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警察个人防护技能构成及其未来发展

2015-12-18 00:25:21李飞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生工作处北京102623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构成发展

李飞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学生工作处,北京 102623)

当代警察个人防护技能构成及其未来发展

李飞龙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生工作处,北京102623)

【摘要】人民警察作为人民大众的守护神,在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以及其他危险时,都必须在合法、合情、合理并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挺身而出。由于犯罪分子疯狂的作案手段让人难以预料,使警察职业时时刻刻面临未知风险,这就决定了个人防护技能对于警察的至关重要性。因此,对警察所必须掌握的个人防护技能的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该文结合时代背景以及警察职业特点,采用文献资料研究与自身实战经验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尝试对警察防护技能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当代警察;防护技能;构成;发展

一、我国警察职业现状

(一)背景

随着当代社会生活的进一步多元化、复杂化,加之社会内部矛盾依然难以根除,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智能的策略思维,实施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和侵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面对新形势、新挑战,需要公安执法部门紧随时代发展大潮,与时俱进的丰富和完善警察执法理论的研究,不断革新警察执法技能,依法采取严厉有效的措施给予违法犯罪分子沉重打击,以确保在新形势下有效维持社会治安秩序、有力捍卫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威严、保证国家安全。

人民警察作为人民大众的守护神,在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以及其他危险时,都必须在合法、合情、合理并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挺身而出。由于犯罪分子疯狂的作案手段让人难以预料,使警察职业时时刻刻面临未知风险,这就决定了警察个人防护技能的至关重要性。

警察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群体,既是一个身披荣誉光环、肩负使命和责任的神圣职业,同时也是一个时刻面临高度危险、需要由个人和团体协作共同完成自身所履行的职责和义务的职业。在《人民警察法(草案)》中将警察定义为:保护人民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带有一定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1]。

(二)警察职责及职业现状

1.警察职责。所谓职责就是自身所从事的行业所应具备的职业素养和肩负的责任。而对于警察来说,责任重于泰山。警察职业经常接触各行各业、形形色色的人,也就是说和好人打交道的同时也要和坏人进行正面的接触。因此,时时有流汗、时时有流血、时时有牺牲是警察职业的真实写照。我国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12)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

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人民警察执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改革的逐步深入,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显现出来,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再加上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日益猖獗,我国人民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中经常会受到犯罪分子的暴力反抗,牺牲和伤残的人数逐年攀升,一方面给人民警察执行警务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对人民警察执行警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人民警察的自身执法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不利于经济社会的长治久安。据统计,2010年我国牺牲的人民警察总数共达458名,其中因暴力袭击而牺牲的有106人,占牺牲总人数的23%以上。2011年上半年,全国公安机关因公伤亡民警3382人,其中,因公牺牲170人,因公负伤3212人。除了各种暴力袭警的情况以外,人民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中还经常受到各种人格尊严的侵害,诬告、谩骂警察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警务个人防卫的内涵及必要性分析

(一)警察个人防卫的内涵

由于人民警察执行警务过程中的执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必须提高人民警察执行警务的能力,同时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所谓自我保护意识是指人民警察在执行警务过程中,可以采取各种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控制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的行为。自我保护意识不仅是一种心理和思想意识活动,更是一种执行警务活动能力的体现。在进行警务实战过程中,是否具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关键就在于警察是否能够在各种危险复杂的作战环境中,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应对策略;能否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性,在情况危急的时刻进行自我心理调节和激发,迅速而正确的做出判断并准确预见形势发展的方向和对方的行动反应,进而有效地合理的修正作战行为。自我保护意识与勇敢、不怕牺牲的精神是不矛盾的,只是更加强调人民警察警务实战的有效性,不能不考虑实际情况而一味蛮干,那样只会造成更加严重的损失,带来更加深刻和惨痛的教训。

(二)警察个人防卫的必要性

一是可以有效的减少警察的伤亡。要想保障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首先要保证人民警察自身的安全,若警察自身的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那么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便无从谈起。

二是保证完成警务实战任务的关键。人民警察是执法者也是国家法律尊严的捍卫者,在执行警务实战任务过程中势必要与各种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而完成警务实战任务的关键就是要确保人民警察自身的安全,保存自己才是完成执法任务的前提和保障。

三是提高团队作战能力的有力保障。在警务实战过程中要面对及其复杂的环境和状况,而且一般都不会是一个人在执行任务,对警队整体协作能力也有很高的要求,互相协作和沟通就能提高整体警力优势,而团队协作的基础就是全体警员都要有良好的自我保护意识,一旦团队中有一个警察确保不了自身安全,往往会对整体的作战能力产生严重影响,不利于警务实战任务的完成。

