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成为监狱人的一种信仰

2015-12-17 20:07岑来明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服刑人员人民警察监狱

岑来明

(安徽省监狱工作研究所,安徽 合肥 230061)

让法治成为监狱人的一种信仰

岑来明

(安徽省监狱工作研究所,安徽 合肥 230061)

法治信仰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是刑事法律体系中的最后屏障,是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环节。要实现这个宏伟目标,必须让法治成为所有监狱人的一种信仰。所谓监狱人,既包括监狱人民警察,又包括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甚至包括被害人和周边群众。所谓法治信仰,既切实接受法律的保护,又真诚接受法律的约束。中国人法治信仰了没有,作为社会缩影的监狱人可以佐证。

法治;监狱人;信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前者的基础是法律的公正制定和执行,即正当和合理的“良法”,人民才能从内心拥护;后者的基础是法律为所有公民严格遵守,尤其是执法者的切实执行,即兼容、适应的“守法”和执法,才叫真诚信仰。法治的精髓是限制强者的权力,保护弱者的权利;体现绝大多数人的意愿,尊重少数人的权利。经过两年努力,党中央已将几十年来的党内法规进行清理,废止一批、修订一批,使之与党章和宪法协调统一,对于有制度没贯彻的“官员财产”、“办公面积”等热点问题正在持续治理,率先做到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权力,消减了一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颁布实施《不动产登记条例》,司法机关、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正在加大公开办事的力度。

监狱是刑事法律体系中的最后屏障,是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环节。所以,要实现这个宏伟目标,必须让法治成为所有监狱人的一种信仰。所谓监狱人,既包括监狱人民警察,又包括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甚至包括被害人和周边群众。所谓法治信仰,既切实接受法律的保护,又真诚接受法律的约束。无论是监狱人民警察,还是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甚至包括被害人和周边群众。清末民初监狱学者孙雄说:“欲知其国文明之程度,视其狱制之良否,可决也。”监狱是社会的一个窗口,是透视社会发展与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尺。中国法治化了没有,作为社会缩影的监狱可以佐证;中国人法治信仰了没有,作为社会缩影的监狱人可以佐证!

一、法治信仰是一种良好的习惯

中华民族具有众多优良传统也有不少不良习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是依法治国,就是要养成法治信仰的良好习惯,即依宪治党、依宪治国。允许党派存在,允许宗族存在,允许宗教存在……但是,必须统一遵循宪法精神。这就要根除传统思维中的山头主义、地方主义、唯我主义和特权主义等,全部回归到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轨道上。国民党的失败主要就是官僚、买办和军阀横行而导致精神上乱象丛生、物质上民不聊生。要培养信仰法治的良好习惯,我们的党政系统要阻止官员 “近水楼台先得月”,国资系统要阻止国企“万花争春我为先”,外资系统要阻止外企“外国的月亮比俺圆”,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高度一致。官来自于民,普通公民要做好父母子女的家庭角色,做好工农商学兵的社会角色,做好文明守法诚信的公民角色。唯有如此,法治信仰才会落地生根。法治信仰的前提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中心,剔除传统思维中的陋习——“明镜高悬”却不敢见光、成者为王败者为寇等。良好的法治信仰会使绝大多数公民终身受益。

吏治和司法是依法治国最敏感的领域,监狱工作既有吏治的成分又有司法的职责,必须当好依法治国的排头兵。监狱系统的民警来自五湖四海,但是其中有部队转业的战友、院校毕业的同学、客居异地的老乡等,平时可以团聚,然而,大家共同的身份是监狱人民警察,面对的是同一个警徽、同一种法律,执法过程中不允许搞团团伙伙——没有这个系那个系,只有法治信仰这个系,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君子和而不同”。虽然中国的国情离不开亲情和友情,但是法律是任何公民都不能突破的底线。所有监狱人,无论是监狱人民警察,还是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甚至包括被害人和周边群众,在执法过程中要保全所有证据,对所有监狱人既是保护又是约束。遇到事情都找法律、解决问题都用法律、化解矛盾都依靠法律,法治信仰的局面才会逐步形成,传统思维中的糟粕才会逐步革除。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对历史文化的“有扬弃地继承”,而非简单地全面肯定和全面否定。

