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文俊
摘 要:在众多养老方式中,机构养老在日常照顾、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方面为老人提供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养老服务,特别在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不能自理老人提供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于失智老人这一特殊的群体而言,机构养老却面临着较大的困境。
关键词:失智老人;养老方式
一、上海市失智老人机构养老发展困难和问题
(一)机构养老供需矛盾突出,养老院”一床难求”。失智老人群里数量的增长,加上经济社会转型、政府职能转变、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等因素,上海市机构养老服务需求巨大,养老机构床位供需矛盾尖锐。一方面,床位总数小于失智老人群体数量。按照“平均每千名老人占有养老床位50张”的国际标准测算,全国老年人共需养老床位800万张,而目前仅有266.2万张,床位缺口达近540万张,远远不能适应机构养老的发展需要。另一方面,结构性供需失衡,即公办机构床位短缺,民办机构门庭冷落的现象较为严重。结构性失衡使养老资源难以得到合理配置。
(二)失智老人护理难度较高,失智老人养老遭遇尴尬。老年痴呆症(Senile Dementia ,SD)又名阿尔茨海默病(Alzheimer
s Disease , AD),是一种起病隐匿的进行性发展的神经系统退行性疾病。临床上以记忆障碍、失语、失用、失认、执行功能障碍以及人格和行为改变等全面性痴呆表现为特征,病因迄今未明。失智老人治愈可能性低,床位周转率低,个别养老院出于不愿承担风险、节省照护成本、嫌脏嫌累等原因,歧视性拒收现象时有发生,而且失智老人容易走失,许多机构考虑到风险便逐渐放弃这一业务。
部分养老机构能提供较好的服务,但普遍收费较高。上海市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城市,养老服务体系也走在全国前列。于是我们对上海市的几家失智老人养老服务比较突出的养老机构进行了访谈,发现失智老人所需的特殊照顾使人力成本比普通老人每月高出至少500元左右,这对于大部分失智老人家庭来说,还是个不小的数字。
(三)专业、负责的老年护工和管理人才短缺。国内医护界相关研究起步较晚,护理人员的专业化培训不完善,设备、技术等方面难以满足需求。上海市中心一家养老院的领导告诉我们,一般情况下普通养老院并没有医疗责任,没有专门的医疗设施,院内医生只能起到对病情进行评估的作用,具体的诊疗是由和院方建立合作关系的社区卫生中心进行的。护工招聘上也有较大难度,护工人员主要以50、60后为主,多是农村进城务工者,虽然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主要还是在职护工介绍新护工入职或机构之间相互推荐。为满足专业化的标准,上海市第三福利院在招聘专业社工时要经过正规的事业单位选拔考试,而医护人员则是按照专业要求选拔,即使是这样,社工也是供不应求。
(四)精神关怀度缺失,老人们更需要家的温暖。目前多数养老机构虽然满足了老人们生理上的需求但是缺乏对老人及家属的安慰关怀与心理辅导,甚至限制老人的行动自由。失智老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是独特的,失智症从某种程度上是由于缺少亲人的陪伴缺少交流造成的,因此在治疗上也有着家人般关心与照顾的独特需求,对于这一点,目前只有的研究较少关注,多数养老院还是难以达到这个要求。
目前,部分发达国家在失智老人的养老模式上有着不同的方法。例如,美国采用以居家为主,结合社区、社会设施的护理模式2,70%的失智老人选择在家中养老,由区域老年机构(Area
Agency on Aging)、家庭健康护理公司(Home Health Care Com
pany)等帮助制定个性化的照护计划,引导家庭照护者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类似的瑞典采用团体家屋模式,家屋中各种程度的失智长者住在一起,家屋中仍设有照顾人员,但不再是照护提供者,而是伙伴关系。针对“老有所养”,我国学界和政府也提出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三位一体”养老模式。
“十一五”以来,上海市探索并发展了“9073”养老服务计划,即90%由家庭自我照顾,7%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入住机构养老。这都表明,在老龄化的大背景下,机构养老难以满足大众养老的需求,而是要更多的发展以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模式。特别在失智老人养老领域,居家养老更能满足失智老人的心理需求。“去机构化”养老模式是一种值得探究的新道路。如果能通过专业机构与养老机构相结合、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社区服务相结合等方式将医疗机构、社会、家庭和社区的优势资源进行有机的整合互补,充分发挥社会支持系统,将会为失智老人提供更经济、更全面的照护,提高的失智老人养老质量。如何促进上海市“去机构化”养老模式的发展,如何借鉴上海市失智老人养老经验并为国内养老模式提供先例呢?我们根据在上海市的问卷调查和访谈认为以下方式也许能够起到推动作用。
二、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养老,持续增加公共投入
