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2014年上半年在南京市进行的“城乡居民社会状况调查”数据,探讨客观阶层位置、主观阶层感知以及成就归因对城市居民和农民工两类群体冲突感的影响,研究发现: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工社会冲突感较缓和;影响城市居民冲突感最重要的因素是他们对社会成员获得成功方式的判断即成就归因,而影响农民工冲突感最重要的是客观阶层位置;主观阶层感知对两群体均有影响,但所选择的参照群体却不同,城市居民选择的是同等能力的人,而农民工则是范围更为广泛的老家和城市。
关键词:社会比较;成就归因;社会冲突感
中图分类号:C9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5) 06-0086-08
作者简介:王刘飞,河海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 (江苏 南京210098)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社会转型的逐渐深入,中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物质充裕和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贫富差距扩大,阶层之间分化加剧,出现了利益协调危机,各类社会矛盾冲突凸显,各种群体性事件时时涌现,且愈演愈烈,成为转型期我国备受关注以及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在学术界,社会冲突的相关议题一直是热点,且存在着两种观察视角:一类是从冲突事件的结果去寻找原因,这成为目前大多数研究的逻辑,特别是对一些冲突事件个案的丰富剖析;另一类是从主观感知和行为倾向去分析可能的社会冲突,其重要性往往被忽略。本文着眼于后者,探讨社会冲突感的影响机制。对于社会冲突感,不管是国外还是国内,更多集中于阶级框架下的阶层冲突意识研究,即对于不同阶层之间冲突的严重程度的感知,本文延续于此。对此也存在着两种思路:客观的阶层位置和主观的阶层感知。
客观阶层位置分析的基本假定是:阶层结构是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结构,每一个人都可以依据一定标准被放在等阶有序的结构中①,而不同的位置则会形成不同的心理意识如态度意向以及行为倾向等。这种客观的阶级位置难逃马克思的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或韦伯的市场机遇、权力、声望的阶层划分,或“以职业划分为基础,以经济资源、文化技术资源和组织资源的占有状况为
收稿日期:2015-01-26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民工随迁子女城市融入研究”(项目编号:12CSH015)、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民工群体心态与社会管理研究”(项目编号:13SHB006)的阶段性成果。
①李培林、张翼等:《社会冲突与阶级意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41页。
标准”①的分析框架。
但这一逻辑却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一个客观阶层的全部成员,都能够清晰意识到自己是属于这个阶层吗?进而,他们的意识和行动会趋向于一致吗?对此,有学者认为阶层位置对其社会生活的影响并非明确的,这种影响是具有“反省性自我”的行动者积极建构的结果②。汤普森在《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一书中更是富有见地指出:“我使用‘形成,因为这是一个在动态过程中进行的研究,其中既有主观的因素,又有客观的条件。工人阶级并不像太阳那样在预定的时间升起,它出现在它自身的形成中。”③李培林甚至认为“客观社会结构和经济社会地位,要通过主观阶级认同和阶级意识,才能与人们的社会态度、社会行动选择建立起逻辑关系”④。可以看出,社会个体的主观阶层感知在阶级形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很大程度上是个体通过与他人的互动比较而体验着社会的阶层结构、定义着自己所处的社会位置。一些经验研究也表明主观阶层感知对社会冲突感有很大影响,对社会和谐的最大威胁是那些相对剥夺感较强、在与参照群体比较中将自己认同在社会低层的那些人群⑤。
