力不强、协商客体的公共性不足、协商运行的机制不健全、协商议政的载体不丰富。要从培育界别协商主体、选好界别协商议题、强化界别协商机制、丰富界别协商载体等方面增强界别协商的实效性

关键词:协商民主;人民政协;界别协商;实效性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5)02-0072-03

界别协商是人民政协开展协商民主的新探索。它不仅拥有人民政协的智力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而且能把这三种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推进界别协商。发展界别协商,要重视其实效性问题。本文对界别协商实效性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增强界别协商实效性的对策进行了探讨。

一、界别协商实效性的含义

界别协商是指参加政协的各个界别以独自、局部或整体的形式,围绕国家大事、经济文化事业及社会事务,或在界别内部,或与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通过自由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最终达成共识的过程。界别协商既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四种形式之一,又是其他三种形式的基础,在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界别协商是人民政协履行协商职能的最基本形式,贯穿、融合于其他三种形式之中。从一定意义上讲,界别协商不仅集中体现了人民政协的特色和性质,而且决定了人民政协协商的水平和质量。

界别协商具有界别性、协商性、实效性等三个基本特征。界别协商的实效性是指界别协商所达到的真实有效的程度和结果。界别协商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实地调查研究提出具有操作性、针对性的高质量提案。政协委员选好角度,选准题目,深入调研,形成高质量提案,能使议政建言更具实效性。界别与界别、界别与政府部门之间联合组织开展调研视察工作,能提出具有较高水平的意见建议。政协委员要在界别协商过程中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原则,实实在在地反映所联系群众的呼声和意愿,使协商更具成效。

二、界别协商实效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协商主体的意识能力不强

1.政协委员的界别协商意识不强。当前,政协委员的产生方式仍然存在缺陷。政协委员主要通过界别自行推荐或邀请的方式产生。政协委员的产生依然缺乏民主竞争机制。这导致很少有政协委员主动要求参与协商议政。他们即使被安排参加协商议政,也往往是代表个人或单位,作为界别代表的角色意识不强。

2.政协委员的界别协商能力不高。政协委员通常是所在领域中具有较高地位、影响力、道德素质和专业素质,能够代表所联系群众利益的代表性人士,具有一定的协商议政能力。由于受产生方式的影响,政协委员往往不能在界别协商中充分展示协商议事的能力。同时,政协委员构成中的“官位”色彩往往多于“草根”色彩,影响了委员反映所联系群众利益诉求、作为界别代表进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协商客体的公共性不足

协商客体就是协商议题,即协商主体参与协商过程所讨论的对象。界别协商议题应是关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重大公共利益问题。界别协商作为新生事物,尚无完善的制度机制来对其进行保障。界别协商在议题选择上往往存在较大随意性。这可能导致协商议题不能准确和及时地反映社情民意。

(三)协商运行的机制不健全

当前,界别协商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一是缺少组织保障。对谁召集、怎么召集和如何开展界别协商议政等问题的认识还比较模糊,对界别协商的组织者、组织原则、组织方式等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二是缺少规划保障。政协工作计划尚未把界别协商纳入其中。这导致界别协商工作难以广泛开展。三是缺少制度保障。不管是全国政协还是地方政协,都没有形成一套具有实质操作性的界别协商工作制度。四是缺少服务保障。界别协商工作的人员、经费等保障力度不足。这影响了政协委员参加界别协商的积极性,影响了界别协商工作的开展和推进。

(四)协商议政的载体不丰富

界别协商的载体不足,直接影响界别协商工作的活力和落实。一是当前已有的载体不能很好地体现界别的特征。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包括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协商讨论,提交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等[1]。这些协商议政形式没有明显体现出界别协商应有的特征。虽然相当一部分协商议政活动以界别形式开展,但是在实际操作和运行过程中,以政协委员代替界别、以专委会代替界别、以党派代替界别的现象普遍存在。二是传统载体吸引力不足。有的传统协商议政载体过度追求程序化、规范化,难以凸显界别组织的灵活性和创新性特点;有的界别协商议题偏高、偏大,难以突出界别工作的针对性特点。三是创新性载体不多。虽然各级政协都在努力开展一些有特色、有影响力的界别协商议政活动,但总体上创新性载体还不够多。

三、增强界别协商实效性的对策

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特色。增强界别协商实效性是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要求,也是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需要。要从如下四个方面增强界别协商的实效性。

