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_王楠
洛杉矶绑架案中的女留学生为何如此残暴?
编辑_王楠
从心理学角度剖析残酷青春的变态成因
嫉妒和怨恨是校园欺侮产生的最常见动机,常做出欺侮、虐待行为的人常具有“爆棚”却“脆弱”的自信心和自尊。这些人性的阴暗面,聚集在未成年人身上时,也可以使其内心妖魔化。
王枣
耶鲁大学心理学博士
发自美国纽黑文
【案情回放】
2015年3月30日晚,美国洛杉矶的一高中的中国女留学生被人绑架,殴打至9级疼痛(10级最高),并经历了被迫下跪,用裤子擦地,被扒光衣服,用烟头烫伤乳头,用打火机点燃头发,强迫趴在地上吃沙子,剃掉头发逼迫她吃掉等种种惨无人道的虐待手段,并被用手机拍下耻辱现场,整个过程长达5个小时。而这些耸人听闻的罪行,却是受害人的小学同学,并同样是留学生的女孩,带领着约10名女留学生一起犯下的。
据报道,此案的性质之恶劣,手段之残忍,涉案人数之多,所犯罪行性质之严重,在美国刑事案件中实属罕见。最令人震惊的,是此次群体绑架虐待的开始,仅仅出于一场男女之间的争风吃醋,被告与被害之间可谓并无深仇大恨。同我一起读到这篇新闻的朋友无不唏嘘,怎么可能,几个女中学生对一个同在异国他乡的同胞女孩做出如此令人发指的暴行?如果是一个人一时冲昏了头脑,甚至精神失控也就罢了,在场的其他十几个留学生为什么也会加入、任事态愈演愈烈,不可收拾呢?
在当代著名心理学家Ro y F. Baumeister关于邪恶的论述中,曾以战争为例,讲述了人的内心渐渐“妖魔化”的过程。二战时的日本战犯曾口述,他如何在目睹极度的恶性和残忍血腥之后,慢慢开始感到,对方“并不是人”,和自己一样有血有肉能感到疼痛,而是供己方打击、任意蹂躏的人形偶。当对方的人性被疏离,再残暴的侵犯这时对他都已不造成心理压力,反而带来一种麻木感甚至肆意而为的快感。这种“非人化”的过程尤为严重地体现在战争以及民族屠杀中,被David Livingston Smith在《Less than Human》一书中刻画并分析得淋漓尽致。当被侵的对方不再和人等同时,对他们做出暴行则变得合理且简单。这样的心理活动不仅在暴乱及战争中存在,更伴随着每时每刻在发生着的人与人之间的残酷。
研究显示,嫉妒和怨恨是校园欺侮产生的最常见动机。而这两种情绪,也正是伴随着非人化的最常见情绪动机。例如,历史性分析发现二战前德国内部对犹太人的仇恨的一部分,正来自于德国本身的经济衰落和犹太商人在经济低迷之中仍能保持盈利的嫉恨心理。在纳粹的煽动之下,群众尤为容易愿意去抓住任何将犹太族治罪定型的理由去打压、报复这些“想象中的敌人”,欲将其处之而后快。大到民族仇恨,小到如本案中“男女之间的争风吃醋”,都可以让当事人燃起足够的恨意,并在心里积蓄负面感情,谋划对其反击报复的恐怖计划。
洛杉矶绑架施虐案中的主犯很可能正像研究揭示的常进行校园欺侮和群斗的领头人,是在通过不公平的绝对物理优势,比如人多、力气大、言语激烈、行为碾压等等方式来弥补自己脆弱而不稳定的自尊。著名心理学家Roy F. Baumeister曾在研究后发现,常做出欺侮、虐待行为的人常具有“爆棚”却“脆弱”的自信心和自尊。这样的个体常常希望确立自己的高地位和高自尊,但由于被欺侮对象的某种优势,感到自己的地位被撼动并因此深深不安、焦虑,甚至羞耻。带头欺侮人的孩子常常是因为“自己感到被对方(从心理上)欺侮了”,才会以一种泄愤、报复的心态对对方反击。在暴力实施的过程中,他的心理需求得到了满足。而因起始的暴力行为没有得到阻止,则更容易将被施暴的对方当作不值得被尊重的、低己方一等的生物。
同时加入群斗行为的其他孩子们,则在事情开始以后变得无法回头。如同加入斯坦福监狱实验的被试者,当群体的权力差异被确立后,即使明知这样的设定只是临时的,“狱卒”(当权者)也会开始自然而然地认为“囚犯”(被欺者)“活该”被践踏、辱骂、接受非人且并不合理的惩罚。而“旁观者效应(bystander effect)”则会让群组中任何目击凌辱现象的一员认为这样的欺凌是一种正常现象,因为“存在即合理”,一旦威权被建立则容易一直延续下去,使权力倾斜和单向的行为及言语践踏变本加厉。
除去简单的使用暴力解决矛盾、弱肉强食,变态的虐待心理也可能是极端的长期虐待行为的起源。本案主要被害的朋友曾看不惯主犯打了被害一个耳光,为自己的朋友说话,却也因此被主犯等人拉出去殴打、烫伤、逼跪、踢肚子、连打十几个耳光,脸被打得肿胀不堪。这样一而再、再而三的施暴行为显示主要被告及其同伙对于折磨他人是毫不留情,甚至可以说是驾轻就熟的。这是否暗示着,被告等人对于进行这样的行为已经不是出于心理必要性,而是成为了长期习惯且可能乐在其中呢?