已有研究表明客观阶层位置与主观阶层感知之间存在着不一致性⑥。随着社会条件的变化,影响人们价值观念的因素也愈益复杂,因而“必须根据新的现实变化重新界定和调整阶级分析的含义,特别是加强对影响人们社会态度、自我认同、个体行为选择的新因素的研究”⑦。因此,对于社会冲突感的研究,除了需要考虑客观阶级位置和主观阶层感知外,还需要考虑新的冈素,
作为社会生活中的实践者,我们均会承认我们赖以生活的世界是存在着等级差别的,且接受着这种结构性不平等⑧。在社会急速变迁的背景下,有的会获益而有的会利益受损,有的会上升到高层而有的沦为底层。当受损和底层的人群与周围群体进行互动比较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被剥夺感”,这会不会形成更强烈的社会冲突感呢?我们认为,关键点还在于个体对这种等级差别、这种地位获得方式的“合理性(rationality)”判断。如果这种利益受损在“合理性”范围之内,成员能够感受到社会分化是公平的和合理的,成员的不满情绪、冲突意识就可能会减弱;反之,如果社会成员感受到严重不公、不合理,且远远超过了个体的容忍限度,这个社会将会矛盾丛生、怨怒弥漫,充斥着浓重的“火药味”,便会动摇社会的合法性基础,并最终导致剧烈的社会冲突⑨。据此,本文将纳入社会“合理性判断”这个新的因素,试图去探讨客观阶层位置、主观阶层感知和合理性的判断对社会冲突感有怎样的影响。
除此之外,在研究对象上本文着重探讨城市居民和农民工群体的社会冲突感及影响因素差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乡关系由过去相互分割、彼此隔绝的刚性二元结构逐渐转变成允许城乡间部分流动刚性与弹性兼而有之的二元社会结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和城市居民共处于城市空间,但因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各种限制,无法共享城市文明的成果,丁资水平、福利待遇上都普遍低于城市居民。在与城市居民比较之后,农民工会不会表现出更消极的社会态度呢?已有研究较多关注单一群体如城市居民或者农村居民,却没有进行群体比较,本文关注同一城市地域空间上的户籍差别,即探寻城市居民与农民工的社会冲突感,这对于农民T社会融入以及和谐城市的构建均具有启发意义。
①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8页。
②[美]戴维·格伦斯基:《社会分层》,王俊等译,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第15页。
③[英]汤普森:《英国工人阶级的形成》,钱乘旦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④⑦李培林、张翼等:《社会冲突与阶级意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4l-43、39页。
⑤张翼:《中国城市社会阶层冲突意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
⑥李路路、边燕杰:《社会制度转型与社会分层(基于2003年全国综合社会调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年版,第139-143页。
⑧John F.Stolte,“The Legitimation of Structural Inequality:Reformulation and Test of the Self-Evaluation Argument”,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V01.48,No.3,1983.pp.331-442.
⑨李路路、唐丽娜:《患不均,更患不公——转型期的公平感和冲突感》,《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
二、相关文献与研究假设
1.分层结构与利己主义理论
