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新增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6类“负面清单”。制度创新源于实践创新,这里用几个典型案例对新增的条例内容加以解析。
违反政治纪律新增“负面清单”: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
【案例】2014年是山西历史上极不寻常的一年,“系统性、塌方式”的严重腐败震惊全国。7名省级领导干部被立案调查,全年处分市厅级干部45人、县处级干部545人。
“对抗组织审查”的案例也不鲜见。中央纪委监察部曾通报称,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存在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据纪检部门通报,十八大以来,一些人甚至“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
【点评】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新版条例将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法规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解决党员对组织不忠诚这个根本问题。
违反组织纪律新增“负面清单”: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
【案例】中纪委日前对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潘逸阳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非组织政治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为谋求个人职务调整,送给他人财物等。十八大后,中央加强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制度建设,从今年1月起实行“凡提必查”制度,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多地查处个人未报私自出国、家属移居海外等事项的案件。
【点评】当前,组织纪律松弛已经成为党的一大忧患。新版条例针对十八大以来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背“四个服从”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突出了“非组织活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新问题,强调要忠诚于组织,要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
违反廉洁纪律新增“负面清单”: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
【案例】2012年6月,江苏省徐州市经贸委原副主任朱志东因犯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经调查,朱志东腐败案中,结识徐州市委原副书记、组织部原部长陆某,朱志东得以被任命为市经贸委副主任,并将职级提拔为正处级。权权交易,滋生了腐败问题。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同样成为诱发贪腐的问题“导火索”。今年6月15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向国家电网公司反馈专项巡视情况,发现的问题包括“有的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牟利”以及“群众对少数领导人员动用国企资源搞利益输送反映强烈”等。
【点评】廉洁纪律一直是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这次对条例的修订,廉洁纪律方面调整幅度最大,新增内容最多,其中现行廉政准则规定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几乎全部纳入到这部分,并新增了“权权交易”等“负面清单”,有利于进一步形成“不敢腐”的氛围。
违反群众纪律新增“负面清单”: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
【案例】“小官大贪”贪腐行为多发生在群众身边。近两年来,先有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出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后有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家中搜出现金上亿元、黄金37公斤。
2015年9月,山西省通报了5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其中,包括吕梁汾阳市三泉镇李家街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建兵侵占公私财产问题。
【点评】不顾群众意愿,盲目上项目、铺摊子,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群众利益受到损害。近年来,这类行为屡见不鲜,但大多属于发展思路、政绩观的问题,现在则上升到了纪律的高度。
违反工作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
【案例】今年7月7日,湖北省纪委公开通报7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其中,湖北省地税局时任局长许建国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免职。
【点评】当前,党内存在的许多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一些党组织负责人没有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一些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不严,致使党的纪律规矩松弛。这次修订条例,将上述实践转化为制度规定,彰显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
违反生活纪律新增“负面清单”: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
【案例】今年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河北省委原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本顺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被查出的问题,包括“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吃喝,频繁出入私人会所,生活奢侈,挥霍浪费”。
【点评】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多次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这次修订条例,把享乐、奢靡等“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彰显了中央正风反腐的决心。
(文/张晓松等据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