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袭警立法规范考察

2015-12-26 01:08王颂勃张得杰
汽车与安全 2015年4期
关键词:罚金监禁职务

王颂勃 张得杰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100062, 中国)

域外袭警立法规范考察

王颂勃 张得杰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北京100062, 中国)

鉴于全国各地袭警事件屡屡发生,如何切实保护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的人身安全,以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将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是否单独设立袭警罪的争论推向了高潮。本文意在介绍域外有关袭警的立法规范,以为我国袭警立法之争提供参考。

袭警行为;袭警罪;妨碍公务类犯罪

1.域外关于袭警的界定

考察域外关于袭警的相关立法,首先要对袭警进行界定,明确“袭”和“警”两个字的内涵和外延。

1. 1“袭”的内涵和外延

“袭”的方式和范围是确定袭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袭”乃掩人不备,行不假途,人衔枚,马勒缰,昼伏夜行也,亦作袭击,有乘人不备,偷偷地进攻的意思。据此可知,袭警的“袭”作动词时有袭击、进攻之意。袭击、进攻的方式大体可以分为肢体接触或者非肢体接触(口头)两种。考察域外各国对袭警的“袭”的定义可知,大多数国家为了更好地保护执行职务的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执法权威,都将“袭”字做了扩大性解释,既包括“肢体接触性暴力”,也包括“非肢体接触性的口头暴力威胁”。如美国法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进行任何形式的威胁、袭击和伤害,不得接触警察的身体,而所谓的威胁既包括口头语言上的威胁,也包括具体行为的威胁。此外,法国将袭警罪划分了四个等级,一是具有暴力抗拒警察的威胁行为,但并未接触警察的身体;二是暴力袭击警察,但并未造成伤害;三是暴力袭击警察, 并且造成被袭击警察一定程度的伤害;四是暴力袭击警察,并对被袭击警察造成严重的伤害或者导致死亡。

1. 2“警”的定义

对于警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与“袭”的内涵和外延一起构成了完整的袭警。袭警中的“警”一般是指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如,日本法规定“对依法执行职务之警察实施暴行或者胁迫的,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不过,为了便于依法执行职务,大多数国家都将“警”字做扩大解释,认为袭警的“警”不仅仅包含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还应当包含正在协助警察执行职务的人。如,英国立法就规定了“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或正在协助警察执行职务者,构成犯罪。”此外,美国袭警罪规范的范围更为宽泛,将警察的直系亲属也涵盖其中,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进行任何形式的威胁、袭击和伤害,同时认定威胁警察的直系亲属也构成同样的犯罪。”

2.域外关于袭警的立法规范

纵观域外各国对袭警的规范大致有两种立法模式,一种是英美法系国家,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单独设立了袭警罪;另一种是大陆法系国家,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将袭警行为作为妨碍公务类犯罪进行规制。

具体而言,英国法律规定,以袭击、对抗和恶意妨碍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或正在协助警察执行职务的人,以袭警罪论处。具体的处罚规定是,袭击警察的,处以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者单处或并处不超过标准罚金额度第5等级的罚金;对抗或者恶意妨碍正在执行职务的警察或正在协助警察执行职务者的,构成犯罪的,处以不超过1个月的监禁,或者单处或并处不超过标准罚金额度第3等级的罚金。

美国法律规定,以威胁、袭击和伤害,包括身体接触等方式侵害治安警察、警官、消防队员等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的,以袭警罪论处。袭击警察并未造成伤害结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一定伤害结果的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较严重的伤害结果或者导致死亡结果的,按照B级重罪或A级重罪处罚。

法国法律规定,以暴力或者通过暴力相威胁两种方式,侵害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或者执行官员处于同样地位的人(包括非公务员但具有警察官员的权利和义务的人,以及帮助检察官进行执行行为的帮助官员)的,以恐吓活动罪、侮辱罪、暴力抗拒执法罪等有关妨碍公务的犯罪论处,一般处2年以下的自由刑或者罚金; 特别严重的情形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自由行。

德国法律规定,以对人身或财产的威胁、侮辱和暴力等方式抗拒正在执行职务的公职人员的,构成抗拒执行官员罪,抗拒执行官员罪,一般处6个月监禁并处7500欧元罚金,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7年监禁并处100000欧元罚金。

日本法律规定,当公务员执行职务时,对其实施暴行或者胁迫的,构成妨碍执行公务罪,妨碍执行公务罪处3年以下惩役或者监禁。

3.域外袭警立法规范的启示

以美国和英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与以法国、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对袭警行为的立法规定各不相同。英美法系国家在立法中单独设立了袭警罪,对袭警行为进行规制;而大陆法系国家却将袭警行为纳入妨碍公务类犯罪进行处罚。然而,不论两大法系国家是否将袭警作为独立的罪名进行设置,但是,对袭警行为进行有效的立法规制,保护执行公务的警察,保障警察依法履职,维护法律权威都是各国的立法追求。

实际上,刑法是否发挥了其预防和惩罚犯罪的作用,在于却也并不仅仅在于其是否针对特定行为规定了相应的罪名,更重要的还在于刑罚的确定性、及时性和严厉性。而刑罚的准确性、及时性、严厉性是和刑罚的时间与犯罪的时间之间的间隔时长成正比的。正如英国著名学者边沁所言,“刑罚应该尽可能紧随罪行而发生,因为它对人心理的效果将伴随时间间隔而减弱。”

The Inspection of the Assaulting Police Extraterritorial Legislation

WANG Songbo, ZHANG Dejie
(Road Traffic Safety Research Center of 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Beijing 100062,China)

It is that the phenomenon of assaulting police took place in high frequency make the whole society pay close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 of how to protect police officers from unlawful assaulting. Meanwhile, the argument about setting assaulting police crime is still up on the air. Learned from experience of aboard, this article attends to bookmark the material for future reference.

Assaulting police;assaulting police crime; crime of hindering public affairs

附:国外设立袭警罪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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