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院开庭审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
宜宾市从2009年起建立了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体系,市政府出台文件明确规定“用工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监督管理按照管项目就必须监督管理劳动者工资发放的原则进行”,从源头上落实项目主管部门欠薪治理责任。
近年来,宜宾市通过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建立了由市人社、住建、交通等八部门组成的协调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多管齐下共同治理。劳动监察部门对查清事实的案件,立即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对源头性案件及时移送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对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和维护农民工权益案件进行报道。
2014 年,全市各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检查用人单位3377户,涉及职工9.96万人,立案查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801 件,为1.98 万名农民工追讨工资1.57 亿元。同时,交通、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做了大量的“源头性欠薪案件”查处工作,发挥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体系的作用。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通知》后,宜宾市认真贯彻落实,出台了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的贯彻意见,进一步明确欠薪源头治理责任,规定了“管项目就必须监督管理劳动者工资发放的原则”,落实了住建、交通等主管部门履行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责任,同时,加强部门沟通,积极处理源头性欠薪案件。全市劳动监察机构向项目主管部门移送源头性案件和非工资性经济纠纷案件145 件,为5483 名农民工追回工资5662万元。
2014 年,在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中,宜宾市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建筑业企业用工行为,推行建筑业务工人员实名制,按照要求,农民工工资从工程款中分离,实现总承包企业直发工资的办法。进一步落实“两金、三制”,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健全了建筑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了劳务分包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交通、住建等部门也出台规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一级承包商负责制等制度。部分建筑企业,如宜宾县成中集团公司等还积极探索完善加强用工管理、工资直接发放、协商协调等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市中院、检察院、人社、公安四部门认真贯彻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涉嫌犯罪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恶意欠薪案件移送查办工作。2014年,全市劳动监察机构共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46 件,公安机关立案12 件,涉及劳动者2250人。
宜宾市积极采取措施,推进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通过到建筑工地、企业发放宣传资料、媒体报道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小微企业为重点推动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针对建筑工地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范本的普及,简化劳动合同内容,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劳动合同制度落实。2014年,全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3900 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9.3%,农民工劳动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近年来,宜宾市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为契机,加大力度督促企业依法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不断扩大农民工参保率。人社部门加强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通过工伤保险费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提高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出台了《关于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目标考核管理、基金管理和调剂使用,实现了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人社部门依法开展工伤认定工作,实现了工伤认定“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印发《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手册》《鉴定工作流程表》,使农民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规章可循。2014 年,全市共受理工伤鉴定申请2541 份,组织鉴定18 场次,完成工伤鉴定2490余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