客观分层结构为人们观察和感受社会生活状况提供了出发点,位置不同的个体所获得经验不同,对社会感知也会有显著差异。客观分层结构以利己主义理论为背景。利己主义理论认为,人们的立场及观点取决于个人的自我利益,以自我为中心,以期望效用最大化为目标来做出选择,那些占据优势地位的群体出于对既得利益受损的担心而倾向于维护现有秩序,认为社会较稳定,而弱势群体则希望通过再分配政策等来获得更多利益,会认为各阶层群体之间矛盾众多①。因此,在社会分层中,处于下层的群体,在改革中受益微弱,会有着较为强烈的不公平感,这种感受有可能会转化为激烈的冲突意识与行动倾向,成为社会不稳定的潜在诱导因素②。
在社会分层研究中,职业地位、受教育程度和经济收入经常被用来确定人们的客观社会位置。职业作为分层的一个关键变量,经常用来测量利己主义,但是这一变量操作化有时过于随意,其预期效应在实证研究中并非总是得到验证③。另外,对于教育而言,长期被“理所当然”地认为反映的是普遍存在的利己主义态度,但仍有另一种截然相反的理论假设,即“启蒙主义”(the principle of enlightenment)。该理论认为教育具有启蒙的性质,它向人们传递一种同情贫困和弱势群体的价值观,因而教育水平和平等倾向之间具有一种正向关系④。因此,本文仅选择经济收入作为客观阶层位置的指标。伍锡洪和艾伦曾把自利动机操作化为个人的实际收入,发现收入越高的受访者,其收入分配的公平感受越强,认为社会矛盾越小⑤。因此提出:
假设1:客观阶层位置低的人,即经济收入低的人,社会冲突感较强。
2.主观阶层感知与相对剥夺理论
个体对阶层位置的感知来自于个体与他人的互动比较以及个体自身的经历。这种个体主观感知与群体间关系密切相连,是社会学传统中的“相对剥夺感”理论的重要洞见。“相对剥夺论”认为,要理解个体主观感受,就必须理解个体比较所选的“参照群体”,因为“人们在塑造自己行为、形成各种态度时,所取向的常常不是自己的群体,而是别的群体”⑥。中国社会自古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倾向,天赋平等的观念打破了传统身份等级,相互之间的比较变得无限可能,而参照点的选择既可能来自自身,也可能来自于同辈群体等。从较早的刘欣“阶层意识的相对剥夺论命题”到“当代中国人民内部矛盾研究”课题组,均认为“处于相对剥夺地位的人确实更可能对自己处所的阶层有着更低的认同,对社会冲突意识的感知也更强烈”⑦。李路路通过历年CGSS数据分析也发现,越认为自己阶层地位越低,越认为存在较为严重的社会冲突⑧。由此,提出:
假设2:经过社会比较,相对剥夺感越高,社会冲突感越强。 3.合理性与成就归因理论 正如前文所言,任何社会均存在等级差别,社会人群有的处在高层有的在底层,这是不可避
①James R.Kluege,Eliot R.Smith,Beliefs about Inequality:AmericansView.s of What Is and What Ought to Be,New York:Aldinede Cruyter,1986.p.155.
②⑧李路路、唐丽娜:《患不均,更患不公——转型期的公平感和冲突感》,《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
③李骏、吴晓刚:《收入不平等与公平分配:对转型时期中国城镇居民公平观的一项实证分析》,《中国社会科学》2012年第3期。
④Robert V.Robinson,Wendell Bell,“Equality,Success and Social Justice in Eng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AmericanSociological Review,Vol.43.No.2,1978.pp.125-143
⑤Ng,Sik Hung,Michael W.Allen,“Perception of Economic Distributive Justice: Exploring Leading Theories”,Social Behavior and Personality,Vol.33,No.5,2005.pp.435454.
⑥[美]默顿:《社会理论和社会结构》,唐少杰、齐心等译,译林出版社2006年版,第396页。
⑦刘欣:《转型期中国大陆城市居民的阶层意识》,《社会学研究》2001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人民内部矛盾研究”课题组:《城市人口的阶层认同现状及影响因素》,《中国人口科学》2004年第5期。