目前我国政府承担大部分机构养老的责任与功能,养老在国内被定义为一项“社会福利”而非“产业”,这不仅加大了财政负担,也制约了养老行业的自身发展。一方面,政府扶持的机构养老难以满足失智老人养老需求;另一方面,政府在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建设过程中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居家养老服务中介组织发展滞后,居家养老服务资源缺乏整合以及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层次低等诸多问题。因此,政府在完善养老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居家养老模式提供经济支持的基础上建立失智老人新型养老模式,要明确新的目标:
(1)引导扩大养老服务队伍,着力培养专业养老服务人员。近年来,养老服务专业人员一直供不应求。一方面,报考社会工作、护理相关专业的学生数量并不多,另一方面,就读上述专业的学生毕业从事对口工作的比例也不大。(2)整合社区养老服务与卫生医疗资源。政府应切实做好各级养老服务机构与相应的医疗服务机构的对接工作,细化到社区和家庭,建立家庭病房,由医生观察开药,上门诊疗,实现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机结合、统筹安排。(3)提高社区失智老人护理人员专业素质。在上海市第三福利院我们了解到失智老人的护理程序以及康复工作比正常老人的服务要复杂得多,在治疗方法上就有新升技能、团队操、温热疗法、回想疗法等,政府可以从国外引进这些治疗康复技术,通过慈善组织在社区内普及推广,提高社区失智老人护理人员专业素质,建立相应设施,提高失智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4)加强养老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建设,导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服务。在整合社区各项养老服务与卫生医疗资源的基础上,政府可以鼓励导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服务,比如红十字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各民间慈善基金和慈善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是养老服务中不可忽略却有待规范的组成部分,据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院方反映,每年在上海有大量针对失智老人的义务服务项目和活动,但是很多活动由于缺乏有效管理,效果并不好,政府可以督促相关组织改善管理,使社会工作发挥更强的力量。行业协会的建立可以促进养老产业技能与信息的沟通,甚至成为他们与政府对话和保护自己的重要平台。
三、养老机构配合创新失智老人服务内容
(1)创新“去机构化”养老服务内容。养老服务内容是关系到养老服务质量的核心问题。“去机构化”养老模式为养老服务内容的创新搭建了更好的平台。创新服务内容的方向之一,是要注重细节改善老人的生活环境。另外,创新服务内容应结合失智老人的精神状况。(2)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改良内部资金运作机制“去机构化”养老模式的运作,不能仅仅依赖政府的财政支持,养老组织尤其是民办养老组织应该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资金筹集渠道的扩展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其有效的资金运作机制为基础的,养老组织要规范内部资金的管理,使有限资金提供的养老服务最大化。在此基础上,养老机构要积极联系民间慈善组织和金融服务机构等,创建多元化的融资渠道,保证资金来源的可靠性。
四、慈善组织积极支持鼓励社区社会活动
随着公民社会责任感的增强,民间慈善组织在失智老人养老方面所做的贡献越来越重要。就我国目前的国情来说,政府仍然是失智老人养老的主导力量,但是政府不可能兼顾到失智老人需求的方方面面,这就需要民间慈善组织做很多辅助性的的工作。政府要想发展失智老人的长期照料模式,要积极引导民间慈善组织对于失智老人养老的参与,出台支持与鼓励政策。
对于慈善组织来说,主要的参与途径有两种。一方面是资金,民间慈善组织可以通过自己募集资金投入到失智养老中来,成为“去机构化”养老平台重要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慈善组织可以组织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活动,给与失智老人更多精神上的鼓励和支持。志愿者活动,也不应该仅局限于此。比如,可以联系失智老人医疗或护理方面的专家,举办公益性质的失智症护理讲座或者家属培训班,提高居家养老的护理水平。再比如,通过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舆论应加强树立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以及子女赡养、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唤起全社会对于失智老人群体的关注,倡导全社会关爱失智老人,尊重失智老人等。
参考文献:
[1] 穆光宗:《我国机构养老发展的困境与对策》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3月
[2] 曹伟燕, 王培承, 马安宁等. 国内基本卫生服务包研究进展[J]. 卫生经济研究. 2008. (4).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