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延安干部学院 培训部,陕西 延安,716000)
用铁的纪律来建设党,是我们党克敌制胜的利器和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注重纪律建党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凝聚力、战斗力的强大武器。延安时期我们党之所以能够成就辉煌,这与党加强自身建设,用铁的纪律把党员干部锤炼成钢铁战士密切相关。纪律建党是我们党的一个突出点和政治优势。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重要方法。
具有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特点。列宁曾指出:“无产阶级的无条件的集中制和极严格的纪律,是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之一”[1]。毛泽东在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经验时则指出,我们党有三件 “战胜敌人的主要武器”,第一件就是“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2]。作为党组织力量的支撑点,铁的纪律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延安时期,时任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陈云指出,中国革命是长期艰苦的事业,共产党及其党员没有意志行动的统一,没有百折不回的坚持性和铁的纪律,就不能胜利;在抗日战争时代,党员遵守党的纪律是胜利的必要条件。可以说,把党的严格纪律转化为优良作风是中国共产党的突出优点,没有纪律就没有中国共产党。
什么是党的纪律?列宁曾概括为: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就是行动的一致,讨论和批评的自由。这深刻揭示了党的纪律的本质内涵和最高表现——民主集中 (统一)。党的纪律是按照党的政治纲领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革命任务和需要确定的,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和言行规范,涉及党内生活和党员个人生活的诸多方面。广义上,党的纪律指党内各种规则、规定、决定、指示,体现在党内各种法规和文件之中。狭义上,党内法规就是党的纪律,而党外法规则是党纪的延伸,是党员行动的底线。
对于共产党这个高度严密统一的组织来说,最重要的纪律就是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党用纪律的形式来调整党员个体在利益问题上同党的利益的不一致或者矛盾,使个人利益完全服从党的整体利益。“四个服从”是党纪的核心。陈云曾强调,“四个服从”一个不能少,这是我们党铁的纪律,也是健全党内生活、增强党的战斗力的有力武器。党的纪律是执行路线方针政策的保证。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中国革命事业的领导核心,如果没有严格的、铁的纪律,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统一的行动,也就不可能有高度顽强的战斗力和坚决有效的执行力。严肃党纪,有利于促进和推动党的思想意志和行动的统一,保证和维护党的有机体的完整性,使党保持强大的生命力和战斗力。所以,党的纪律就是党的生命。
纪律建党,就是用全面、系统、严格的纪律管党、治党,将纪律要求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使党员和干部将纪律内化于心、践之于行。纪律建党也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一个显著标志,是我们党成立以来进行革命斗争的重要经验总结。党是靠纪律吃饭的。什么时候注重用纪律建党,加强了纪律性,革命事业就顺利;什么时候忽视纪律建党,纪律软弱涣散,革命事业就遭遇挫折。纪律本身不是作风,遵守纪律所表现的行为风范才是优良作风。加强作风建设必然要求加强纪律建设。纪律本身也不是优势,严格执行纪律才是党的优势。所以,纪律建党是党建新的伟大工程中的重要一环。
延安时期,我们党特别注重加强纪律建党,以确保党的集中统一、团结和力量。时任中组部部长的陈云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要特别严格,在执行党的纪律问题上要特别坚决。陈云强调:“纪律是我们的重要武器。维护党的统一,不靠刀枪,要靠纪律。”[3]195-198“我们的党是一个战斗的党,我们在斗争中依靠的武器,唯一的就是纪律。”[3]273-281“党的纪律是统一的,必须无条件遵守。”“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3]195-198。可以说,延 安 时 期 党 的 成 功, 在 一定意义,正是加强纪律建党的结果。
党中央到延安初期,是革命严重受挫的低谷时期,仅有几万党员 (1937年有四万党员),处于极大的困境中。特别是随着抗战的到来、边区改制、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统一战线的复杂构成、国民党溶共政策的推行、新党员教育与训练的缺乏及边区相对和平安逸环境的出现等,都给我们党带来了严重考验。为了打破这种困境、应对这些考验,壮大党的力量,确保组织体的战斗力、清正廉洁的形象和彻底的革命斗争精神,党首先从思想上加强了纪律警示教育。