免的,不均等是一种普遍现象。既然地位是有差异的,那什么样的地位差异被认为是合理的呢?当然,合理并非是合乎那种亘古不变的纯粹理性,而是和一个时代人们判定事物合理与否的价值观念直接相关①。因此,关于地位差异合理性,必然涉及到主流社会文化对地位获得途径所认可的价值观念,即成就归因。成就归因是社会大众对社会成员在一定社会条件下取得成就的途径或方法的倾向性认知与解释②。地位获得因素可以分为“先赋”(ascribed)和“自致”(achieved)两类,前者指个体与生俱来的因素,后者指个体后天努力而获得的因素。通过自身的勤奋努力获得一定的利益位置,通常被认为是合理的,也被社会大众接受着。因此,可以不均等但是需要公正合理③。秦广强也发现持自致性成就观的人有更低的冲突感,而将地位差异归因于利益集团操纵的人则表现出更高的冲突感④。因此,提出
假设3:倾向用自致因素去解释利益差别的人更容易接受当前的社会不平等,认为社会阶层间冲突较弱。
三、数据和变量设置
(一)数据
本文数据源于2014年上半年课题组在南京进行的“城乡居民社会状况调查”,调查对象包括15-55岁南京城市居民和南京农民工⑤。对于城市居民,我们以南京小区房产均价为标准,进行多阶段抽样。首先将南京主城区的三个区的所有小区按照均价排序,根据等距抽样原则,从每个区的小区抽样框中抽出9个小区,共得到27个小区;其次,从总户数中依据随机数表得到13个有效样本;在户内抽样则以户内出生时间最靠近一月一日的家庭成员为被调查者。对于农民工的调查,采用以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为配额的抽样方法。最终,我们获得城市居民有效样本376份,农民工443份。剔除关键变量缺失的样本,最后纳入分析的样本,城市居民是363份,平均年龄37.14岁,男性占49.3%;农民工是436份,平均年龄26.41岁,男性占63.5%。城市居民和农民工两个群体的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两类群体各变量的描述统计
①陈介玄、翟本瑞、张维安:《韦伯论西方社会的合理化》,巨流图书公司1979年版,第67页。
②罗教讲、涂洪波:《社会成就归因倾向及其影响因素》,《中国人口科学》2004年第6期。
③李强:《社会分层与社会空间领域的公平、公正》,《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
④秦广强:《当代青年的社会不平等认知与社会冲突意识》,《中国青年研究》2014年第6期。
⑤我们定义为15-55岁、跨县/区外出务工、且从事非农活动至少半年以上的农业户籍劳动力,包括各种类型的自雇和雇主。因而,我们的调查地既包括农民工工作单位,也包括社区,这样既能够照顾到因有职工宿舍而不在社区居住的农民工,又不会遗漏白雇者、无固定工作场所等职业类型的农民工。
(二)变量
在本文,因变量是社会冲突感,核心自变量包括客观阶层位置、主观阶层感知以及成就归因。
1.社会冲突感。在本文仍被看成是对阶层之间冲突严重程度的感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居民收入差距也渐呈扩大之势,劳资冲突问题也逐渐变得引人注目,同时干部腐败问题更是一个热点话题,因此富人与穷人之间、领导与群众之间、老板与员工之间的冲突情况被人们时时认识和感受着。对这三组群体间的冲突感知,答案的赋值为“没有冲突”=1,“有点冲突”=2,“冲突较大”=3,“冲突很大”=4。将这三类冲突感知进行累加得到社会冲突感得分。从表l可以看出,城市居民的社会冲突感比农民工群体强。
2.客观阶层位置。我们用“个人的年毛收入,包括务农、工资、奖金、养老金等各种收入”来测量,然后取其自然对数,以避免极值对结果可能造成的影响。整体而言,城市居民的平均收入要比农民工群体高。
3.主观阶层感知。我们选择的参照点是工作的城市以及同等能力的人,测量题项为:“按最近一年的情况,在工作的城市,您的收入属于哪个层次?”“在具备同等能力的人中,您的收入属于哪个层次?”均按照“上层”、“中上层”、“中层”、“中下层”“下层”五个等级分别赋值为l到5分,并作定距变量纳入分析。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因我们调查对象有农民工,因而在农民工的参照点上多了“老家”这个层面,赋值和以上类似。
4.成就归因。社会成就归因依据关秉寅、黄毅志测量成就归因的方法和划分①,对其测量为“对一个人成功重要性的因素用1-10分内打分”,并把能力与个人努力、受教育程度称为内在归因,把背景关系、机遇和运气归为外在归因。
除了以上变量,本文还纳入了教育程度为控制变量。教育程度是定序变量,为方便比较,本文将其分为3个等级:初中及以下为初等,中专、技校、高中为中等,大专及以上为高等。可以看出,城市居民受教育程度大部分处于高等阶段,而农民工大部分是初等和中等。
