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爱文,梁春荣
广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
章爱文,梁春荣
目前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仍然存在思想不够重视、披露时间滞后、披露内容不真实等问题,无法实现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决策有用性和有效性,同时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有序发展造成影响。文章调查研究广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剖析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违规现象成因,找出解决办法。希望以此找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存问题,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保护证券市场利益相关者的切实利益。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
自我国证券交易所开始逐步成立以来,上市公司的数量在逐年增加。上市公司代表着经济市场最活跃的股份,是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心剂。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对投资者来说是做出正确决策的前提,此时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对上市公司的监督与约束就尤为重要,同时上市公司还应有自律性,通过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控制相关财务报表的编制披露,认真严格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为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一)广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广西目前上市的公司有30所,通过统计分析发现广西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有18所,在上交所上市的广西上市公司共有12所,但大多数均为2014年或2015年上市。为了保证该研究对象的完整性,在涉及年份要求的数据研究时,以2010年-2013年为样本期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诚信档案”栏目下统计整理的广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考核评级情况(如表1、表2、表3)。
从表上看,广西上市公司数量虽少,但逐年增多。2010-2013年广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良好居多,占总数的76.81%,优秀率占10.14%。四年里只有一家出现不合格率,仅占总数的1.45%。从表3看,广西上市公司考核评级不变居多,占总数的76.47%,跳升占总数的13.73%。总体看来,广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还算良好,没有大波动,但我们仍应注意到存在的违规问题不少,造成信息披露质量的不优秀。
(二)广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违规情况
本文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对上市公司处罚与处分记录为调查对象,搜集整理了广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如表4)。
研究发现,在广西30所上市公司中有8所公司出现过违规处罚记录,违规公司比例为23.33%。其中有1所公司在五年内出现了四次违规处罚记录;有3所公司连续两年内有违规记录以及有2所公司出现过两次违规处罚记录,总体上看情况不算良好,其中国海证券的四次违规行为均违反了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及时性。针对该类异常交易行为,证监会已对其中涉嫌违规的公司行为及典型的异常交易账户立案调查,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相关企业部门仍应做好自省吾身,强化监管,及时改正。
(一)广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及时性问题分析
表1 广西上市公司信息明细表
表2 广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考核情况表
表3 广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考核评级变化表
表4 广西上市公司违规处分统计表
表5 2013年广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3年广西上市公司年度报告除了一家在2014年1月披露外,其余均在2014年3月或4月披露,其中以四月份居多,占总数的61.11%。其他重大事件都能够在2014年12月31前披露,半年度报告在8月份披露,第一季度报告在2013年4月披露,第三季度在10月披露(如表5)。广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虽然没有严重延迟的现象,但公司基本集中在4月份甚至4月底披露上一年度报告和本年第一季度报告,造成信息的拥挤现象和信息挤出效应。
(二)广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完整性问题分析
从深交所整理出的违规行为可看出广西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主要为企业领导人为追求私人利益造成披露信息的缺失、重大信息的故意遗漏、股权变动信息披露不及时、私自挪用公款、陈述不充分等。尽管股市发展在全球越来越互通,但我国的财务造假现象仍活跃,并且还陆续出现了新的财务造假方式,令利益相关者措手不及。如提前确认收入、虚构财务报表以及变更计提折旧方法等。企业领导者冒着风险打擦边球是在衡量利益与处罚的天平走向后而做的决定。一方面,信息披露法规监管措施不完善、不健全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不择手段地利用公司披露的信息愚弄和欺瞒投资者。大多数情况下,许多企业领导者以企业获得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或个人获得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而忽略了经营过程中对社会应尽的责任,这方面存在着领导者独裁与企业文化需要加强等问题。另一方面,企业对披露信息的不了解,缺乏与事务所的沟通,造成对披露信息的误解。个别情况下,企业总是在强制性执行信息披露义务,很少有人关注企业所遇到的困难,企业领导者没有收获与付出所成正比的收益,则会产生抵触和冲动心理而做出违背社会道德、损害广大投资者获得企业完整信息的权利。
(三)广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违规原因分析
