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畜牧局山东青州265200)
复合益生菌制剂对猪生长性能和腹泻情况的影响研究
刘佳
(青州市畜牧局山东青州265200)
益生菌能够改善猪群的肠道内环境,促进猪群的生长效率,在国内的应用越来越多。但国内在益生菌使用上依然多数以单一品种为主,能够使用复合型益生菌的情况还比较少,因此本文将复合益生菌制剂在养猪过程中的使用作为研究对象,探索其应用效果,以期为国内养猪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思路。
复合型;益生菌;猪;生长;腹泻
很多人将益生菌作为抗生素的替代品用于生猪养殖,由于其以调节猪的内环境为主,对人畜无害,受到了越来越多饲养场的青睐。目前,在养猪生产中主要使用的益生菌包括乳酸杆菌、双歧杆菌、枯草芽抱杆菌、粪肠球菌和酵母菌等。这些菌类大多可以寄生于猪的肠道,能够抑制大肠杆菌等的过量生长,对于其他致病菌也有比较明显的抑制作用,且其代谢产物多为乳酸、维生素、活性酶等物质,一方面可以促进猪的生长,另一方面可以增强猪群的免疫力,提高对疾病的抵抗能力,减少了猪腹泻等情况的发生,故在饲料产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国内对益生菌的使用依然处于摸索阶段,在使用上也多以单一的益生菌为主,能够使用复合型益生菌的情况还比较少,因此本文将复合益生菌制剂在养猪过程中的使用作为研究对象,探索其应用效果,以期为国内养猪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思路。
1.1 动物及试验处理
本实验对象选自青州市部分猪场体重在30 kg左右的大白猪120头,将其分为3组,每组4个重复,每个重复10头猪。对照组为1组,实验组为2组,对照组饲喂基础饲粮,2个试验组则分别在基础饲粮中添加0.5%和1%含枯草芽抱杆菌、屎肠球菌和酵母菌的复合益生菌制剂,饲养试验期为30 d。
1.2 试验基础饲粮组成
试验饲料设计按照一般饲料配方进行设计,分别为:玉米60%、小麦鼓5%、大豆粕16%、DDGS(谷物干酒精糟)15%、预混料4%、可以满足猪的生长需要。
1.3 饲养管理
实验选取的猪场采用标准化设计,配备自动饲喂料槽,鸭嘴式自动饮水器,猪群每天饲喂2次,猪舍的内部温度控制在26~30℃之间,猪群的消毒按照标准流程,即3 d/次带猪消毒。实验开始之前对所选猪群进行免疫,并对每头猪进行体重测量。
1.4 测定指标
本实验主要测定猪的生长状况和腹泻情况的发生,故在指标选择上注意两方面:①猪群是否健康:通过猪的采食饮水情况,精神状态,有无腹泻及其他疾病发生作为判断依据。②猪群生长性能指标:包括猪日增重和日耗料量。
1.5 统计分析
使用Excel对获取的数据进行分析处理,部分数据使用SAS软件。
从表1可看出,试验猪群的初始体重无显著差异(P>0.05)。与对照组比较,实验组增长明显,2个实验组猪群的末重和平均日增重都有显著提高(P<0.05),但2个实验组之间无显著差异(P>0.05)。3个组猪群在平均日采食量和料重比也无显著差异(P>0.05),但2个实验组的腹泻率较对照组显著降低(P<0.05),而且1%复合益生菌制剂组相比于0.5%复合益生菌制剂组在腹泻率的发生上有所降低。
国内对益生菌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提高免疫力方面,而本实验的结果也证实了复合益生菌制剂在免疫力提高方面有着较为明显的效果。本次实验数据分析可知,添加复合益生菌制剂的猪群在采食量上未有明显变化,料重比变化也不明显,但是猪群的日增重却有明显的提高,这说明猪群体内的营养吸收更加充分,与复合益生素的降解作用有直接关系,这与杨海英等(2009)添加益生菌对仔猪采食量无显著影响的结果是一致的。国外研究表明,饲料在进入猪群体内后,部分用于维持自身的生长机能,部分用于抵抗各类病原微生物的侵袭,两者之间的比例将决定猪群的生长效果,如果后者的比例变小,则前者的比例增大,毫无疑问可以直接表现为猪群的生长速度加快。从本实验结果来看,复合益生菌制剂能够增加猪的日增重,符合了这一论断,说明复合益生菌群可以抑制病原菌的生长,使更多的消化能转变为生长所需的物质。另一方面,在腹泻率发生方面,服用复合益生菌制剂的猪群发生腹泻的机率要小于不添加的猪群,说明复合益生菌制剂对腹泻有着预防和控制的作用,而通过0.5%和1%复合益生制剂实验组在腹泻率发生的对比来看,浓度较高的复合益生菌群显然可以更好的预防和控制猪群腹泻,这也和部分国内专家的结果相同。
表1 复合益生菌制剂对猪生氏性能和腹泻率的影响
随着抗生素使用控制越来越严格,且药物残留和抗药性等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益生菌以其安全无害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关于益生菌的使用,国内诸多学者和企业都已经做了很多尝试,其中大多借鉴国外的经验,在单一益生菌的使用上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复合益生菌制剂的尝试还处于起步阶段,从本实验结果来看,复合益生菌制剂对猪群的促生长和防腹泻方面效果较为明显,可以增强猪群免疫力,改善内环境,提高猪群的生长速度,对于养猪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意义。■(编辑:赵晓松)
10.3969/j.issn.1008-4754.2015.0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