四、数据分析
(一)社会冲突感的总体状况
在表2,我们发现,城市居民和农民工群体对于贫富矛盾、干群矛盾、劳资矛盾的感知存在很大差别,且均通过了卡方检验。首先,在对贫富矛盾的感知上,城市居民中18.6 %认为当前贫富间有严重冲突,25.7%认为冲突较大,两者相加快接近城市居民的半数;而农民工群体认为贫富间有很大冲突的仅占10.0%,认为冲突较大的占22.3%,两者相加接近农民工群体的约三分之一。也就是说,两类群体对于贫富间的冲突感知均较强,但农民工群体的看法相对缓和点。其次,对于干群
表2 南京城市居民与农民工的社会冲突感知比较
注:城市居民N=363,农民工N=436:括号前为频数,括号内为百分比
①关秉寅、黄毅志:《台湾社会民众对成就归因及分配政策之态度》,载张笠云、吕玉瑕、王甫昌《90年代的台湾社会——社会变迁基本调查研究系列二(上)》,中国台湾“中研院”社会学研究所1997年版,第151-182页。
感矛盾,两类群体的冲突感知均没有贫富之间那么强烈,但是群体之间还是有一些差别,城市居民中有35.0%的人认为干群之间的冲突较大或很大,而农民工群体则仅有23.3%,可以看出农民工群体对此问题的看法依旧是较缓和。最后劳资矛盾上,相较前两者,城市居民和农民工对其的看法均不强烈,群体之间的差别也不是非常凸显,认为劳资之间冲突较大或很大,城市居民占20.3%,农民工群体占14.4%。
由此可见,第一,不管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民工群体,对于上述三类矛盾,从严重程度感知上来看,贫富之间是位居第一位的,这种主观判断更多应归于近些年来贫富两极分化的客观现实;其次是干群之间,受腐败问题的影响,以及媒体广泛宣传,干群关系也较紧张;相较前两者,劳资之间的矛盾却相对缓和,这还得益于国家对于劳动权益的保护力度的增大。第二,对于群体内部而言,城市居民对这三类矛盾的严重冲突感知均比农民工群体要强烈。
(二)回归分析
表3分别报告了城市居民和农民工的社会冲突感的最小二乘法的回归结果。模型Ⅰ是城市居民的社会冲突感影响因素,模型Ⅱ列出的是农民工的社会冲突感影响因素。
客观阶层位置。收入仅在模型Ⅱ中通过了显著检验,且回归系数为负值,这表明收入仅对农民工群体的社会冲突感有显著影响,且收入越低,社会冲突感越高,而对城市居民的影响不大,假设1得到部分验证。可能的原因是,城市居民的收入差异要小于财产差异,收入和财产有很大程度的不一致,而农民工群体收入近似等同财产,因而收入层面变异系数要比城市居民的大,内部差异更明显。农民工群体中低收入者,在社会中更多处于户籍身份与经济地位的“双重弱势”,因而在社会中有着较强烈的不公平感①,更不认可现有的社会秩序,冲突意识会更强。
表3 社会冲突感的回归模型
注:(1)括号内为稳健标准误;(2)*p<0.05,** p<0.01.***p<0.001。
①王毅杰、冯显杰:《农民工分配公平感的影响因素分析》,《社会科学研究》2013年第2期。
主观阶层感知。从模型I和模型Ⅱ的非标准回归系数方向中可以看出,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民工,经过比较获得相对剥夺感越强,社会冲突意识越高。假设2得到了证实,这一点与学界相关研究一致,进而,我们更细致探讨了不同群体局部比较的差异。在城市居民中,参照点是同等能力的人,而在农民工群体中,参照点则是城市社会和老家。对此我们可以通过“相对剥夺感”的初衷关怀来分析,该概念关注更多的是群体关系结构而非简单的心理感受。农民工群体从乡村流人城市,大部分“离土又离乡”,老家和工作的城市成为其重要生活空间,高度的流动性、生活环境的不稳定性使得他们难以形成固定的比较对象,因而是广泛意义上的老家和工作城市;城市居民,比较更多的是基于能力考虑,即使是同等能力的人,因职业层级分化,在市场机会中获得的机会和利益不同,因而差距明显。
合理性判断。可以看出对于两类群体而言,人们的成功观念也是影响社会冲突感的重要因素,在两个模型中均通过了显著检验,假设3得到验证。当赞同“勤奋拼搏、教育能力等个人绩效因素对取得成功很重要”时,这种成就归因的绩效主义倾向,能显著降低居民的社会冲突感,相反,越将成就归因于外部的关系背景以及机会运气,社会冲突感越高。通过教育和个人努力这些自致因素获得向上流动,毫无疑问是在每一个社会人的合理接受范围内,而依靠关系背景获得阶层位置则不在合理容忍范围度内,因而社会冲突感会相应增加。
