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肺协会
American Lung Associ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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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国 肺 协 会(American Lung Association, ALA) 是美国最早开展健康志愿服务的非营利组织,致力于战胜一切形式的肺病,特别注重哮喘、吸烟控制及环境健康,维护健康的肺脏和健康的空气。协会成立于1904年,前身是美国全国结核病防治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Study and Prevention of Tuberculosis),重点研究和预防结核病,1973年更名为美国肺协会。
美国肺协会的使命是通过改善肺部健康和预防肺部疾病拯救生命,并通过研究、宣传教育和政策倡议等方式维护健康的空气。美国肺协会致力于消除烟草使用与烟草有关的肺部疾病;提高空气质量,因此空气将不会引起或加重肺部疾病;减少患者及其家属的肺部疾病负担。
自1960年起,美国肺协会开始关注空气污染与肺部疾病的关系,并开始发动一系列基于健康的公众宣传活动,尤其是持续关注空气污染的治理。美国肺协会的标志性成就是和众多NGO组织一起推动了1963年美国出台《清洁空气法》,并在后续的几十年内,该协会通过发起公众宣传活动、开展空气污染与肺脏健康研究、提供政策建议等行动,推动美国1967年通过了《空气质量法》,1970年、1977年和1990年,对《清洁空气法》进行补充、扩展和修订,不断强化和完善,使美国的《清洁空气法》成为全世界为控制空气污染制定的意义最为深远的法律之一。
1971年,美国《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就已颁布,但PM2.5达标计划并没有立刻出台。这期间公众、各个行业、地方政府从未停止过标准修订的拉锯战。1994年,美国肺协会向美国环保局提起诉讼,要求修订标准。在自下而上的民间力量的推动之下,1997年,美国环保局将PM2.5纳入了国标。接着,美国环保局就被美国货车运输协会、俄亥俄州等行业团体、州政府告上公堂。作为工业组织,货车运输协会认为美国环保局在制定标准时没有考虑实施费用,这将对全国经济造成负面的影响。这次诉讼,美国肺协会站在了美国环保局的一边,官司拉锯4年,此案最后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01年,联邦最高法院判定美国环保局胜诉,判决书指出:标准的通过,是因为环保局考虑的是公众健康而不是经济利益。
2011年美国总统奥巴马要求美国环保局搁置实施一项有关严格控制空气中臭氧标准的监管提案,并表示在经济持续复苏的情况下,减少企业界面临的监管负担。美国肺协会联合美国环境保护基金会等多家机构向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递交诉状,起诉美国联邦政府。诉状称,美国联邦政府将政治考量置于民众健康之上,不仅“不负责任”,而且违反了《清洁空气法案》的要求。
美国肺协会为维护《清洁空气法》发起了众多公众宣传活动,还发布了年度《空气状况报告》,让美国人了解自己所在环境的空气质量。报告说:“你越了解你呼吸的空气,你就越能保护你的健康,并采取步骤让我们的空气更清洁、更健康。”
正是在美国肺协会等机构的推动下,美国政府促进了“清洁燃料”车辆的生产,6个主要的空气污染物减少50%,有毒空气污染物的排放减少70%。
成立了110多年的美国肺协会表示,还将继续为良好的空气努力。
编译/李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