Roy F. Baumeister在其对虐待狂的论述中,提到了虐待狂的两种可能起因。第一种和士兵的妖魔化极其接近。拿跳伞等刺激运动为例,一般来说,这样的极限运动会给新手造成极大的不适。然而人体为了维持体内激素保持稳态,常会在某种极端感情过后补偿性地体现与之相反的情绪。蹦极之后的愉悦感也就是从此而来。随着人体慢慢适应了不适,愉悦感会越来越强,让人们反而容易逐渐喜欢一开始令其感到不舒服的活动。
>> 被告杨玉菡用头发遮住自己的脸。
从个人心理特性出发的研究发现,欺侮头目常具有自恋倾向,容易将他人的行为视为敌意的表现,并比常人更容易呈现抑郁症的症状。针对校园青年的研究指出,同时具有反社会倾向和抑郁症状的青年最容易实施暴力欺侮行为。这也可能解释了连环杀手和变态作案者常常是那些不起眼的,甚至看起来像是那种自我压抑的人。不过,与此同时,有些欺侮头目却是截然相反,在同学中有极高的地位,各自表现与抑郁者大相径庭。然而,这些人的高自尊常常是不稳定且脆弱的,他们很容易被挑衅并作出不理性的暴力行为,并容易长期、持久地表现出对其对立方的敌意,并很容易采用暴力解决问题,以重新确立自己的绝对心理及权力优势。案件的细节报道显示,主犯已经不止一次对受害者表现出暴力行为,然而并未得到制止从而愈演愈烈,酿成惨剧。这是否对我们也是一个警示呢?
案情报道中,受害者称,主要犯案者是其小学同学,很久以前就已对其实施过暴力行为,而案发前两周,主犯也曾旁观其被其他人殴打。案发当天,受害者接到主犯电话,约到当地的饮品店“聊天”。当时受害者已感到可能又会被“教训”一顿,并叫上了男性朋友保驾护航。然而案发之前,男性朋友却被主犯支走,称要“谈谈女孩之间的事”。既然已经感觉到事情苗头不对,为何之后放弃了自己已经设立好的保护措施呢?既然曾经被欺负,为何不及早报警,或通知监护人或老师,以得到更早的保护呢?
被欺侮的被害人,尤其是长期欺侮现象中的被害人,也通常有这样容易陷入不利局面的特性,常常心里有苦不对人言,也不常寻求保护。受害者的朋友曾被严重殴打后的第一反应竟然是怕监护人看出,因而戴上了口罩,遮盖被打肿的脸,而她在美国的交换家庭监护人也毫无所察觉。此次事件的隐形主角,那个被“争风吃醋”的男性,也很可能并不了解由他引起的种种风波。如果任何一个可以插手的人曾经时得知这些情况,这样的悲剧就很可能不会酿成。
乍一看此案手段恶劣,几乎未有先例,然而在中国某些地区,这样的群体虐待却并不罕见。最重要的是,这类案件尤为多见于欠发达、欠法制发展的地区。例如,近来广东省河源市就曝光了一起和洛杉矶案性质极其相像的暴力虐待事件。2009年3月下旬,某技术学校7名女生将一名女同学带到出租屋, 进行言语羞辱和殴打, 更拉进厕所将其头按进马桶喝水。被害人痛苦求饶之后,反而遭到变本加厉地殴打,被扒光衣服。施暴者逼其下跪,剪掉头发,用睫毛膏在身体上涂鸦,拍下其窘态并在镜头前摆出胜利手势欢呼等种种施虐。而直到2013年10月,这段事件的视频录像在河源一社区网站曝光时,民警才找到了受害人揭开了这四年前的惨案经过。
此类事件其实正在很多中学、高中里都有发生。虽然恶劣程度轻重不一,但可见一斑的是,校园欺凌事件常常被淡化处理,也很少进入曝光和关注。受害的群体几乎都是默默吞下了苦果,出于恐惧和更残暴报复的恐惧,接受了施暴者的恐吓和要挟。这样的懦弱,则助长了犯法者的嚣张和对法律,甚至是人性的漠视。
轻视法律,认为自己可以凌驾于道德和他人的基本利益之上,这个特点在洛杉矶案中的几个主角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主犯的父亲到达美国后的第一举动,竟然是试图用封口费试图堵住对方家长和监护人(交换家庭家长)的嘴,结果被进一步判为贿赂罪。而另一名从犯则更为嚣张而可笑地宣称,“俺什么都不怕,俺局子里有人”,似乎丝毫没有悔意、歉意,更认为法律是毫无约束力、可以被轻松搞定的。这样的思考方式—行贿、漠视法律和人权,只要我“在局子里有人”—似乎充满了中国特色。然而,在另一片国土上,这些孩子并没意识到,曾经的特权已经不复存在,而弱者的权力将得到强力的、不可违逆的法律保护。
残酷、暴力、欺凌,这些现象出于人性的阴暗面,将不断地存在于所有年代、所有社会,是注定无法根除的。然而,如何正确认识、防范、对待、处置这些恶性则是社会性的法律命题,以及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力能够实现的、一个社会的道德底线。
大到民族仇恨,小到“男女之间的争风吃醋”,都可以让当事人燃起足够的恨意,并在心里积蓄负面感情,谋划对其反击报复的恐怖计划。
发行18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欧美、亚非、港澳台等皆有合作客户直销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