(一)培育界别协商主体

1.提高主体协商能力。政协委员都是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人士,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声誉。他们要按照政协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能。要不断提高政协委员的协商民主素质,培养政协委员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发挥政协委员在界别活动中的作用。

2.合理调整界别设置。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其界别设置应该尽量吸纳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代表人士,广泛听取各方面人士的意见。要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合理调整界别设置。这是更好发挥界别协商作用的重要途径。

3.健全界别规范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要求在界别主体建设上实现制度化、机制化。政协委员不应成为会议的“举手牌”“按键器”。要健全和完善界别主体工作机制,为充分发挥界别的主体作用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

(二)选好界别协商议题

协商议题是界别协商的前提要件。“合理的政治协商必须诉诸公共利益。”[2]要增强协商议题的专业性。界别协商议题要突出界别性、倾向性和代表性,关注相关领域或行业中带有长远性、根本性的问题,贴近所联系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增强协商议题的可操作性。界别协商讨论要深入广泛、畅所欲言、突出重点、言之有物。界别协商结果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为党政部门的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参考。要增强协商议题的群众性。界别协商要充分反映社情民意,更好体现所联系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三)强化界别协商机制

1.优化界别协商工作组织机制。首先,要优化政协界别设置,健全政协界别组织。成立政协委员界别小组,从组织机制上改变专委会包办界别活动、有界别而无组织依托的现状。要按照性质相近的原则成立政协委员界别联合小组,整合界别履行职能的资源优势,提高界别协商活动的组织化、规模化程度。其次,要建立健全界别联系制度。健全人民政协内部联系界别制度。建立专委会联系相关界别制度,拓展界别协商活动协调联络渠道。建立政协领导分工联系界别制度,加强对界别协商工作的指导,适时调整政协委员的界别构成和界别设置,提高界别协商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党政机关与界别的互动交流联系。要通过搭建协商议政平台和畅通咨政渠道等方式,有效推进界别协商。要加强界别之间的互动联系。引导政协委员对共同关注、专业相近的课题,开展界别联组式社会调研、协商议政沟通交流活动。

2.规范界别协商议政活动机制。首先,要完善界别协商选题机制。界别协商议题的选择应该遵循“党政所需、群众所盼、界别所长”的基本原则[3]。然后,政协委员在此基础上选择具有界别代表性、行业专业性和领域深度性特点的课题。可以依托党政机关“出题”、界别小组“荐题”、社会各界“征题”等环节,形成年度界别协商议题安排。其次,要完善界别协商议政机制。开展界别协商议政活动要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协商渠道和议政平台。

3.完善界别协商成果转化机制。增强界别协商实效性,要提高协商成果的转化率,推动界别协商成果进入党委政府的决策程序。首先,要规范成果转化落实制度。对于界别协商提出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应该认真审查研究和采纳利用。对于涉及多部门的协商结果,牵头部门应承担主要责任,协办部门应发挥协助作用。其次,要规范成果转化反馈制度。政协应及时跟踪进度、追踪成效,把协商成果的转化状况及时通报给相关界别及其委员。

(四)丰富界别协商载体

1.拓展界别活动空间。要在充分利用提案、社情民意、调研考察、会议发言等传统载体的基础上,按照协商民主的要求创新活动载体、拓展活动平台、改进活动方式,充分发挥政协界别的作用。

2.拓展议政建言空间。要增强界别协商议政意识,尊重界别主体地位,将界别工作纳入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突出界别在协商议政中的地位。要在政协常委会和全委会发言中,适当安排和组织委员以界别名义作大会发言。对于某些涉及面较广的调研课题,支持进行跨界别的视察和调研活动。

3.拓展民意表达空间。要紧紧围绕界别所联系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征集社情民意,及时准确反映给党委政府。

4.拓展联合合作空间。要把专委会作为发挥界别作用的重要载体,建立专委会联系界别制度,为界别组织委员开展考察、调研、约谈、座谈等活动创造形式多样的平台。要在界别中聘请特邀信息员,发挥界别在反映社会信息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季婕.注重发挥专业优势 提高参政议政能力[J].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0:(4):43-44.

[2] 陈家刚.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39.

[3] 王心品.强化政协界别协商机制建设[N].人民政协报,2014-07-16(4).

责任编辑:林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