三、“警察个人防护技能构成”综述

“防”就是防范、防卫、预防、警戒、戒备在先,也就是说要把所有的准备工作都做到前面去。对于警察个人来说,防护的有效实施必须得在一定的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进行,切忌过度使用。警察的个人防护可以定义为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的正当防卫,人民警察在惩治违法犯罪的过程中,有权利和义务依法采取一定的正当防卫措施在充分保护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执法行动。相对于普通的公民来说,警察的正当防卫是在一定的法律权限内实施的,根据违法犯罪分子的危害程度可分为主动和被动两种情况。有关人民警察实施正当防卫的手段、时限和适用的范围,《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3]中做了详细的解释,不管是采取什么样的防护措施都要有法可依,合情合理。

郑卫民在《警察徒手防卫与控制》一书中指出,防卫技能作为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掌握的一种特殊的技能之一,与运动竞技对抗项目有相通之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警察所使用的防卫技能是受一定的法律约束和限制的,而竞技运动则是按照一定的比赛规则而实施的,这就是它们的不同之处。[4]

魏峰、刘细森在《各国特种警察格斗术训练全解》中指出,警察既然是和人打交道的,那么既和好人打交道也要和坏人打交道,而通常情况下警察和坏人接触的情况要多一些,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就需要警察利用自身所学技能采取一招制敌,果断出击[5],才能把握一定的主动权。

金泽刚、乔青在《警察防卫新论》中指出,警察的防卫是在一定的法律规定下[6],对即将实施的不法犯

罪行为采取的一种震慑力和有效的制止,从而保护人民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有序进行。

四、警察自我防护的内容构成

警察个人防护的措施是综合性的,其覆盖面比较广,内容比较多,通常情况下由以下内容构成:

1.思想意识的准备。首先,警察在执行任务的时候,潜意识里要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即警察得先确保自身的安全才能根据事态的危险程度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在执行行动的过程中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牢固树立自我保护意识,例如在盘查嫌疑人的过程中,应该第一时间注意观察其身上是否携带危险品并进行详细的搜查,并尽可能的先将嫌疑人控制住。

另外,要对实施的行动有一个周密的部署,即要全面分析行动过程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形并提前做好相关风险评估,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终的胜利。

最后,无论是已经进入了抓捕现场还是仍在追捕嫌犯的途中,一定要全方位的仔细观察周围的地貌特征并寻找有利地形,先把自己保护起来,只有这样,一旦危险降临也能凭借事先的准备和占据的有利位置,尽可能的增加安全系数。但是即使这样,也可能会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由于警察在日常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多数情况下接触的都是一般案件,而对于很可能会遇到的一些危险系数高的案件不予理会,导致自身思想麻痹而放松警惕性,当危险突然来临时会出现反应迟钝的情形,行动迟缓甚至是手忙脚乱,等意识到危险来临时为时已晚,很有可能遭到歹徒的致命打击。

(2)警察的惯性思维可能会使其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对突然的袭击行为产生一种不慌不忙的心态,应变能力也随之下降。例如警察执法行动过程中经常通过自身警服形象以及警车警笛的鸣声给犯罪嫌疑人心理造成一种震慑,而却没有提高自身警惕性,很容易忽视了一些有要案在身的杀人犯。因为警察的警服形象等已无法对他们形成威慑力,相反更容易激起犯罪嫌疑人与警察的大胆对峙,更有甚者做好了与警察同归于尽的思想准备。

(3)在警察执行任务过程中,拥有一个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是非常重要的,不能一味的单独行动,逞一时英雄,幻想自己是天下第一,无人能敌,而不讲究战术配合,最终会导致行动失败并造成自己以及同事的不必要伤亡。

2.心态的准备。由于警察每天要和很多人接触,在面对突然出现的暴力袭击者和积极配合警察执法工作的两种人群时,需要保持文明的执法行为,对自身执行公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蛮横行为在保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控制,遇事不急不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冷静地解决问题,以后再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做到很好的调节和适应。

3.身体素质的储备。好的身体素质是执法人员必不可少的硬件条件之一,警察拥有健康强壮的体格不但能够在日常工作中保持好的精神风貌,同时对于违法犯罪分子来说也是心理上的一种威慑。因此,身体素质是一切活动的基础,尤其对下一步防控技能的学习能起到一个很好的铺垫作用。

