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德旋
新加坡法治道路的启示与借鉴
■ 余德旋
新加坡是一个城市国家,面积仅707.1平方公里,人口约500万人,每平方公里达4000多人,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大的国家之一。建国至今半个多世纪里,新加坡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人均收入增长了100倍。新加坡之所以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与多方面因素有关。笔者在新加坡学习一年,潜心研究其法治精神的体会,认为新加坡的法治道路对我国依法治国实践具有借鉴意义。
新加坡的法治道路,核心体现在“严”,即立法严密、执法严厉、规范严明。
(一)立法严密、法网恢恢
新加坡具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其法律体系主要由宪法、法规和附属法规构成。法律制度整体上属于英国习惯法体系,同时也受到其他国家法律的影响,法律多样性特征比较明显。例如新加坡刑事法典、证据法令和刑事程序法典,主要是在19世纪从印度借鉴过来的;而新加坡公司法则比较接近澳洲,与英国的模式差别较大。
新加坡法律上至政体国体,下至便后冲厕,规定异常严密,滴水不漏。目前,新加坡共有各种法律约380多种,立法数量之多、法律之密,实属罕见。人们的言谈举止、衣食住行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例如,为了维护公共场所卫生和地铁通畅,法律规定禁止在新加坡生产和销售口香糖;为了保持良好的社会风尚,法律规定凡蓄长发的男士不许入境,如要入境,必须先剪去长发。新加坡是世界上少有的施行鞭刑的国家之一,凡与毒品有关,或走私军火、强奸、非法入境,或破坏公物等罪行,一律处以鞭刑。目前,新加坡大约有30多种罪名施以鞭刑。新加坡人常向外来客人调侃自己的城市:“新加坡是个“f i n e c i t y”,这里的“f i n e”既是一个“美好的”城市,也是一个“严罚的”城市。
(二)执法严厉、招招见实
新加坡崇尚“法律之上没有权威,法律之内最大自由,法律之外没有民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严刑峻法”在新加坡得到充分体现。在新加坡,所有规定都必须严格执行。以罚款为例,有关罚款的各种琐碎规定刚出台时,人们曾怀疑它是否能够真正执行,事实证明,这种怀疑是多余的。曾有一对恋人夜晚离开植物园时将报纸留在了草地,第二天,管理人员费尽周折找到这对恋人,及时处以30新元的罚款。为了执法严实,政府专门配备了各种先进的设施。例如:为了对付有人在电梯里小便,建屋局在组屋区电梯内装置尿液侦察器。当侦察器侦察到小便时,传感器就会触动录影机,拍下实情,并将肇事者及时困住,等候警方处理。再比如:新加坡对反贪极端严厉,形成了一个颇具特色的使公务员“不敢贪、不能贪、不用贪、不想贪”的惩防体系。在界定是否是腐败行为时,标准很低,以“有”和“无”为唯一标准,不考虑“量”的因素,公务员收受一根香烟与接受一幢别墅两者的性质都一样。公务员如果受贿贪污一元钱,就会被判刑坐牢,就会被开除,养老金就没了,代价巨大,警示性强,异常严格地约束了公务员的从政行为。
新加坡有一套严格的执法机制和执法程序,独立的司法体系严谨地将此原则付诸实施,不论是内阁部长、城市贫民,都一律受到法院依法庭程序平等地审理,也都同样享有诉讼及辩护的权力。曾有美国青年费伊涂鸦私人财产而被判施以鞭刑,时任总统克林顿出面求情,要求新加坡对费伊免予鞭刑或用其他刑罚代替,尽管考虑外交关系改判减了两鞭,但仍坚持执行余下的鞭刑,足见新加坡执法之严。
(三)德法结合、规范严明
在新加坡,无论是官是民,人人自律,奉公守法,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公民从内心深处形成法治的敬畏和道德规范的信仰,深刻领悟法治的震慑力和道德的严肃性。新加坡历来重视道德规范的培养,能够做到以道德促法治,以法治带道德,德法结合、规范严明。其国家价值观和道德规范是: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求同存异,协商共事;种族和谐,宗教宽容。家庭价值观是:亲爱关怀,互敬互重,孝顺尊长,忠诚承诺,和谐沟通。
新加坡政府和人民有个普遍的认识:要建立一个稳定的社会,必须事事有章可循,有德可守。把整个关系,包括国家与民众的关系,社团与社团的关系,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个人与个人的关系一律置于法律和道德调整之中,新加坡人都有比较强的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凡是发生对社会、经济有影响的问题,政府就马上制定法律和通过执法来解决。老百姓发生纠纷时,也是通过律师或司法途径去解决,凡来新加坡从事劳工的人,都发一本劳工手册,告知他们在新加坡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道德与法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积极投身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新加坡的法治道路有值得借鉴之处。
(一)借鉴新加坡严密立法,编织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法网