对于我们党领导的边区在抗战条件下面临的新的严峻形势,中共中央领导人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反复告诫全党要注意保持无产阶级政党的纯洁性,把党员锤炼成为执行纪律的模范,把边区建成政治廉洁的抗日模范、民主典范。1939年8月,中央政治局 《关于巩固党的决定》强调: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巩固党,成为今天极端重要的任务,成为完成党的政治任务的决定因素;加强党内教育,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教育工作;必须在党内开展正确的思想斗争,提高纪律性,严密党的组织。1941年,中共中央通过的《关于增强党性的决定》指出:要在全党加强纪律教育,因为统一纪律,是革命胜利的必要条件。1937年11月,毛泽东在延安中国共产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强调,要防止国民党对共产党干部所施行的升官发财酒色逸乐的引诱,要求全党对这种情况保持高度的阶级警惕性。1939年以后,为了克服边区面临的困难,各级在职人员直接参与经济建设。其中有少数党员干部 “脑子里装满了法币”,开始以权谋私、贪污腐化,严重地损害了党和边区政府的形象。对此,1941年3月,毛泽东在 《(农村调查)的序言和跋》中,又一次提醒党的干部要在复杂的环境中,明辨是非,思想上坚持党员的共产主义的纯洁性,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在保护社会经济中的有益的资本主义成分的同时,必须和党内的资本主义腐化思想作斗争。1944年,毛泽东号召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郭沫若论李自成的文章,吸取李自成农民起义军推翻明王朝后权力阶层发生腐败而导致失败的惨痛历史教训,警醒起来。在特定历史背景下,正是靠着这种高度自觉的纪律形势教育和警示,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政治坚定性、组织纪律性和思想敏锐性。
组织纪律建设方面,既注重发扬党内民主,又强调集中统一。1938年秋,党的六届六中全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王明和张国焘违反党的纪律的事实,通过了 《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重申了党的纪律,特别强调了全党同志必须坚持 “四个服从”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定不得发表与中央委员会决定相违反的意见,亦不得有任何相违反的行动,加强了党的集中统一。1945年6月,党的七大通过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才能发扬党员的革命积极性、创造性与巩固党的纪律,并使这种纪律成为自觉的而不是机械的纪律。
廉政纪律建设方面,党中央到达陕北后仅两个月,也就是1935年12月,公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于1933年下发的 《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重申首先在中央各机关进行检举贪污运动,开展反贪污浪费与反官僚主义斗争。1937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把反对贪污、杜绝浪费、保证政府工作人员的清正廉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步完善了惩治贪污、防止工作人员腐化的法规、条例。1938年8月,制定了 《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五年以上之有期徒刑。1939年颁布了修订后的 《惩治贪污条例》,要求政务人员 “公正廉洁,奉公守法”,号召群众揭发控告。倘有违犯政府法令、徇情从私及滥用职权者,一经发觉,定行严厉处分。1939年4月,边区政府公布了 《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其第十一条规定:发扬艰苦作风,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1941年5月,经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批准,边区政府又公布了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要》,其第八条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