4.防控技能的储备。技能是一种在人体时刻保持运动的情况下,领会接受所学动作并按照正确的动作方法完成的一种专门的动作的能力[7]。对于警察来说,技能的训练和储备是在执行行动任务过程中减少伤亡和树立个人自信心的首要条件,无论是从最初的徒手防卫与控制技能—警械的技能—武器的使用技能等转换使用训练的过程中,都应该树立一定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在文明执法的同时,不要放松警惕性,技能的练习储备要随着犯罪的程度的升级而采取进一步的应对措施,一旦危险情况出现,则相应采取有效的武力控制手段。

5.战术的核心理念。战术就是指导警察在执法行动中武力对抗的方法和策略,即警察在执法活动中预防、制止和控制暴力犯罪的策略和方法。也就是说警察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不但要有一定的勇气去应对,同时也要具备一定的战术的安全理念。战术安全理念的核心——警察自身的安全,即警察只有首先确保自身的安全才能够有效的完成处置任务。面对复杂多变的情形以及随时可能发生的危险局面,如何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之内去应用所学的防控技能,如何具备一定的战术思维意识和保证处置任务的有效性是培养警察能力的重要环节,他们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因此,警察要想在处置行动中,既能确保自身和战友安全,又能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就必须牢固树立战术意识并根据事态发生情况,随机应变采取相应战术行动。

6.装备的齐全。警察在执行任务中,穿戴一些防护器具和携带一些警械武器,目的是在面对可能发生的危险时,能够利用随身携带的装备进行合理有效的防护,使处置行动能够取得成功。由于科技的发展,犯罪分子所使用的装备有时优于警察。因此,为了确保警察执法的安全性,需加快新式警用装备的研发和使用,同时一线警察也要加强实践训练,熟练

使用新装备,以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实现保护自己、打击犯罪的目的。

五、对警察防护体系的研究见解

(一)提高自身防护的能力

对于警察而言,具备一定自我防护能力是担当这种高危行业必须掌握的本领,面对警察职业天天有流血、天天有牺牲的复杂境况,更需要人民警察具有足够的自我保护的能力。警察防护能力的培养提高,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而是要经历泛化阶段—分化阶段—巩固阶段—动作自动化阶段等循环往复的练习过程,同时还要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及先进的战术理念学习结合起来,教学练战、多管齐下,才能练就技能,取得实效。

(二)重视防护意识的培养

意识是进行一切活动的根本出发点,特别是对于警察等执法群体来说,牢固树立一个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至关重要。人民警察只有在执法行动中自觉养成一种根深蒂固的自我防护意识,才能在执法处置行动中占据先机,作出正确有效的反应,进而提高办案的成功率[8]。反之,如果缺乏自我防护意识,很有可能会被错误信息所误导或迷惑,进而导致悲剧局面的发生。因此,负责培训的教官要强化对学员防护意识的培养,使这种意识成为一种融入血液的本能。

总而言之,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变化的今天,我们更应该高度重视警察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人民警察充分掌握科学有效的个人防护技能,并在依法、合情、合理的前提下,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其作用,最大限度的减少警察在处置任务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损伤和无谓的牺牲。

【参考文献】

[1]师维.我国实定法上的警察含义[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3):32-36.

[2]公安部政治部.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实战基础训练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5-6.

[3]尹伟.现代警察的防卫与控制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1.

[4]郑卫民.警察徒手控制与防卫[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1:4.

[5]魏峰,刘细森.各国特种警察格斗术训练全解[M].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7:10.

[6]金泽刚,乔青.警察防卫新论[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0(4): 73-77.

[7]王瑞元.运动生理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2:2.

(责任编辑:王泓)

[8]高勇,李宁,沈明.论警察防卫意识的培养[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3(2):118-122.

On the Constitution and Future Development of Police Protective Skills

Li Feilong
(Student’s Affairs Division,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2632)

【Abstract】The police usually function as people’s patron saint and are supposed to behave in a legal, brave and reasonable way while facing any vicious and dangerous criminals under the premise that his personal safety must be ensured. Nowadays, the means of criminals committing crimes have become far beyond our expectation, which makes the police occupation facing unknown risks and dangers at any time. Therefore, police’s personal protective skills are of great importance and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background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olice occupation, adopts the method of combining documentary research and practical experience and attempts to put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police’s personal protective skills.

【keywords】the police; protective skills; constitution; development

【作者简介】李飞龙(1987-),男,河北沧州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生工作处试点改革大队中队长,硕士。研究方向:警察体能与警务实战技能训练。

【收稿日期】2015-03-10

【文章编号】1671-5101(2015)03-0074-04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D6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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