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戈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农民工在当今社会的进程中成为了一股重要的劳动力量,是社会构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近年来农民工维权的问题已上升到政治层面上来,同时也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注和重视,但解决农民工维权问题仍是一项任重道远的任务。
【关键词】农民工 维权 合法 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有大量的农民工从农村进入到了城市当中,成为了建设城市不可或缺的力量。但是农民工的劳动安全却得不到保障,经常遇到拖欠或克扣工资的行为,也没有相应的社会保险,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很严重的侵害,并且处在二等公民的尴尬境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已经成为影响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而工会代表的工人阶级的利益,农民工也是工人当中的一种,所以工会有义务和责任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农民工的问题也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12年12月召开的人大第十三次会议规定了劳务派遣用工的一些细节,对于如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的更多的法律支持,同时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对于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民工经常遇见的问题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城镇建设也在不断的加快步伐,而农民工作为城镇建设的主要人群正在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壮大,但是由于社会各个方面的原因使得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维权过程中仍然会遇到很多问题:
1.在农民工工作之前,用人单位很少有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虽然《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劳动法相继出台,大部分的用人单位在聘用农民工的时候都和农民工签订了合同,但是在一些比较特殊的行业里面还存在着不和农民工签订合同的情况,尤其是在工人流动量大和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里面,比如说一些建筑行业、个体商户、临时性岗位等合同的签订率依然很低。还有一些小企业之所以和农民工签订合同完全是为了应对检查,即使和农民工签订了合同也没有按照里面的内容去执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然得不到保障。
2.对于农民工而言,基本的社保覆盖率很低,给农民工参保的单位很少。虽然《社会保险法》很早就已经开始实施了,但是有的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经常采取不给农民工上保险或是只上一种或两种保险,这就让很多的农民工游离在社保大门之外。还有的企业产品的利润较低,需要用低成本来维持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如果按照企业社会保险给农民工缴纳保险,就会使产品的成本增加从而影响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
3.对于农民工这个职业来说,因为工作环境比较恶劣使农民工职业病患的概率很高。据调查显示,农民工的职业病的发病率占总发病率的一半以上,农民工的职业病问题已经成为继续解决的问题了,尤其是农民工里面还有群体发病的情况。大部分的农民工都是没有知识和技术的人员,因为没有技术只能从事一些比较危险且容易得职业病的工作,比如化工、煤矿等行业,在这些行业里面如果没有足够的安全保护措施就会提升职业病与工伤事故率的概率,甚至是死亡的危险。
二、农民工维权难的原因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及历史残留问题,拉大了城乡之间的距离。无论是农民与市民还是农民工和城市工作者都有很多不平等的地方,使得农民工的地位处在了社会的底层。
(一)相关的法规在实际中不适用
劳动法对于劳务派遣的规定没有具体的约束措施,一旦遇见问题很难根据相关的法规来解决。农民工作为劳务派遣的主力军,他们的合法权益却经常得不到保障,在工作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受伤或者其他的问题,很少会有单位会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随着近年来劳务派遣行业的迅速发展,劳务派遣用工的权益保障却不容乐观,不但派遣工人的工资待遇要比其他的正式员工低,还不用为其缴纳相应的保险,这种用工方式成为了企业降低成本的方法之一。
在实际的社会当中,有很多的单位钻法律的空子,对于侵权农民工的行为很难被定罪处罚,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和立法的不完善有一定的关系,比如说刑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等一些法律用语在实际的案例中没有明确的标准,所以相关的法律法规很难在实践中应用。
除了劳务派遣和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成为农民工很难维权的原因之外,还有农民工工作地点不稳定、流动性大,再加上社保的一些相关规定导致一些农民工和社保的关系很难接续。对于参保后就不能进行退保的政策,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参保的热情。
(二)对于一些有争议的维权案件的执法力度不够
由于国家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会经常发生有劳动争议的事件,这时地方政府既想保障企业的自主权利,又想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很容易让政府的相关部门陷入两难的境地。还有的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阻碍,导致一些安全不达标的企业顺利过关,在企业对员工进行侵权行为的时候采取默认的态度,助涨不法企业的气焰。对于一些农民工来说,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进行维权的时候,相关部门因为各种原因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最终导致农民工维权困难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用人单位缺乏责任心
这里所说的社会责任心并不是单指为社会所做的慈善活动的数量,最重要的是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但是有些单位对于职业病防治工作并没有履行他们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对其进行相关的教育和培训,也不会和农民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尤其是在建筑行业里面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工程转包和分包施工的方式以及非法用工方式的存在,导致在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为后,很难找到相关当事人,因此对于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很难落实。
三、农民工维权的途径
(一)完善相关法规,开展宣传咨询服务
要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就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对于我国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它的修改进一步完善了劳务派遣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地规定了劳务派遣用工范围,落实了劳务派遣员工的酬劳问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还完善了职业病法律法规的制度。对《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不但完善了对于职业病相关的规定,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农民工工伤保险的覆盖率,还让农民工能够享受到工伤保险应有的待遇。
要对农民工进行有规划的培训,以提升农民工维权的意识和能力。相关部门要利用自身的资源和渠道对农民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技能的培训,帮助农民工提升就业竞争力。要把农民工维权的具体方法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让农民工了解更多的政策和措施,并成为知法懂法并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人。与此同时,相关的部门要对自己区域内的人员进行登记,对失业在家的人员建立档案,并定时发布就业岗位的信息,对于失业的人员进行指导就业,要保证每一户人家最少有一名就业的人员。要充分利用媒体等资源,大力宣传国家对于农民工问题的政策和方针,号召所有公民学习他们的勤奋、朴实,在全社会形成善待农民工的良好环境,提高农民工的整体地位。
(二)相关部门提供社会保险服务
相关部门要对行使相关的权利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要通过不同的渠道促使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确保农民工得到自己应得的福利和待遇,并保证工作环境符合国家的标准。要让企业知道随着老龄化的加快,新生代的劳动大军将成为主力军,所以企业要善待农民工,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的行为要及时督促用人单位纠正,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构建相应的维权体系
政府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于农民反映的情况和投诉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化解企业和农民工之间的矛盾,要充分发挥其区域性,将维权工作社会化并改进管理的方式。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与保障需要社会各界力量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只有把这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做好,才能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提供条件和基础,才能更好地发挥农民工的社会性。
参考文献
[1]陶昆.试述新形势下企业工会如何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J].经营管理者.2014(15)
[2]唐敏.煤矿做实工会工作促企业持续发展[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4(03)
[3]夏建国.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创新企业民主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3(10)
[4]陈蓉.新时期做好企业工会工作的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3(06)
[5]冯杨.城乡社会转型中的农民工的权利保护[J].学理论.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