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柳青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P2P网络贷款的法律风险控制研究
龚柳青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P2P网络贷款的兴起为民间借贷以及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了便利的平台。在研究我国P2P网络贷款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指出P2P网络借贷中存在的诸多法律风险形式,并分析产生诸多法律风险的原因。为更好防范和控制我国P2P网络贷款法律风险,提出了相应的思路和策略。
网络贷款;法律风险;控制研究
随着网络技术的应用、计算机的普及,以及民间借贷市场的日趋扩大,一种依托于网络平台的金融模式应运而生,即P2P网络贷款平台。作为一种新型的民间金融形式,P2P网络贷款模式有效地平衡了民间的信贷市场,为信贷市场的长远发展开辟了新的途径。P2P网络贷款平台有效打破了以往面对面借贷的模式,通过借贷双方信息的对接实现网络的借贷,从而大大刺激了借贷市场的快速发展。
然而,由于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发展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依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如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征信体系不健全、市场标准不统一等[1]。因此,P2P网络贷款平台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并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实现网络贷款的健康发展。
P2P网络贷款平台具有门槛低、效率高、信息全等优势,使得该模式的借贷平台很快就成为我国甚至全世界所追求的对象。随着信息网络化时代的发展以及民间借贷的兴起,更加带动了P2P贷款平台的发展。特别是在近几年的发展中,P2P贷款平台更是备受社会的关注[2]。
(一)P2P网络贷款平台数量增长迅速
自从第一家网络贷款平台成立以来,P2P网络贷款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得到迅速的发展,截止到2013年,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总成交额达到了600多亿元。
图1 P2P网络贷款平台年份增长曲线
根据图中数据可以看出,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数量逐年递增,特别是近几年,更是呈现爆发式的增多,几乎每年都保持着超过150%的增长趋势。由此可见,P2P网络贷款已经形成了我国借贷市场中不断壮大的贷款渠道。
(二)P2P网络贷款平台分布相对集中
据调查,全国P2P网络贷款平台主要集中在沿海城市,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统计结果表明,广东为全国最大的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市场,占据着大约全国30%的市场份额。另外,浙江、北京、上海、江苏等发达地区紧跟其后,仅仅这5个地区就分布了接近80%的平台。由此可以看出,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发展与区域经济的发达程度有着紧密的关联,而且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当地的经济越发达,资金就越充足,P2P实力就越雄厚。
(三)P2P网络贷款平台竞争比较激烈
网络贷款平台的数量迅速增加,使得网络贷款的成交量也随之不断提高。根据统计结果表明,2013年9月份通过P2P网贷成交量额度达到7011万元,成交指数也达到了7010.8点。与银行贷款相比较,网络贷款的利率比较高,而且网络贷款的人气指数也较银行贷款有着一定的优势。由此可见,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发展有着多方面的优势,因此该行业的发展势头比较迅猛,不断有新的平台加入其中,成交量也是瞬息万变,演绎了该模式竞争的激烈。
(一)P2P网络贷款中的信用风险
在P2P网络贷款中,借贷双方依靠的是网络平台,双方素不相识,没有相互之间的信任关系,完全依靠网贷平台达成相关的借贷协议,对于本钱的偿还以及利息的支付等并没有相关的抵押和担保,只有在借贷结束时,才能履行相关的偿还行为[3]。因此,以P2P网贷平台发生的借贷关系,双方缺乏相应的物质保障和信用保障,从而导致网络贷款平台面临着一定的信用风险。
另外,P2P网络贷款为借贷双方提供一个交易的平台,该平台作为中间机构负责审核借贷双方的信息、条件以及促成借贷关系,从而收取一定的中间费用。但是借贷双方之间签署的是一种间接的合同,属于居间关系。双方借贷关系的顺利完成主要取决于P2P网贷平台对交易环境的优化和担保。因此,对于P2P网贷而言,对借款方信息的核实以及信用的评定就显得尤为重要,也是达成借贷交易的关键。但是我国公民的信用评价体系尚未完善,信用评级制度也仅存于形式,不能很好地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
(二)P2P网络贷款中的实施风险
1.借贷双方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借贷双方借助于P2P网贷平台进行资金的借贷过程中,双方都需要在平台中登记自己的大量信息,由于涉及资金的情况,因此,借贷双方都有大量的隐私信息被P2P网贷平台掌握。目前,据统计,网贷平台有着数量惊人的用户群体,从而也就有着巨大的用户信息库。然而,P2P网贷平台并没有对这些用户的信息采取专业的保密措施,也没有限制这些信息的使用权限,从而很容易出现借贷双方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现实表明,我国很大一部分网址都遭受过黑客的攻击,一旦网络借贷平台管理不当,就很容易导致大量用户信息的泄露,从而威胁着用户的资金安全以及隐私安全。
2.网贷平台私自挪用账户资金的风险
目前P2P网贷在实施过程中隐藏着很高的资金风险,借贷方在网上申请以后,一般利率最低方成为其借款的对象,但是借贷支付方出钱与接收方收钱存在一定的时差[4],主要原因是:一方面网贷平台为避免借贷双方的私下交易,平台开设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有双方完成所有流程以后,资金才能从第三方平台发放给借款方;另一方面,P2P网贷平台为降低投资的风险,要求多方相继中标方能帮助借款方筹集资金,并进行一系列的审核和操作。因此,这就导致了大量的资金沉淀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中(如图2所示)。