1.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有效性低
广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主要体现在:有虚假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完整、公司资金被占用或情况说明名不符实以及股权变动信息不及时披露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在规定的时间里向外界编制和发布企业信息,这会花费企业的经营成本、时间成本、心理成本等。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一种负担,当负担过大或超出企业领导人的心理收益,又由于我国监管处罚力度的欠缺,虚假披露的收益往往大于成本,经济利益的诱惑使他们做出错误的决策。
2.公司内部结构治理不合理
从目前广西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违规情况看,大多数都是由领导人的错误决定引起的。董事会的规模、公司内部结构治理往往决定着这家公司的经营发展,但是由于领导者对相关知识的缺失、对收益的不满以及不公平感等,在利益天平的诱惑下会选择不遵守规则,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的安排自由发挥,殊不知一点小错误都会影响到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良好环境,对投资者以及整个证券市场带来日积月累的伤害。
3.中介机构的作用不大
信息披露的中介机构一般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证券信用高评级、审计师事务所等。由于相关的中介机构企业数量较多,为了追求“回头客”的良好口碑,使得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疏忽对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审查,为了追求业务量以及应付中介机构间的恶性竞争,一些中介机构会不依照会计准则出具审计报告等。总体来说,中介机构缺乏自主性,夹在企业与监管机构间不能严格地执行工作任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水平准确度不高。
(一)增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根据广西上市公司的现存问题,在目前我国监管力度较弱的情况下,我国的监管机关应根据各地区的特点制定出一套便于投资者与企业交流的互联网三方交流信息中心,有效反馈投资者、企业、监管机构三者之间的信息,做到信息交流的透明性与及时性。许多企业由于经营活动较为忙碌或是公司人手不够以及政策传输过程中的失误,导致没有及时接收到政策信息或是接收到的信息不全面,耽误了企业信息的有效披露,因此监管机构在政策的宣传上要加以改善。有了互联网三方交流信息中心,投资者因要对风险进行估测会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起到督促提醒作用,上市公司迫于民众的压力以及维护企业形象的动力会积极贯彻落实信息披露问题,及时对违反或潜在违反行为做出处罚与警示。与此同时,应该加强中介机构人员的诚信教育,深刻了解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做好各项突变的应对措施,坚决抵制信息模糊不清、轻描淡写的披露,从政策上与精神文化上宣传教育各企业相关者对信息的有效披露。
(二)加强执法与处罚力度
深交所对于违规现象通常只是对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当事人予以处分,相关人员予以内部通报批评,在违规所获得的巨大利润下显得不足挂齿,纵容了违规现象的发生。我国执法力度可参考内容较为完备的美国证券法:信息披露责任人如果在公开信息的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和进行误导性陈述以及出现重大遗漏的情况时,违法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应当被判处监禁并罚款。处罚力度可参考美国《内幕交易法》,不仅规定没收非法所得、以及对自然人处以非法利润三倍以上,100万美金以下罚款、对法人250万美元以下罚款的经济处罚外,还规定可以对负主要责任的自然人作出十年以下监禁的处罚。为了达到鼓励投资者积极揭发举报违规信息披履行为,该条法律还规定举报人可以获得案件罚款10%的举报奖励。同时,对于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故意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误导他人做出投资决定的行为人,不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还会应受到刑事处罚。在合适的情况下也可以对考核评级情况优秀的上市公司给予奖励与优惠,激励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优化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个别上市公司对信息披露制度与监管机制存在逆反心理,或是对投资市场规则的不认同,或是对竞争收益的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在这样的情况下上市公司领导者应调整好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分清董事会的规模与职责,建立独立的会计审计机构对企业日常的经营活动进行专业的监管,扶持企业经营活动走向法律的正轨。同时,我们还应意识到部分上市公司领导者对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方面的知识是匮乏的,公司内部不仅要建立机制,还应增强或聘请专业人员弥补企业这方面的欠缺,不搞独裁主义,认真落实好企业内部治理结构问题。
(四)有效降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成本
事实上,若上市公司能在自家公司的官网或博客上向公众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则可做到既节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和各种资源,还可做到让上市公司自己承担违反信息披露制度的后果。监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服务机制,降低上市公司的披露成本,维护好上市公司的利益,使上市公司能够自觉履行披露义务并重视披露义务,同时也能有效地消除潜在违规者。监管机构还应做到尊重上市公司,服务于上市公司并与之有良好的互动,有效解决上市公司的疑惑,从而激发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积极性,净化投资市场的风气。
[1]李忆朋.关于提高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思考[J].企业经济,2012,(8).
[2]包兰.我国上市公司重大事件信息披露有效性研究[J].税务与经济,2013,(5).
章爱文,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会计学,广西南宁,530004
F272-05
A
1007-7723(2015)06-0007-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