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志强案已判,西方干预余兴未消

2015-12-24 09:05
环球时报 2015-12-24
关键词:边界违法权利

环球时报/2015-12-24/ 第15版面/国际论坛 /作者:单仁平

欧盟对外事务部22日指责中国法院对浦志强案的判决“违反言论自由与中国的国际人权义务”,要求中国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浦志强。美国国务院指责对浦的判刑“令人困扰”,美国驻华使馆要求恢复浦志强的所有权利,允许他继续从事律师工作。“大赦国际”等组织更是发出尖利的批评,向中国方面施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2日判处浦志强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新华社报道说,浦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浦不上诉是他和代理律师接受这一判决的标志性信号。

在中国国内,对浦的判决也有争议。主要存在两种反对声音,一是认为判浦有罪是打击言论自由。二是认为判得太轻,尤其是反对对他缓刑。最积极发出这两种声音的人主要是平日里互联网上意识形态倾向突出而活跃的人士,而且他们的态度与以往的价值取向高度一致。

西方的批评也是价值观优先的,它们几乎没有考虑中国法律与浦案判决的契合度。反对给浦定罪的国内外力量都视言论自由有高于中国法律的优越权利,给对于中国体制的批评挂上“神圣的光环”。它们在极力打造一种印象:那些批评者比中国法律更正义,动不得。

中国的社会治理和司法实践显然不能信这个“邪”,谁涉嫌违法,就需依法抓捕,然后依法审理宣判,判重判轻只能依从法律和证据,才不能管来自国内外意识形态领域的种种要求和呼声。

言论自由是很复杂的事,应当说这个问题在中国尚未彻底解决,主要是围绕它尚未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国际上对中国有关实践的议论更多。这种情况下,通过司法案例来逐渐厘清言论自由的边界颇具意义。浦案就是这样的一个实例。

有争论不怕,存在不同看法是社会的正常状态。但是尊重法院的最终判决是社会各界的应有态度,也是外国谈论此事的应有出发点。否则的话,还要法律做什么?大家就开展赤裸裸的意识形态斗争好了。

其实虽然一些人议论纷纷,浦案还是会对某些舆论活跃人士有所触动。浦志强在云南发生暴恐袭击后写出那样的微博,当时人们就觉得非常出格。他对申纪兰进行人身攻击,也让正常人觉得很过分。但在网上这样说话是否构成违法,很多人不清楚。现在法院说发这样的微博就是违法的,这一判决的权威是任何其他意见所不能匹敌的。

2009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刘晓波有期徒刑11年以来,“因言获罪”就被当一个标签贴到中国头上。这些年几经曲折,虽然一些人仍没想通,但“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这个道理逐渐被社会大多数人认识并接受,也成为人们判断是非曲直的一个重要角度。

在西方舆论的压力和影响之下,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划设言论自由边界有着特殊的困难。每一名异见人士遭到法律追究,争议都会出现。这要求中国司法界首先要意志强大,不惧依法办案有可能引起的非议。二是一定要公正执法,认真办案,来不得半点马虎,避免技术性差错导致政治上被动。

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的一种权利,但它真正与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水乳交融,既带给中国人更多尊严和自由,又给中国的有序发展不断提供正面推力和凝聚力,却意味着一个艰难的探索过程。让我们成为这个过程的集体赢家,而莫在相互指责和争吵中不知所措,让外人看了笑话。▲(作者是环球时报评论员)

猜你喜欢
边界违法权利
这些行为,你以为 没违法其实违法了
守住你的边界
“代客操盘”系违法 盲目相信会受骗
股东权利知多少(二)
股东权利知多少(一)
有边界和无边界
OF MALLS AND MUSEUMS
2017年广东省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
人蚁边界防护网
广东省第二批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