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在2015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保护论坛上强调凝聚各方共识 共谋打防良策有力维护百姓餐桌安全和用药安全
公安部副部长 黄明
根据今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安排,公安部举办了2015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保护论坛,围绕“互联网时代食药犯罪的法治化应对”主题,共同探讨如何在互联网条件下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治理食品药品犯罪问题,这对于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更加有效地运用法治手段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全国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充分发挥了刑事司法保护的强大作用,有力维护了百姓饮食用药安全。但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重点领域违法犯罪治理难度大,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网上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呈现出网上犯罪与网下犯罪交织、传统犯罪方式与新型犯罪手段叠加的特点。自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四黑除四害”等专项行动以来,各地累计侦破食品安全犯罪案件6万起、制售假药犯罪案件3.7万起,其中与互联网相关的违法犯罪约占50%,互联网已成为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主渠道。
相对于传统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利用互联网实施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互联网具有跨时空特点,犯罪分子借助电子邮件、QQ、微信等手段能够迅速将不同区域的原材料、生产线、包装材料、仓储空间等要素连接在一起,借助发达的物流配送,将假劣食品药品快速输送到任何地方,形成跨区域甚至跨国跨境犯罪的长距离链条。2014年,公安部统一指挥浙江等地公安机关侦破了一起特大跨国制售假药案,涉及美国、非洲、中东地区的多个国家。
互联网所提供的通讯、销售、展示、支付等虚拟平台,与面对面交易的实体店铺截然不同,各个环节不见面、不交叉,往往人货分离、货款分离,处于传统监管视野之外,通过日常检查、产品抽检等常规渠道,难以及时发现打击。
传统意义上的食品药品犯罪往往是点对点交易,受众有限。网上食品药品犯罪具有点对面的特点,涉及受害群体大,是一种新型的涉众型犯罪,危害面更广、社会影响更大。尤其是食品药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本身非常敏感,加之新媒体传播信息实时快捷、网络聚集放大功能增强,一些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会很快发酵形成巨大舆论压力,导致重大社会影响。
互联网时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新特点,给我们打击治理食品药品犯罪问题带来了许多新挑战。同当前复杂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相比,我们无论是在思想认识上,还是法律手段、制度建设、能力素质上,都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如何应对互联网时代食品药品犯罪,打赢网上网下两条战线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战,不仅是各级公安机关面临的挑战,也是司法机关、行政部门、互联网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需要共同研究解决的现实问题。我认为,应对这一问题,需要统筹网上网下两条战线,实行网下基础管理与网上技术管控相结合,网下源头治理与网上动态管控相结合,严密关注网上食药犯罪新动向,严密防范网下食药犯罪发生反弹,网上网下协同联动、整体打击、不可偏废。在此基础上,尤其要强化三种思维:
第一,强化法治思维,充分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手段打击治理
维护食药安全,法治是保障,必须健全法治、依法治理。在打击治理食品药品犯罪实践中,一些基层办案部门反映,刑法有的规定操作性不强,仍存在鉴定难、定性难等问题,建议进一步调整完善。一些地方司法机关在办案理念、案件定性、量刑尺度、证据标准、案件管辖等实体、程序方面,还存在着不少认识上的分歧。比如,网络犯罪的跨地域性与传统办案属地管辖的原则性存在一定的冲突,直接影响侦查效率和打击效果。又如,互联网违法犯罪交易分散、单笔数量少、涉案总金额大,异地取证环节多,一一落地查证难度大,依靠传统的证据证明标准和证据规格办案,打击效果大打折扣。再如,“两高”司法解释规定为食药犯罪提供网络销售渠道的行为以共犯论处,但实践中如何落实电商等互联网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刑事责任,尚无先例可循。凡此种种,都需要公检法之间密切沟通,加强判例指导,出台司法解释,推动立法完善,为打击处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同时,也需要学术界发挥理论研究优势,积极回应司法现实需要,为立法完善、司法适用、执法操作及时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我们愿意为此提供丰富的材料、鲜活的案例。
第二,强化网络思维,善于运用网络技术和网络手段打击治理
应对网上食品药品犯罪,需要运用网络思维,强化共享协作。针对网上食品药品犯罪的规律特点,要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数据信息的汇集应用,将互联网海量信息与公安专业信息充分关联起来,将传统侦查手段与互联网技术手段有机结合起来。要推动银行、网购、电信等各方面信息整合共享,实现与公安机关业务应用系统无缝对接,加强信息分析和碰撞比对,充分利用云计算技术强化人、事、物的时空关联,努力从海量信息中及时发现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线索,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要加强网上巡查和治安管控,认真研究微信等互联网工具的运营原理和数据结构,加强与运营商的技术协作,对发现大量投诉的网站、微信、微博,要跟踪追查深挖,完善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办法,依法严厉打击通过电商、微商、微信等网络工具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犯罪行为。
第三,强化共治思维,积极依托部门监管和各方力量打击治理
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是根本,必须坚持群防群治、综合治理。近年来,公安机关在依法严厉打击地沟油、毒胶囊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同时,积极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全环节监管和源头治理,取得了良好执法效果。要坚持把这一有效做法应用到打击治理网上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实践中,在加大打击力度、提升办案效能的同时,注重通过加强日常监管、落实主体责任等综合治理措施,从源头上预防网络食药违法犯罪的发生。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网上销售食品药品的监管,加大风险监测频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探索建立适合中国国情、更加公平透明的食品药品电子商务模式,搭建统一的网络销售假劣食品药品检测与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将销售假劣食品药品卖家信息列入黑名单,实现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之间信息的及时有效对接,努力做到快速发现、快速查处、快速打击。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网络售卖食品药品的开店门槛,合理划定销售禁区,规范网上销售行为。特别是大型电商平台、即时通信平台、网络支付平台、搜索引擎等互联网相关企业,要切实承担许可证件审查、实名登记、交易监控等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食药安全预警系统,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最大限度地挤压制假售假者的网上活动空间。
这次论坛得到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中央政法机关、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国家食药监总局滕佳材副局长代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专门出席本次论坛并致辞。有关学术研究机构的知名专家学者、政法机关的领导同志和互联网企业负责人应邀参加论坛,并作主题演讲。在这里,我代表公安部,对大家多年来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我相信,只要我们群策群力、共同努力,就一定能够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让百姓放心、让人民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