如此大量的沉淀资金虽然预存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中,但是完全由P2P网贷平台自由进行支配。另外,由于P2P网贷平台的竞争愈演愈烈,要想有良好的推广和宣传,就需要有大量的资金作为后盾力量。因此,在资金监管力度不够的情况下,很容易发生沉淀资金被挪用的风险,比如管理人员携款潜逃、发布虚假信息,从而演变成为了挪用资金的诈骗行为。
图2 P2P网贷平台产生的沉淀资金
3.网贷平台演化成为非法集资的风险
P2P网络贷款平台首先是根据多方借款人的申请,然后去帮助借款方筹集资金,最后根据信息的审核进行债权的转让。在这种P2P网贷模式下,打破了传统的借贷中介角色,成为网贷的主角,分割了借贷的时间和资金数额,并将资金进行重新组合和分配。这种网贷行为模式就是通过平台向不特定的人群吸收资金,很容易触及非法资金的底线。另外,P2P网贷平台对于借贷双方信息审核过程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欺诈行为,致使投资人面临着极大的被骗风险,并且各个P2P网贷平台没有实现资源的共享,给非法集资的牟利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一种可能是投机者看准了利息差额,用别人的投资谋取暴利,利用筹集到的低利息的资金,投资给支付高利息的客户,从中赚取差额;另一种可能就是通过借新款偿还旧款,通过非法渠道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后,偿还旧的债务,将资金长期放在投资领域赚取暴利,这样很容易造成资金链的断裂,造成用户经济利益和平台信用的损失。
4.借用平台为用户洗钱的风险
目前我国虽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来抵制金融洗钱,对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所涉及到的超过一定数额的资金进行监管和审核,以此来进行反洗钱行动。但是P2P网贷作为一种新的网络贷款模式,网络的虚拟性和便利性给资金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造成了重重的障碍,在监管手段缺乏创新的情况下,并没有针对性地对P2P网贷监管采取必要性的措施。因此,在缺乏政府监管的情况下,不法分子很容易乘虚而入进行金融犯罪,从而引发一定的洗钱风险。
(三)P2P网络贷款中的运行风险
1.坏账的风险
在P2P网贷经营过程中,很有可能面临着借款方没有按照合约进行偿还或者已经丧失偿还能力的情况,这是所有投资者包括投资机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P2P网贷平台作为借贷的中介,按理来说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坏账责任,但是网贷平台作为借贷运行的促成者和获利者,对于坏账的风险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目前,我国并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坏账风险的承担者,这就给投资者带来了不可忽视的风险。虽然有一些P2P网贷平台主动提出承担坏账的风险,但是依旧不能降低坏账风险的几率,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坏账带来的风险问题。
2.诉讼的风险
P2P网贷平台由于种种原因产生了借款纠纷,在司法方面面临着种种困难。目前我国的P2P网贷诉讼缺乏一定的规定,平台也面临着追款难度大、诉讼成本高的难题。P2P网贷平台转让的债权不仅仅来自投资人,还有不同的借款人,多种交易和多种资金纠纷造成了审理复杂的困境。如果选择诉讼途径,每一个诉讼案件都要面临着周期长、网络信息审核困难的难题。因此,对于P2P网贷平台而言,面临着一定的诉讼风险。
3.退出市场的风险
P2P网络贷款平台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各种冲击,造成网贷平台的退市。但是由于缺乏网贷平台退市的监管机制,很容易因退市造成借贷双方利益受损的问题。这种由于网贷平台退市造成的风险在法律面前还不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据统计,目前P2P网贷平台的数量已经多达几千家,优胜劣汰的竞争形势很容易致使某些平台黯然退市[5]。但是退市以后,借贷双方将会面临着严重的借贷危机和难题,资金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由此可见,我国应该出台相应的退市机制,以此来维持网贷平台的平稳运行和社会的安定。
(一)资金监管主体没有明确
P2P网络贷款自创建以来,其借贷的性质一直处于模糊状态,并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因此对于资金的监管一直处于真空状态。有的城市和地区P2P网络贷款的监管由地方的金融办承担,但是网贷平台资金监管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还需要针对网贷的性质进行进一步的商榷。
另外由于P2P网贷中小额度的信贷网站局限于民间的借贷,其所涉及的资金金额以及业务的管理等在一定程度上给借贷双方带来资金的使用风险。由于相关部门监管力度的不够造成了P2P网贷模式风险的增大,并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民间网贷平台能否正常运行和民间借贷是否合法。
(二)征信体系没有完善
由于我国征信业务处于起步阶段,与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有着比较大的差距,在征信市场的管理体制、征信行为的准则以及征信的法律保障等方面都缺乏统一的规章和制度。部分机构打着“征信”的旗号进行非法信息的收集,从而扰乱了征信市场的安定性。因此缺少一个健全的征信体系,给我国信贷市场的发展带来严重的阻碍。
在国家征信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大多数的网民和网贷用户都是局限于借款人自己提供的信息进行评定是否放贷,这种粗略的信用评定制度易造成网贷的非合理性,由此导致P2P网贷平台信用风险。
