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季宏林
应打好治理“组合拳”
文季宏林
在酒驾、毒驾治理行动中,单靠公安交管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紧紧依靠社会力量,打好酒驾、毒驾治理“组合拳”,形成政府主导、各司其职、综合治理的格局,从源头遏制酒驾、毒驾违法行为的发生。
各级政府应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把酒驾、毒驾防范和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题,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酒驾、毒驾治理协作机制。
交通运输部门应与交管部门联合执法,利用收费站、治超站、公路卡口等重要节点,对营运客货车驾驶人进行酒驾、毒驾检测,对查获的酒驾、毒驾驾驶人一律吊销其营运资格证,取消运输车辆营运线路,并对所在运输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旅游部门应加强旅行社、旅游包车的安全监管,认真审核旅游客车驾驶人驾驶资格,严格旅游客车驾驶人准入门槛,严禁有酒驾、毒驾经历的驾驶人从事旅游客运。
安监部门应将酒驾、毒驾防范和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不定期开展酒驾、毒驾治理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客运企业、旅游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凡因酒驾、毒驾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从严追究运输企业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公安交管部门应加强与禁毒、治安、刑侦部门的密切配合,及时向交通、安监、旅游等部门通报酒驾、毒驾人员信息,联合开展源头排查、专项整治行动,用足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从严、从重查处酒驾、毒驾违法人员。同时以刑法修正案(九)的即将实施为契机,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拒绝酒驾、毒驾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