表3显示,性别仅在农民工群体中通过了检验,表现为其他变量不变的话,男性农民工的社会冲突感比女性高0.129;年龄对两类群体均没有显著影响;而受教育程度,仅对农民工群体有影响,控制其他变量情况下,高等受教育农民工的社会冲突感比受初等教育者高0.188,由此可见,在农民工群体中教育更多发挥的是启蒙作用。可能的解释是:处于高等教育水平的农民工,由于知识积累和认知能力对社会的矛盾冲突会有整体感知,也使得高等受教育者超越了狭隘的利己主义而对客观社会现实持更大的批判性态度,更可能了解各阶层之间的真实情况,冲突感更高;同时自我权益保护意识也会越强,对自己的劳动回报与劳动贡献的讨价议价能力也会相对较高,因而更有可能会意识到各阶层之间所存在的冲突。另外,通过两类群体的系数方向可以初步判断,受教育程度与社会冲突感的关系并非是线性的,并非受教育程度越高,社会冲突感越强,这点值得注意。
除此之外,从两个模型的标准化回归系数可以看出,对于城市居民而言,最高的是与同等能力的人收入比较的标准回归系数,为0.198,表明影响城市居民的社会冲突感最重要的变量是与同等能力人比较后的相对剥夺感,其次是合理性判断,内因和外因的标准化回归系数非常接近,近似相等。而在农民工群体中,不考虑控制变量,收入的标准回归系数在这些变量中最大,也即影响作用最大,第二重要的是与在工作城市的收入比较。据此可以判定:影响城市居民社会冲突感的更多是价值性因素,影响农民工社会冲突感更多是物质性因素。对此我们可以通过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寻求解释:农民工经济水平相较城市居民更低,因而寻求的是物质主义需求,会把经济和安全放在一个很高的位置,而城市居民物质生活相对丰足,物质和经济发面的考虑更多让位于非经济的考虑,寻求是公民权利、社会正义等,因此更多的是价值性需求。结论
基于2014年上半年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状况调查”数据,本文针对社会冲突感两种研究思路,客观的阶级结构和主观阶层感知,并在此基础上纳入了新的因素,即“合理性”判断,探讨了三者对社会冲突感的影响,同时比较了城市居民和农民工群体冲突感的差异,得出:
1.整体而言,城市居民的社会冲突感比农民工的社会冲突感高。农民工相比城市居民,从事的职业更多是技术要求较低、工作环境较差,其社会地位甚至比城市弱势群体更低,社会福利状况比较差,虽然处于社会弱势地位,但是改革的深化使得他们获得更多的机会,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使得他们能流入城市进行打工、做生意,对于他们而言生活是越过越好;由于自身知识水平受限,他们本身对于社会的冲突状况会缺乏整体感知。因此社会公平感相对较高,社会冲突感知更加缓和些。
2.客观阶级结构、主观阶层感知、合理性判断对社会冲突感均有一定影响,但对各个群体作用有差异。首先,客观阶级结构仅对农民工群体有显著作用,且影响最大。其次,在与他人互动过程中,通过比较获得“相对剥夺感”对两类群体均有影响,但参照点的选择有很大不同。在城市居民中,更多的是同等能力人群,而农民工群体则要与工作的城市以及老家的参照群体对比。最后,关于合理性判断是两类群体共同的影响因素,且达到共识,倾向于以自致因素去解释利益差别的民众更容易接受当前的社会秩序,认为社会阶层间冲突相对较弱,而用先赋因素去解释的,社会冲突感更高,但是对城市居民影响更大。
中国社会正处于急速转型阶段,社会矛盾凸显,需要运用相应的社会管理对策以建设一个更加幸福、公正、和谐的全面小康社会。首先,继续营造人们通过合理的渠道致富的社会环境,同时加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利用税收、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工具进行社会调节和整合,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其次,在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就业、工作环境的同时,倡导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败观,同时构建良性的向上流动机制,严厉打击拉关系结帮派,净化社会风气,缩小因出生背景带来的不平等。最后,针对性地关注不同群体的需求,对于农民工群体而言,继续增加就业机会,增强其社会融入力度,提高生活质量;对于城市居民需要价值观上的积极引导。遗憾的是,本文并没有揭示出民众对于“合理性”的判断到何种程度,会促使民众由过高的社会冲突感转向严重的冲突行为,这在后续研究中有待进一步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