简政纪律建设方面,在三次精简机构的同时,厉行节约,最大限度地压缩行政运行成本,对各级政府的办公费用做出了详细的制度规定。1937年9月,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与中央审计委员谢觉哉联名发出通知,通令公私费用必须严格分开,一切私人费用,均不能出公家帐,禁止办高价酒席,要减少公差公马,提倡动手动脚;要爱惜每件公物,使之多用些日子;要不追加预算,建立严格的审计制度,反对铺张浪费。1943年2月,边区政府公布的 《陕甘宁边区简政实施纲要》中规定:1.不急之务不举,不急之钱不用,且须用在急务和急用上,力求合理经济。2.除保证供给外,其他消费,概须厉行节约。要注意一张纸、一片布、一点灯油、一根火柴的节省,建立严格的审计制度。3.集中力量于急要的经济事业,实行经济核算制;并加强其管理与监督,开展反对贪污浪费的斗争。4.爱惜民力,节制动员,不浪费一个民力,一匹民畜。5.坚持廉洁节约作风,严厉反对贪污腐化现象。[4]
加强政策和制度规范后,从党的领袖、边区政府主席,到整个边区的党组织、政府、党员、公务人员都自觉执行、以身作则,不搞特殊。正是领袖和干部这种严于律己、言行一致、以身作则的认真精神和切实行动,带动了政风,形成了优良党风,赢得了人心。
延安时期有关党的纪律方面的工作,由中央党务委员会负责。中央党务委员会主要承担解决党籍问题和管党纪处分这两项任务,而其在党的纪律工作方面侧重管纪律处分,因此,党的组织部门就承担了一部分有关党的纪律的工作。后来,党的六大选举产生的中央党务委员会的人员多数都不在了,中央就决定将其工作由中央组织部代行代管。1945年6月党的七大通过的 《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必要时建立党的监察机关。党内纪律部门责任明确,发挥了纪律执行的功效。
为维护政府的清正廉洁,边区政府还特设审计处来行使行政监督和经济监督职权。该处系边区政府八个行政部门之一,按照 《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规定,其掌握的事务有八项,第八项即为:关于贪污、舞弊及浪费事件之检举事项。除审计处以外,边区政府还特别设置了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对政府各部门实施监督。1941年,边区参议会通过的 《陕甘宁边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组织条例》,对该机构的组成以及运行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其职责是对政府各个部门进行全方位监督。这说明边区政府对行政监督不只停留在认识层面,更是采取了有效措施,设立专门机构专司其职,发挥实施效能,注重检查监督,让政府不敢也无法懈怠。有关职能机构的建立和完善有效地发挥了监督、防范、惩处的作用,促成了遵守纪律之风的蔚然形成,为建立一支纪律之师奠定了基础。
延安时期我们党探索了民主监督的特殊形式—— “三三制”民主政治。《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发扬民主政治,采用直接、普通、平等、不记名的选举制。根据地的权力机关——各级参议会是直接选举产生的。在 “三三制”民主组成上,党在执行上严守纪律。例如,在第二届政府委员构成上共产党员超过1/3,徐特立即退出。同时我们党在抗战期间发布的一系列指示,阐明党关于根据地建设的政策,强调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优势靠政策的正确、党员的模范作用和人民的拥护来实现;在政权建设中要不断健全民主制度,党员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倾听他们的意见,遇事共同商量。比如,让党外民主人士李鼎铭副主席有职有权,切实发挥作用。为了使公务人员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纪法规,我们党加强了党外民主监督,发动人民自下而上的批评、监督、控告、以至要求罢免(对上级人员),或直接实行罢免 (对乡村人员),强调 “人民有用无论何种方式控告任何公务人员非法行为之权利”。[5]与此同时,边区政府还建立了财务制度、审计制度、工作检查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和督查专员制度,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共产党人严于律己。可以说,党外合作的形式客观上起到了纪律建党的作用;民主监督的加强,增强了纪律执行的刚性,纯洁了干部队伍。
徒法不足以自行,纪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有关法规文件颁布以及相关执行机构建立以后,党组织和边区各级政府切实做到依法纪严格办事。通过严格的实施、严肃的规整,抓纪律实施的功效。
一是严肃处理黄克功、肖玉壁等违法乱纪的革命功臣——执法如山,树立法纪威严。1937年10月,26岁的老革命、抗大大队长黄克功因逼婚未遂用枪杀人,经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审判,被处以死刑。黄克功写信向毛泽东求情遭到拒绝。毛泽东在支持法院判决的批示中强调: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和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厉的纪律。黄克功遂被处决,这震动了党内外,彰显了无产阶级政党的执法自觉,树立了法纪威严。
