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敏
(新乡学院,河南新乡453000)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与启示
李敏
(新乡学院,河南新乡453000)
随着“工薪阶层”个人所得税主力军的现象出现,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问题相应的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分析比较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演变和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我国个税改革的重点是:变分类制为综合与分类结合制;按家庭征收;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征管。
中美;个人所得税制度;比较与启示
(一)美国
1775年,美国人从拒绝纳税开始发动了北美独立战争,可以说美国是为税而生的,美国的历史就是税的历史。但在联邦政府成立后的八十多年里并没有征收个人所得税,政府收入主要来源于关税等间接税,直到1861年,美国南北战争爆发。1862年,为缓解战争带来的经费紧张局面,避免联邦政府破产,个人所得税作为一项临时性的财政筹款措施开始在美国征收,南北战争结束后,个人所得税也在1872年被废止。在1913年,最高立法机构国会成为征缴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机构,由此确定了美国当今的个税缴纳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了满足巨额的政府开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增加到34%,最高税率甚至达到94%,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也提高到GDP的8%。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为了稳定战后经济、调节贫富差距,个人所得税发展成为美国的主体税种。目前超过50%的人口为联邦政府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一直保持在GDP的8%以上,美国建立起了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二)中国
1950年,政务院公布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涉及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高就业的政策,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一直未开征。改革开放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由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正式确立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由此个人所得税开始在增加政府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上发挥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来中国工作的外籍人员日益增多,所以这一时期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是针对外籍人员。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个人收入增长速度加快,为了顺应这一变化,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正式颁布,确定了对纳税人征收统一的个人收入调节税。1994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表决通过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初步建立了内外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同时,1994年我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建立起了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要税种的税收征收格局。1994年至今,我国个人所得税频繁调整,共进行了六次改革,但总体上看,我国的税制仍然是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的主体地位还比较薄弱。2011年6月30日,国务院开始修改个人所得税,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原来的2000元增加为3500元,将原来的工资薪金所得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级距也做了相应调整,并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这种小修小补,不分地区,不考虑纳税人实际税负能力的“一刀切”方式,有待商榷。新的个人所得税成效如何,还需要时间来证明,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个人所得税距离完善还需要很长的路。
(一)综合课税为主,分项课税为辅
美国的课税模式采取的是典型的综合课征制,即对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各种不同收入来源的所得,减去相应的不予计征项目、分项扣除项目、个人宽免额得到应税所得,运用超额累进税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综合课征制的特征是“反列举”,即只要是纳税人的收入,不管来源如何,除了列举出来的不征税外,其余都要纳入征税范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分工越来越细,“反列举”方式有利于扩大税基,保证纳税人数量。综合课征模式能够全面的反映纳税人的税负能力,符合税收公平原则,是今后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所在。但综合课征制征收手续复杂,要求建立在先进的征管手段、健全的税收管理体系和完善的信用制度基础上,且公民应具备较高的纳税意识,而这些正是我国当前所欠缺的。
(二)课税对象以家庭为主
美国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以家庭为课税对象不仅要考虑纳税人本人的收入情况,还应考虑纳税人所在家庭中各个成员的具体情况。同样的家庭总收入,例如同样的年总收入50000的家庭,若只有夫妻二人,则生活质量肯定比有儿童有老人的一家三口甚至一家四口要好,如果所得税税负相同,显然是有失公平的。在此情况下,联邦政府提供了两项最基本的扣除标准,一个是家庭的标准减项,及政府根据公民的具体报税身份,规定统一的扣除标准;另一个是家庭人口免征额,即免税额是按家庭人口多少计算的。
(三)税收征收对象集中在中高阶层
在美国,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不限来源如何及金额多少,可以说是没有起征点的。但因为美国有非常严格的退税机制,加上美国主要是以家庭为课税对象,退税的结果是很多家庭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甚至会得到政府的额外退税。
(四)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结构合理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为税率分别为10%、15%、25%、28%、33%、35%的六级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可以根据其相应的纳税身份获得不同扣除标准。纳税人身份按婚姻家庭状况可以分为单身个别报税、夫妻合报、夫妻各自申报、一家之主报税及丧偶之人而有家小负担者五种情况,其中前四种情况比较普遍。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计算方法,这种方式能够兼顾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成员及人口的因素,考虑到不同家庭的实际需要,能够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根据不同的申报方式制定不同的级距,同一级距税率一样,且美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会根据相应指数定期进行调整。
(五)建立在完善的信用制度基础上,征管手段先进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之所以能够顺利运行,与其完善的信用制度是不可分开的。美国广泛运用现代信息系统,将个人收入账户与信用账户紧密相连,能够最大限度地掌握纳税人的纳税信息,在税收预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税务审计选案及操作过程控制等方面,与银行、海关等部门进行信息交换,能够有效地避免偷税漏税行为。
(一)变分类制为综合与分类结合制
我国学术界已就税制模式的改革问题讨论了很多年,基本达成的共识是改现行的分类征收模式为综合征收模式,但综合税制模式要求匹配的各项基本条件,如法律体系完善,较高的征管水平和纳税人意识等欠缺,使得我国现阶段并不适合实行综合征收模式。因此,分类综合制就成为我国当前转变时期的最适合税制。
(二)按家庭征收
家庭观念伴随着中国的历史,深深根植于每一个中国人的心中,因此家庭是中国最基本的社会单位,也理应成为最基本的纳税单位。家庭作为基本的纳税单位在理论上有着非常明显的优势,它能充分考虑到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有利于公平税负。所以改目前我国以个人为纳税对象为以家庭为纳税对象的课税制度是行得通的。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征管
美国先进的征管收手段是保证个人所得税足额上缴的重要条件。建立纳税人税务编码制度,在纳税人所有有关的活动中,只要涉及收入就会关联其相应的税务编码卡。我国应建设全国联网的税务信息交换系统,使各项税务信息全国共享,不仅在全国税务机关中信息共享,且可以与财政、银行、海关、企业等实现联网,从而对纳税人进行全方面监管,对所得税进行全过程征管。法律也要明确各部门对纳税人的信息资料保密责任,对纳税人的合法权利进行保护。政府应为纳税人创造一个良好的纳税环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同时加大对偷逃税的处罚力度促进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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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方 晓]
本文在采用Binomial模型的基础上,构建了城市化与产业结构升级的互动机制,结果表明:首先,江苏省2013年的城市化率已达到64.1%,增速快,水平高,但江苏省的产业结构仍是“二三一”结构,需要重视城市化发展的数量与质量;其次,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对城市化进程的影响明显,在0.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第三产业比重增加1,城市化水平增加0.4271;第二产业占GDP比重对城市化进程有负的影响。由此可见,江苏省应该继续大力支持第三产业的发展,推动服务业发展的进程,加快江苏省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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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庞 林]
F810.42
A
1005-913X(2015)05-0147-02
2015-03-26
河南省社科联研究项目(SKL-2014-3394)
李 敏(1977-),女,河南新乡人,讲师,研究方向:财税理论与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