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 (续)

2015-12-18 11:34
安全 2015年10期
关键词:事故现场液体救援

5.4.2 泄漏事故处置

5.4.2.1 控制泄漏源

5.4.2.1.1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泄漏,事故单位应根据生产和事故情况,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采取停车、局部打循环、改走副线或降压堵漏等措施。

5.4.2.1.2 在其他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发生泄漏,应根据事故情况,采取转料、套装、堵漏等控制措施。

5.4.2.2 控制泄漏物

5.4.2.2.1 泄漏物控制应与泄漏源控制同时进行。

5.4.2.2.2 对气体泄漏物可采取喷雾状水、释放惰性气体、加入中和剂等措施,降低泄漏物的浓度或燃爆危害。喷水稀释时,应筑堤收容产生的废水,防止水体污染。

5.4.2.2.3 对液体泄漏物可采取容器盛装、吸附、筑堤、挖坑、泵吸等措施进行收集、阻挡或转移。若液体具有挥发及可燃性,可用适当的泡沫覆盖泄漏液体。

5.4.3 中毒窒息事故处置

5.4.3.1 立即将染毒者转移至上风向或侧上风向空气无污染区域,并进行紧急救治。

5.4.3.2 经现场紧急救治,伤势严重者立即送医院观察治疗。

5.4.4 其他处置要求

5.4.4.1 现场指挥人员发现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迅速发出紧急撤离信号。

5.4.4.2 若因火灾爆炸引发泄漏中毒事故,或因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应统筹考虑,优先采取保障人员生命安全,防止灾害扩大的救援措施。

5.4.4.3 维护现场救援秩序,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车辆碰撞、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事故。

5.5 现场监测

5.5.1 对可燃、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浓度、扩散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5.5.2 测定风向、风力、气温等气象数据。

5.5.3 确认装置、设施、建(构)筑物已经受到的破坏或潜在的威胁。

5.5.4 监测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

5.5.5 现场指挥部和总指挥部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

5.6 洗消

5.6.1 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

5.6.2 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

5.7 现场清理

5.7.1 彻底清除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

5.7.2 对泄漏液体、固体应统一收集处理。

5.7.3 对污染地面进行彻底清洗,确保不留残液。

5.7.4 对事故现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和总指挥部。

5.7.5 洗消污水应集中净化处理,严禁直接外排。

5.7.6 若空气、水源、土壤出现污染,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5.8 信息发布

5.8.1 事故信息由总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

5.8.2 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9 救援结束

5.9.1 事故现场处置完毕,遇险人员全部救出,可能导致次生、衍生灾害的隐患得到彻底消除或控制,由总指挥部发布救援行动结束指令。

5.9.2 清点救援人员、车辆及器材。

5.9.3 解除警戒,指挥部解散,救援人员返回驻地。

5.9.4 事故单位对应急救援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对救援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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