1940年,陕甘宁边区处于极端的困难之中。战功赫赫、身上留下90多处伤疤的老战士肖玉璧居功自傲,贪污受贿,同时利用职权,私卖军需品,影响极坏。案发后,边区政府依法判处肖玉璧死刑。肖玉璧不服,也写信向毛泽东求情。毛泽东在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林伯渠表示:这次和那次 (对黄克功案件)一样,完全拥护法院判决。1941年底,肖玉璧被处决。1942年1月5日,《解放日报》发表社论指出:“在 ‘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许有一个 ‘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长。有了,就拔掉它!”表明了中央有腐必反的决心。
此外,还有某团政委刘振球,参加过五次反“围剿”战斗和长征,在平型关战役中身负重伤,荣立战功,但后来贪图享乐,贪污公款数百元,被开除党籍并受到法律制裁。对此,时任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组织部副部长兼任军委直属政治部主任的胡耀邦,专门写了对刘振球案的主题评论“拥护开除刘振球的党籍,为党的事业奋斗到底”,表明坚决维护无产阶级政党法纪的决心。
延安时期,正是由于各级党政机关和司法部门对腐败分子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使人民大众充分感受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树立了党纪 “国法”威严。
二是严肃处理刘力功之类的不合格党员——严明组织纪律,规整违纪行为,加强组织净化,维护纪律刚性。在抗战相持阶段,敌后根据地的环境异常艰苦,个别党员不愿意去前线和敌后根据地,出现了一些意志薄弱、组织性差的党员违反组织纪律的情况。比如,当时一个没有工作经验的新党员刘力功,在中央组织部党员训练班毕业之后,分配上与组织讲条件,不听组织的多次教育,坚持个人要求。最后,中央党务委员会从维护党的纪律出发,认为应该坚决开除他的党籍。遂中央组织部研究决定开除刘力功党籍,并公布全党,以示警戒。还有,为了加强根据地工作,中央组织部在延安挑选了177位东北来的同志,准备派回东北去开辟工作,其中相当一部分不愿意去。经过做思想工作以后,仍有6个坚持不去。最后,对这6个同志,给予了处分,将这他们由正式党员降为候补党员,对其中一个还给予了撤职处分。对此,陈云指出,“纪律虽然带着强制性,但必须自觉遵守。只有使全体党员自觉地遵守纪律,纪律才能成为铁的、不可动摇的、有效的东西。”[3]123-128
此外,1942年从全党开始的整风运动,则是一个特殊而宏大的纪律建党形式和实践探索,起到了特殊的纪律建党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通过列宁所说的 “讨论和批评的自由”,达到 “行动的一致”,也就是通过加强纪律的学习、教育、训练,修正错误,提高纪律性,加强集中统一,使遵守纪律成为自觉行动。所以说,整风运动是在党员群众的自觉基础上,加强党的组织性纪律性的运动。诚然,整风后期出现抢救运动的错误做法,导致的后果是严重的,教训极其深刻,也是今后加强纪律建党应该认真吸取的。
总之,对党内任何人,不论功劳多大,级别多高,只要违法乱纪,都依法纪严肃规整、严惩不贷,维护了法纪的威严和党的威信。
延安时期,我们党不仅抓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教育,而且在党内生活和政府工作中注重廉洁教育,营造守纪氛围。这启示我们,当前可以采用多种形式,把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教育纳入党员培训和干部任职培训、晋升培训和日常轮训的整体规划中,既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中加强纪律防范教育,又在领导干部中注重现实警示教育,也在公务员培训中加大廉洁教育的力度,作为党课教育、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党的观念和廉洁意识。可以探索利用纪律教育的新载体、新形式,建设纪律文化。比如选取有关纪律教育经典文章和当代纪律教育美文进行诵读感悟,包括进行各种形式的展览、影视资料教育和实景感悟,都是有效的形式。要利用好纪律教育读本、警示片等 “教材”文化载体,发挥图文并茂、动画结合的载体功能,放大微博、微信中 “声音”的正能量,施展网评功能,提高教育引导功效;开展灵活生动的体验、警示和反思活动,扩展社区行为矫正功能,探索更多的喜闻乐见的形式,建设全民廉政教育体系,赋予纪律教育以新内涵、新活力,营造守纪新生态。
延安时期,我们党注重制度和机构建设,加强制度规范,发挥机构效能,收效明显。当前,我们的纪律法规和相关机构已经不少,关键是要推进制度和机构的改革与创新,科学整合制度与机构,加强制度执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既要防止党纪与法纪内容冲突,防止党内制度交叉重叠,也要防止制度疏漏和低标准、宽要求,还要避免机构职责不明、多头管理、效力分散。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很重要,制度执行的违法必究的过程更重要。首先,要把权力放到阳光下,推进党务政务和权力公开,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纸老虎”。也就是该公开的都公开。公开了,受监督了,就可以抑制权力腐败的主观冲动、营造良好的从政生态,树立清廉形象。其次,推行财产公开 (公示),规范缩减公务特权,取消非公务特权,缩小等级差别,这是对腐败分子的釜底抽薪之策。财产公开了,特权削减了,等级差别缩小了,就可以弱化腐败动机。当前,落实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中央 “八项规定”等,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把制度执行情况公开,以公开维护公正。最后,要继承和发扬延安时期机构精干的优良传统,科学理顺纪检机构关系,实现纪检部门与监察部门 “合署办公”;确保纪检派驻机构、地方党委的纪委的相对独立性;撤并整合纪检系统内设机构,机构设立向查案防范倾斜,最大限度发挥纪律执行合力。