二、法治信仰是一种团结、强大和切实的精神

没有精神的民族是松散的、软弱的,而法治信仰则是一种团结、强大和切实的精神。虽然法治不是万能的,但它却是民主、科学和理性的选择。犹如医药不能医治所有疾病,然而人类却不能缺少医药一样。法治信仰是发现自我、重塑自我的开端。纵观中外历史,虚假的繁荣强盛和积贫积弱的根源,是未能在自由、平等、公正方面,给予社会个体持久有效的保障。相反,美国强大的原因之一是国民把《宪法》当作准宗教文献,以色列强大的原因之一是国民把《圣经》当作准宪法,他们在坚守规则的前提下,还能与时俱进地学习和创新。对每一个人而言,法治是秩序与正义的保护神,即民主、科学和平等等会使每个阶层的人都享受最起码的安全感而非“窝里斗”、恐惧感。只有法律才是保护公民权利最现实、最直接、最有力的武器——既保护合法利益又约束非法言行,是两者的高度统一。没有法治意识,就会陷入“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我们往往在遇到事情的时候,不找法,首先想到的就是“找人”、“托关系”,找不到关系,宁可信访甚至暴戾也不信法,生怕按法律办事、按规则处理自己会吃亏。这虽然与客观现实中法治不彰有关系(办事程序、家庭财产等都公开自然就减少了暗箱操作的机会和彰显法律的公平),但从主观而言,也是缺乏法治信仰的表现。“法理不外乎人情”的正解应该是依据规则的前提下兼顾人情道德,而非法理让位于人情。

监狱的性质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行为是对被服刑人员侵害的社会关系的修复,自然也是对所有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 (包括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甚至包括被害人和周边群众)。这就要求监狱人民警察在服刑人员的工种分配、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等方面严格按照政策和法律办事,彻底禁止和严惩权钱交易和权权交易等违法行为,确实保障所有服刑人员及其家属尤其是受害人的合法权利,让法治信仰普照高墙。疑罪从无、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等是对服刑人员的保护,漏罪重审、加刑等是对社会关系的保护,两者必须兼顾。过去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率低除了我们的改造成就外还依赖计划经济的固化模式,现在我们处在市场经济变化的时代,要想建立和谐的社会环境就必须与时俱进地有所创新和作为——在押服刑人员的死亡处理等是个难题 (部分服刑人员限制减刑后这个问题将会更加突出),犹如医患纠纷中的医闹,部颁规章可以约束和保护监狱人民警察却不能约束和保护服刑人员及其家属,所以必须提升至国务院的《监狱法实施条例》法规层次和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层次,才能保护和约束所有监狱人。

三、法治信仰关键在于扎实执行

法治信仰不仅仅是立在广场上的文艺表演,不仅仅是摆在柜子里的法律汇编。只有被真诚信仰,法律才有尊严、权威和生命力,才能在人们心中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正如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所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就形同虚设。”信仰是行为的动力和先导,有什么样的信仰,就会有什么样的行动。别人事先求到我们、事后恭维我们司法干部时候,我们都应该有这种心态——我们只是在政策和法律范围内尽了一点力。即使有些贡献也只能说明过去却不代表现在和未来。以功臣、恩人自居,就会设法捞取付出,拒不执行没有利益的政策和法律。法治的实践有赖于内心深处的理想和信仰,有赖于内心深处的认同和自觉自愿的归依。否则,内心不信仰,一切都成空谈甚至更加有害。缩小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阻止制度与执行之间的背道而驰,有制度对己不利不执行或玩花样假执行(选择性地执行和规避)则更加助长腐败的嚣张气焰,坚决执行好的制度才能建立起人人遵守的法治信仰,即合乎规范及守法意识、权利义务一致、执法司法公平正义、责任后果追究承担和约束公共权力从而保障人权等。在社会多元化的今天,尤其需要统一的规则来处理众多矛盾——那就是法治信仰。

