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留不能投宿赍”考释

2015-12-26 07:09王锦城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5年9期

王锦城

(华东师范大学 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上海 200062)

“雨留不能投宿赍”考释

王锦城

(华东师范大学 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上海200062)

[摘要]《里耶秦简(一)》中“雨留不能投宿赍”及类似句子出现4次,“投宿”原释文或作“史窊”,或作“决宿”,或“投”字缺释,《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均作了修正,从图版字形来看,释“投宿”准确无疑。“雨留不能投宿赍”或可解释为“因公务人员下雨滞留而不能向他们提供食宿”。关于公务出差人员的食宿供给,秦汉简中的律令条文及文书多有所涉及,但关于具体细节尚不多见,《里耶秦简(一)》中这几条文书的发现为深入认识秦汉基层社会生活提供了重要资料。

[关键词]投宿;赍;考释

《里耶秦简(一)》中几条简文出现“雨留不能投宿赍”以及与其相似的句子,共计4次,因原释文多残断,有些需经缀合之后才能读通,并且原释文相关一些字的释读也不准确,需要修正。陈伟等《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以下简称《校释》)[1]一书除对部分释读不准确的字进行改正之外,也做了大量缀合工作,现按照《校释》中的标点断句和释读缀合,将出现的“雨留不能投宿赍”以及与其相似句子的释文录出如下:

元年七月庚子朔丁未,仓守阳敢言之:狱佐辨、平、士吏贺具狱,县官食尽甲寅,谒告过所县乡以次续食。雨留不能投宿赍。来复传。零阳田能自食。当腾期丗日。敢言之。/七月戊申,零阳龏移过所县乡。/齮手。/七月庚子朔癸亥,迁陵守丞固告仓啬夫:以律令从事/嘉手。5-1

迁陵食辨、平尽己巳旦□□□□迁陵。

七月癸亥旦,士五(伍)臂以来。/嘉发。5-1背

丗五年三月庚寅朔辛亥,仓衔敢言之:疏书吏、徒上事尉府者牍北(背),食皆尽三月,迁陵田能自食。谒告过所县,以县乡次续食如律。雨留不能投宿赍。当腾腾。来复传。敢言之。8-1517

令佐温。

更戍士五城父阳翟执。

更戍士五城父西中痤。

手。8-1517背

由此,《里耶秦简(一)》“雨留不能投宿赍”及与其相似句子的释读不存在问题。《校释》对这句话的注释说:“简文可能是说当因故不能投宿时提供资粮钱财”,这样讲似乎有些迂曲难通。从秦汉简一些律令来看,公务出差的吏员一般由所行各地的传舍提供食宿,并且住宿和吃饭问题是同时同地解决,因此这些话究竟该如何解释,似乎还有商榷的余地。“投宿”一词,《校释》认为即刘向《九叹·逢纷》:“平明发兮苍梧,夕投宿兮石城”之投宿。又《汉书·东方朔传》:“后乃私置更衣,从宣曲以南十二所,中休更衣,投宿诸宫,长杨,五柞、倍阳、宣曲尤幸。”颜师古注:“昼休更衣,夜则别宿于诸宫。”“雨留”《校释》曰:“疑指因雨滞留。”简文4例中,有1例作“节(即)不能投宿赍”,“即”表示一种假设,意为“假如,倘若”。“雨留”即指一种具体的情况,简文中3例皆作“雨留”,可能因为下雨滞留是不能投宿到传舍驿站等最主要的原因。

“赍”作钱财物资解在传世经典文献也较常见,如《校释》所引:《礼记·奔丧》“则成服而往”。郑玄注:“成服乃行容待赍也。”陆德明音义:“赍,子西反,资粮也。”《周礼·春官·巾车》:“毁折,入赍于职币。”郑玄注:“杜子春云:‘赍,读为资。资谓财也。乘官车毁折者,入财以偿缮治之直。’”

《里耶秦简(一)》中,“赍”释作“资粮钱财”是正确的。但“雨留不能投宿赍”解作“因故不能投宿时提供资粮钱财”似乎不太恰当。不论资粮钱财是由文书发出的县,即出差吏员所在的县提供,还是由过所县乡提供,因故不能按时到达传舍驿站投宿歇息时再提供钱粮资财,恐怕为时已晚。我们知道,秦汉时设置了不同的交通要道来为有公务的官员及使者提供食宿服务等,因此食宿是在一起提供的。因此我们认为,“雨留不能投宿赍”中“投宿”和“赍”是并列的,皆被“不能”修饰,整句话可以解释为:“因公务人员下雨滞留而不能向他们提供食宿。”