延安时期,我们党注重组织的发展,也注重组织管理,加强组织净化,确保组织的纯洁性。这启示我们,面对新形势,要通过各种方式强化党员党的意识、责任意识,提高组织纯洁性。比如,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群众质询会等方式不定期地督促党员、干部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进行查摆剖析,规整不合规行为,有针对性地纠正违反党纪的问题。就组织建设而言,可以探索用新的途径和形式塑造党员新形象,及时清除腐败分子,清退不合格党员,提高政党认同度。要集中力量打一场反腐歼灭战,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一打到底,并焊牢权力的笼子,织牢制度的密网,发挥制度防范功能。还可以考虑在重温入党宣誓后,即按照 “一面旗帜”的标准来建立党员党性 (诚信)公开档案,以强化组织约束和群众监督。要着力健全组织量化管理和自我净化机制,淘汰落后党员,纯净组织血液,增强自我净化功能,在完善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和清理、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退出机制的基础上,以铁的纪律管党、治党,提升组织力。
延安时期,以 “三三制”和群众监督为载体,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取得了良效。这启示我们,民主监督与纪律建党是相辅相成的。今天,我们要继承过去民主监督的优良传统,加大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要营造党内民主氛围,鼓励充分讨论,开展切实批评,凝聚共识;健全上下级、党的干部和普通党员之间联系沟通机制,保障广大党员的民主表达权、民主监督权和民主选择权,有利于对领导干部开展更好的监督,使各级干部能够秉公用权、为民用权。同时,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问题上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质询,探索基层党群直接对话制度,严格实行问责制。特别是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反腐倡廉问题,要探索建立 “人民纪律监督员”或 “人民纪律检查员”制度,健全群众检举机制和保护机制,形成反腐人民战争的态势。
延安时期纪律建党成功的突出特点是 “官兵一致”,从领袖到士兵同甘苦、共患难,纪律同严。无论是对黄克功和肖玉璧案件的处理,还是在政治和组织纪律上对犯过错误的王明、张国焘等的处理,都表明领导干部必须是执行纪律的模范。这启示我们,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之外没有特权,领导带头是维护纪律权威的关键一环。特权是公权的私用和滥用,是制度性的腐败,是削弱法纪权威的杀手锏。以身作则,领导干部甚至领袖都无纪律方面的特权,必然产生较强的行为示范作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不令而行,是最好的纪律教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领导干部不搞特权和严格自律,决定党风,决定党的命运。新时期加强纪律建党,首要的是领导干部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如此,才能蔚然成风,形成人人崇尚纪律的新风尚。
总之,纪律关系党的生存,关系人心向背。铁的纪律凝聚铁的意志,熔铸铁的队伍。只有当纪律意识彻底深入党心,纪律规范成为每个党员崇奉的标尺,纪律执行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才能铸成纪律 “带电的高压线”。守住党的纪律,就是守护党的生命线。这是延安时期纪律建党对我们的最大现实启示。
[1] 中央编译局.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32-211.
[2] 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M]∥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68-1481.
[3] 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陈云文选: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 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七)[Z].北京:档案出版社,1986:88-105.
[5]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文献汇辑[Z].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