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萌超++丁华飞
摘 要:本篇文章对国内外多个国家在研发费用会计准则方面的介绍与他们之间存在的异同点进行比较及相关分析,希望能够为我国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方面进行准则的完善提供借鉴。
关键词: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国际准则;借鉴;比较
引言:随着时间不断推移,整个世界经济已经迎来了经济一体化与知识经济时代,因此,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不断受到来自国内与国际上各方面的竞争压力,为使得自身可以在这种激烈的竞争之中生存下来或是获得更好的发展,在其所经营的相关产品上要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突破,加快其更新速度,向整个销售市场推出更加优质的产品。在此基础上,对各企业在其技术上有了更高层次的要求,为了尽最大可能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行提升并保证企业始终处于制高点,要求其技术方面就必须拥有更大的进步。所以核算研发费用已经获得更多的关注度。不过,从会计层面上讲,研发费用支出是世界各国都正在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并没有形成一种共同性的观点。而笔者通过本文主要比较中国与英美及国际会计准则间关于研发会计处理方面的规范,以及在往后对我国完善该准则时可以进行的相关借鉴。
一、我国会计准则现状与相关内容
在之前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我国新会计准则没有出台,所以,在进行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过程中,主要依据美国出台的财务会计准则(第2号公告),其主要处理方式就是在发生研发费用的短时间内,赋予其一定的费用化,将其直接归纳于企业当期的效益损失中去。而在2006年,我国出台的会计新准则在其内容方面主要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在研发费用会计支出这一方面的处理方式。在对各企业进行相关评估与处理的过程中,将其在研发时所产生的支出从阶段上将其区分为开发与研究两个方面,在研究方面,应在支出发生的同时期就将其计算入效益中;而开发方面,若想要将相关支出计算为无形资产,那么就必须将下列条件同时满足:第一,在进行时,具备对该项资产完成的相关想法与行动;第二,使该资产满足在技术方面使用与销售方面的可行性;第三,该资产在产生效益的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必须可以证明有改方面所生产出来的商品可以在市场上生存下来,并且具有一定的实用性;第四,对于该阶段内存在的各类支出提供其信息支持;第五,在进行开发的过程中具备针对性的技术支持。
二、各国会计准则的相关介绍
(一)英国会计准则。在英国,对研发费用会计处理这一方面进行规范与处理的相关公告为英国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13号。以该公告为相关基础可以了解到,研发费用支出在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经济效益向企业流通过程的影响并不是直接性的,因此,该方面费用所具备的资本化与权责发生制之间缺乏适应的符合性。但是通过该公告可以了解到,当具体满足以下内容是,可以将相关费用定义为无形资产,并采用资本化的处理方式:第一,研究为相关专题的一部分;第二,相关资产方面的认定具备单独性;第三,拥有商业可行性;第四,整个过程保证收支平衡;第五,在技术方面具备可行性。
(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在美国,对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所设立的相关规范规定主要依靠财务会计准则,主要依靠“研发成本费用方面的会计处理”。该公告规定,相关研发费用应该在其发生当时就将其算入当期效益损失中去。不过,该准则的第86号公告对其进行一定的补充,对于计算机软件方面的研发支出,若其相关技术拥有实用性与可行性,就可以将其作为资产,所以在美国所有研发支出费用而言,去除计算机研究方面的支出,其他研究费用一般采取费用化的处理方式。
(三)国际会计准则。就国际会计准则而言,其在研发费用会计处理这一方面的相关规定为“无形资产”,其主要为准则的第38号公告。若想得以确认就必须满足下列所述条件:在对该项资产进行预算过程中,其存在具备未来性的经济效应在其流向性方面具备一定可能性,而该性质主要倾向于各企业;同时可以计算出形成该资本的成本费用。
三、我国研发费用会计处理与国际准则存在的异同
上述国家中除去美国使用的是费用处理,其他的国家一般选择的方式都为费用与资本进行结合后形成的一种新型方式。而就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可以了解到,就费用处理这一方面而言。当然,其中同样存在不足之处。就我国新会计准则相关内容而言,其主要将国际上的相关确认条件作为借鉴内容,其总体而言与国际会计准则非常契合并具有相同点,该现象可以使得我国在该方面与国际早日接轨。而且,从本质上将,具有优秀条件的资本化从各方面讲都比单一性的费用化具备合理性的特质,可以对相关企业在其技术创新方面提供更多基础,得到更加长期性与稳定性的发展,并且在对企业具体的财务状况反映过程中更具备合理性。
四、我国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在之后时间内完善的相关构想
最近几年,在进行一定的研究分析后,许多学者开始质疑谨慎性的研发支出会计处理,并且提出来新的资本化的处理方法。不过就该方面的会计准则制定进展并不理想。学术界与会计准则制定结构间存在非常大的分歧与比较,在会计准则方面的相关争议也一种存在。笔者认为,其所进行的相关争论中,虽然各方对自身观点非常支持,同时其所使用的处理方式存在一定的优势,无法对其进行相关批判。
结合国际上的不同观点,以我国目前转型阶段所产生的新型经济体作为相关基础,笔者得出以下内容:更具研发费用所具备的重要性上存在的差异,以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对其进行相关措施。若其重要性不高,则可采用费用化处理方式,若重要性较高则可以将企业进行针对性分类后进行处理。而展开来讲,在对某一项目进行研发活动的过程中,与其相关的机构、企业所支出的相关费用可直接资本化,但是若最后研发失败,也可以将其以某种特定的比例在一些成功项目中进行费用支出处理;而对于一些具备高技术研究的企业而言,以其研发进行过后所呈现出来的结果为依据对其进行资本化与费用化的分类,若成功则分为资本化,反之费用化。综上所述的相关处理方式,从某方面来讲可以直接避免极端性的费用支出方式,对两者各自存在的缺陷进行一定的弥补,同时在对相关无形资产进行反映时具备实际要求的真实性,促使信息使用者获取都真实、可靠的信息并用于制定决策中。
参考文献:
[1] 陈媛玲.对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思考[J]. 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2::04-05.
[2] 黄莉萍.反倾销与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J]. 江西财税与会计. 2013: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