从整个简文来看,文书由某县乡管理粮食贮藏、发放的机构,即仓的官员发出,涉及到为该县乡有差使的办事人员提供粮食等事情。首先讲“食尽”某月某日,然后谒告过所县乡以次“续食”,这在秦汉简律文中较常见,一般由仓律和传食律规定。如:“受者以律续食衣之。”(《睡简·秦律十八种》201)“县各署食尽日,前县以谁(推)续食。”(《张家山汉简·传食律》235)在汉简的文书中,也常见到涉及“续食”的记录,如《肩水金关汉简(一)》73EJT3:55云:“为封偃检县次续食给法所当得谒移过所津关”,又73EJT5:31云:“关以县次续食验决所当得”。

无论是秦汉简律文中仓律对出差人员粮食供应的规定,还是传食律对传舍为过往公务官吏供应食宿的规定,都讲得比较笼统,实际具体操作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还不甚清楚。

对食宿供给的研究,历来是从邮传制度的角度切入,普遍只是认为传舍为过往公务出差人员提供食宿。“传置是中国古代交通线上专事传递邮件、接待过往人员设施与管理机构,史籍记载不甚多,而出土简牍中却屡见。”[2]于振波:“我们知道,汉代在交通要道还设有传舍、置等机构,主要为有公务的官吏及使者提供食宿服务和车马等交通工具,身份不同,享受的待遇有别。”[3]彭浩:“传是传舍的简称,也称驿,设于交通线旁,为过往官吏提供食宿,并为其乘用马匹提供草料。”[4]熊铁基[5]在主要论述邮传制度时,从邮传的馆舍作用方面谈了传食。以上这些都是在论述秦汉邮传制度时,将食宿供给作为传舍的一项用途提出。

根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行书律》267号简:“邮各具食,设井磨。吏有县官事而无仆者,邮为炊;有仆者,皆给水浆。”学者们在研究邮人及邮舍时也普遍认为邮舍除主要用来传递公文以外,也兼具传舍的功能,为过往公务官吏提供食宿。

可以看出,历来对秦汉基层社会官吏出差时食宿供给的研究还显得不足,或是因为受限于文献材料的不足,或是因为研究的出发点不同。《里耶秦简(一)》中有关“雨留不能投宿赍”的4条文书简为我们深入认识公务出差官吏食宿供应方面提供了详细的资料。《里耶秦简(一)》中相关的简文使我们认识到秦汉简律令条文中规定简单的传食,也会因为下雨等一些意外情况而相应地有所调整等。这些资料对我们深入认识秦汉基层社会生活有极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陈伟.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

[2]李均明,刘国忠,刘光胜,邬文玲.当代中国简帛学研究(1949-2009)[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3]于振波.简牍与秦汉社会[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13.

[4]彭浩.读张家山汉简《行书律》[J].文物,2002,(9).

[5]熊铁基.秦代的邮传制度——读云梦秦简札记[J].学术研究,1979,(3).

[6]赵岩.论汉代边地传食的供给——以敦煌悬泉汉简为考察中心[J].敦煌学辑刊,2009,(2).

[7]王裕昌.汉代传食制度及相关问题研究补述[J].图书与情报,2010,(4).

责任编辑:魏乐娇

[收稿日期]2014-06-23

[作者简介]王锦城(1988-),男,甘肃定西人,2015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出土文献语言文字研究。

[文章编号]1004—5856(2015)09—0088—03

[中图分类号]K877.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4-5856.2015.09.019

Textual Criticism and Explanation on “No Free Treatment for
Officials’ Staying for Rain”

WANG Jin-cheng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hanghai 200062,China)

Abstract:In “Liye strips of Qin (1)”,“no free treatment for officials staying for rain” is mentioned four times,where there is a word missing in the expression “staying for the night”. Since this has been amended in the annotations,the word is “tou” (staying in hotel). This can be explained as “government officials who stay for the night due to weather reason (rain) should not enjoy free lodging and meal”. There are many records about this law but these pieces are important records to know the social life in Qin and Han dynasties.

Key words:staying the night in hotel;ji;textual criticism and explanan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