监狱人的法治信仰包括监狱立法体系的完备、相关司法体系的科学、监狱法律的实施和刑罚执行的有效监督等方面。即《监狱法》要修订、《监狱法实施条例》要出台,司法解释要不断更新,监狱要与公安、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相互制约和相互衔接好,监狱内部要处理好监管和生产的关系并且切实执行监狱法律及规章制度,刑罚执行要公开接受以媒体为代表的公众、人大、政协、检察院甚至服刑人员及其亲属还有被害人的监督。这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要求。物质和技术的保障可以减轻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压力,但是,要想建立监狱人的法治信仰还需切切实实的主动作为——监狱人民警察率先作为(包括限制组织服刑人员超时劳动等),监狱系统各级领导要行重于言,服刑人员及其亲属也要积极配合。大家围绕公开的政策和法律,谈论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暗箱操作、“葫芦生判葫芦案”和选择性执法等。

四、法治信仰需要党员干部模范先行

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尤其是司法工作人员解决思想上“法大还是权大”的问题,这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本该不成问题,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又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传统的惯性使然,人情化的国度。改变旧习惯往往比学习新东西还要困难:65年前红岩烈士们在牺牲之际总结的《狱中八条意见》,至今仍有警示作用和现实意义。法治化是一个不断前进的过程,可能其间会有曲折,但只要我们辛勤努力,法治信仰的局面终究会形成。让法治成为信仰,就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多点法治思维、少点特权意识,多点法治方式、少点粗放作风,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更不能“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否则,待法律发威时,便是自己后悔时——曾是司法系统高级干部的李某总结自己犯罪原因时竟然说“不太懂法律”。主管、教育、引导者都如此,难道还指望普通公民信仰法治吗?让法治成为全民的信仰,就要拒绝权利对法律的干扰 (改变司法裁决者必须签字负责终身),必须改变权比法大、人治代替法治的现象。法治高于人治、党治,暴戾之气才会逐步消减,社会才会永久太平。

监狱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行政的关系,尤其要把刑罚执行和监狱生产等牢牢控制在法治化的轨道。依法治监、公开公正和保障人权等应该成为法治信仰的意识和习惯。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模范执法——“三架马车”中的书记要在全局和人事任免上做出表率,监狱长要在刑罚执行方面一丝不苟,公司总经理要在生产经营方面依照法律和市场规律办事,科室和监区亦应创造性地照此办理。只有这样,才能带好队伍,形成法治信仰的氛围。党员干部的精神境界往往决定着一个单位和部门的精神状况,金盾文化等软实力只是有益的延伸和补充。少数已经犯事和暂时没有犯事的监狱人民警察,自身都不能遵纪守法,如何正面影响服刑人员及其亲属遵纪守法?服刑人员及其亲属中的过去或现在有权、有钱、有关系的,主动信仰法治最好,不能信仰法治的,中央政法委2014年五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不断严格限制之。所有监狱人都要成为信仰法治的模范,无论是主动或被动,时间久了,就会成为一种自觉,社会就会风清气正。最终,心中无鬼的、没有特权的这些公民中的绝大多数人都能共享信仰法治带来的利益。信仰法治是每个公民特别是执行刑罚的监狱人民警察的责任。法治社会是公平的社会,是尊重规则的社会,将为我们每个人的自我发展开辟广阔和持久的空间。信仰法治不是在法律面前无所事事、畏首畏尾,而是要求我们监狱人在坚守道德底线的前提下严谨扎实、奋勇前行!

Make Rule by Law Become Prison People’s Belief

Cen Laiming
(Institute of Prison Work of Anhui Province,Hefei Anhui 230061)

Rule by law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socialist core values.Prison is the last barrier in the criminal law system,as well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Ruling country by law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To achieve this grand goal,we must make it become all prison people’s belief.So-called prison people,includes the police working in the prison,the victims and the surrounding crowd.Here,all of them can support and prove whether rule by law becomes the belief of the society.

rule by law;prison people;belief

DF87

A

1671-5101(2015)03-0068-03

(责任编辑:孙雯)

2015-01-18

岑来明(1962-),男,安徽天长人,安徽省监狱工作研究所副编审,文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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