(三)市场准入标准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创建和申请仅仅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然后到通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就可以完成网络贷款平台的市场准入工作。市场准入的标准也没有根据网络贷款的性质以及民间借贷中介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定。P2P网贷平台市场准入的低标准给网贷运行带来风险。
在P2P网贷平台准入标准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很多小额度的网贷平台也通过了审核和批准,这就造成了我国网贷行业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网贷平台市场给管理部门的监管和借贷双方的选择都带来了一定的难题,不仅不利于借贷双方合法利益的保障,同样也制约了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健康长远发展。
(四)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
P2P网络贷款平台仅仅是互联网网站的一种形式,但其涉及的业务与金融、借贷有关,因此,一旦网络平台营运不当,很容易给金融业或者借贷双方带来一定的影响。P2P网络贷款平台申请注册依据的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标准,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和制度对该行业进行细化管理和行业规范。由此,缺乏统一标准和行为规范准则使P2P网贷平台的运行具有比较大的自由空间,很容易使得借贷平台利用擦边球进行非正常业务的资金行为,给民间借贷的金融安全带来一定的风险和危机。
(五)市场退出机制管理不当
网贷平台以何种形式退出市场,退出后带来影响的估算,双方合法利益的保障,种种问题都没有一个具体的制度来规范。因此,虽然P2P网贷平台的出现给民间金融融资带来一定的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贷款难的问题,但是依然存在着退市的风险。我国急需制定一个成熟的退市管理机制来保护借贷双方的利益,以确保网贷平台的健康运行,减小因网贷平台退市带来的金融冲击。
(一)政府部门要统一资金监管准则并加大监管力度
应尽快将P2P网贷平台的监管纳入到政府部门下,实现市场行业的统一标准。首先要明确以P2P网贷模式为主的民间借贷性质。P2P网贷平台从事的是与货币有关的金融中介活动,该行为涉及到了资金的使用、管理和流通,但是不直接参与融资的活动,作为中介,主要靠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和管理费等运营,并没有与借贷双方发生直接的资金关系,这就是P2P网贷平台的最显著性质和特点。因此,政府部门应该根据这个性质制定统一的行业规范,并对资金的管理进行监管和监督,确保资金的正常流通和使用,促进P2P平台的健康发展。另外,随着网贷平台数量的不断增多,政府部门在统一资金监管准则的同时,还需要加大监管的力度和信息的披露,为借贷双方的资金安全做好全面保障。
(二)建立和完善公民信用评价体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个人的信用评定为每个人在市场中的行为约束提供了关键性的依据,对P2P网络贷款中借贷双方信息的审核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公民的信用评定体系尚未完善,P2P网贷平台不能从个人信用系统中获取借款人的信用信息,仅凭借款人自己提供的信息进行放贷的审核,这大大增加了网贷的风险。因此,国家应该顺应时代的发展和网络信息的进步,建立并完善我国公民的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全国金融行业的资源共享,规范P2P网贷的健康运行,降低信用风险。除此之外,通过信用体系的建立,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某些有损信用行为的发生,从根本上降低了P2P网贷信用的风险指数。
(三)引入第三方资金平台,实现资金托管
P2P网贷模式虽然承诺仅仅参与资金信息中介,不干预资金的管理,但是这种方式依然存在着挪用资金或者非法集资的风险,这让资金监管变得困难。因此,从资金管理安全的角度来看,要将自身建设的资金和用户投资的资金分开管理,即引进第三方资金管理平台,参考支付宝的第三方资金管理手段,在P2P网贷平台中引进第三方的托管平台,以此来规范资金的使用,降低资金实施过程中的风险。
一方面,引进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以后,可以由第三方对借贷双方的信息进行审核和评定,打造公平、公正的借贷环境。另一方面,通过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可以有效降低P2P网贷平台挪用资金的几率,使得客户的资金和平台本金分开,促进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四)加强平台之间的信息交流,实现资源共享
要实现P2P网贷平台的健康良性发展,除了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之外,还需要加强行业的内部提升,通过P2P网贷平台之间的内部信息交流,可以有效实现客户资源的共享,高效地利用网络和行业的资源。除此之外,P2P网贷平台应该积极寻求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借助外界的资源实现优势的互补和双赢;还可以共同抵制信用过低的客户,避免不法分子从多个平台中获利。
另外,P2P网络贷款平台还应该加强自身的监管和信息的审核,从自身做起,在严格保护用户信息的基础上,联合其他平台共同创新资金使用手段,实现整个行业的良性发展,并以强大的P2P网贷行业为依托,寻求自身的进步。
P2P网贷平台作为民间借贷的新模式,为个人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了便利的条件,但是由于其处于起步阶段,依然存在诸多的法律风险。因此,为实现P2P网贷平台良性发展,促进网贷资金借贷健康运行,政府、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都需要不断完善各项监管制度,从而营造一个良好的融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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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柳青(1977-),女,硕士,讲师,研究方向为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