新加坡法律体系发达完备,建成了一个在全世界都堪称先进的法律网络,严密的法网覆盖了社会的各个方面,且具有很强的人本思想和国家至上的价值观念。中国法律的本质是确立和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在借鉴新加坡法治精神中,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强立法,健全和完善法律体系,编织社会主义和谐的优良法网。
(二)借鉴新加坡的严明执法,砺磨执法利剑
新加坡人认为:有法不执行,比没有法危害更大。这实际上道出了法治的真谛:法律制度、法律规定必须体现和运用在现实的、具体的生活实际中,而不是停留在字面上。在新加坡,本国公民一旦犯罪,毫无私情可徇,不管是职位显赫的高官,还是普普通通的平民百姓,一样要受到惩罚。例如郑章远系新加坡开国元勋,追随李光耀为新加坡创建立下了汗马功劳,却因贪污受贿50万新元,被贪污调查局查出。面临法律制裁,郑自知法网难逃,选择了自杀。在新加坡,不管是本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违法,一样受到处罚。没有例外、没有宽容、没有灵活性,没有下不为例。因此,要借鉴其重典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经验。当前,中国的立法相对完善,最重要的是严格执法问题,而执法最重要的又是执法人员的素质问题。因此,一方面要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建立一支素质精良、清正廉洁的执法队伍;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使执法人员能够廉洁奉公、恪尽职守。
此外,严格执法应从小处抓起,因为严格执法既有严厉的一面,更重要的是有严密的一面,从处理小事做起,更能体现法律的严格性。
(三)借鉴新加坡的判例制度,完善渊源要素
新加坡成文法和判例都是法律渊源,既可以发挥成文法原则性的优点,又能限制自由裁量。中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官审理案件时预留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从而导致审判实务中,同一案件由不同法院的法官,或者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审判,可能会出现截然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结果,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发生。为排除判例的法律渊源地位的法律体系存在结构性缺陷 ,克服成文法不足,弥补法律缺漏,建议建立判例制度,实行案例制度,可使法官在判决时,通过遵循先例的原则,直接引用法定案例的说理和论证,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充分的再认识,从而作出高质量的判决。与此同时,通过裁判结果的相同性,人们能够对违反某一法律规则的结果产生合理预期,有利于促使当事人自愿和解或调解,使案件被改判、撤销或发回重审的可能性大大减少,从而提高了裁判质量,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过审判案件,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了为数众多的、具有权威性的裁判,建立案例制度能够有效地发挥这些裁判的作用,节约司法资源和司法成本;同时,还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因为按照成文法审判模式,法官每审理一个案件,须经三道程序,首先查明案情,然后寻找法律规范,最后结合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判。而依案例制度,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只需找出类似的法定案例即可作出裁判,无需重复以上的机械性操作,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四)借鉴新加坡的法治理念,营造全民严格守法意识
新加坡提倡以道德促法治,以法治带道德,以官风促世风,两个文明,同步发展。中国可吸纳新加坡的经验,进一步营造社会主义法治风气,首先必须是公务员的风气清正,通过公务员的风气打造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造就一支廉洁、高效、精干的执法者队伍,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乃至公务员培训,要全面开展法治教育,培养全民良好的法律习惯和行为规范,从小抓起,从小处抓起。构建人人自律、严格守法、追求高尚的法治理念,强化全社会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严格遵守法律、崇尚道德规范的氛围。
(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第22期厅局级公务员进修班学员,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