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缠不清的性与法律

2015-12-16 03:00◎文
法人 2015年5期
关键词:性行为强奸审判

◎文 冯 新

纠缠不清的性与法律

◎文 冯 新

《性审判史》

中世纪的传道士总会引用一个故事:一个女子让法庭相信一个男人用暴力夺走了她的贞洁。法庭要求强奸犯立即支付她一大笔钱,他也付了钱。她离开法庭后,法官指示男子去路上截住女孩,可以任何手段把钱拿回来。她顽强地反抗,他最终也没能把钱抢回来,只好空手回到法庭。法官传唤女孩,命令她归还那笔钱。法官说,如果她像保护钱一样顽强地保护贞洁,强奸绝不可能发生。

自有历史记载以来,性的道德尺度一直变化无常:在不同历史时期,在不同地域,某些性方式和性行为是提倡的,某些性行为则会受到无情的责罚;回溯或推进一两个世纪,跨越一两个国境,在某地是无伤大雅的性享乐,在另一地却会成为极大的重罪。本书的宗旨就是以四千年历史的案例为依据,探索和追踪人类文明的发展轨迹。

《性审判史》的作者埃里克·伯科威茨是一名资深的法律编辑,曾在美国西海岸第一法律刊物《洛杉矶新闻日报》就职多年,收集了各类丰富的经典案例。该书所受到的评价甚高,被认为“这部精彩作品,恰到好处地提示了大家:为什么那些粗暴而又滑稽的道德标准,会在某个时代中频繁发生”。

本书以历史上一些著名的性审判案件为引导,向读者展现了整个西方文明发展过程中最为真实的一面,同时亦清晰地呈现了西方法律的发展轨迹。那些看似难以理解的审判结果,实则与当时的政治、文化乃至人的意识形态紧密相连,反映着西方各个国家在各个不同时期中的真实社会形态和人民生活现状,甚至对当今牵涉到性案件的审判,都起着极为关键的影响和借鉴作用。

在内容上,《性审判史》一书中的主题——性法律,则相对前两部作品来说显得更加敏感且颇具争议性,同时也更令人大开眼界:对古波斯人来说,家庭成员间的性交是合法的;古罗马男人之间的性关系基本是合法的,但一直要求有身份的男人只能是主动的一方;甚至在赫梯人的法律中,还有这样的明确规定:如果猪强奸了男人,这不是“犯罪”,但是,如果性挑逗者是那个男人,男人要被处死……

书中所讲述的这些内容,从现代人的角度来看,它们无疑显得有些荒诞可笑,并很容易因此而将本书归类于猎奇消遣的图书范畴。然而,倘若再深入阅读,就会明白作者在“猎奇”背后所要诠释的真实想法,即一个社会对性的法律尺度,标志着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书中那些鲜活的真实案例,正是追踪文明发展轨迹的最好依据。

就像作者在序中所描述的那种:自有人类以来,在性法律的竞技场上就一直上演着强奸、通奸、乱伦和其他的性问题。性法律的所有变化都反映人们所采取的控制男女身体的种种措施以及他们为什么要控制对方身体的种种原因。立法者们一直试图确定人们享受性快乐的界线,他们颁布各种规定和惩罚措施来推形形色色的法律法令,从美索不达米亚把偷情的妻子钉在尖桩上让她慢慢死去,到美国阉割手淫者,推行的惩罚措施可谓层出不穷。

在不同历史时期,有些性和性行为方式是提倡的,有些性行为模式则受到无情的责罚。回溯或推进一两个世纪,跨越一国边境,在某地是无伤大雅的性享乐,在另一地却成了极大的重罪。

《性审判史》一书中的各个章节是按时间顺序有机展现的。那些林林总总的历史经验总对当代问题有所启迪,特别是当性与法律纠缠不清时。这正如书中所述:在美国和其他地方,同性婚姻在法庭和立法机构的辩论中一直左右摇摆,辩论双方都宣称有历史为佐证,但要知道,几个世纪前基督教教规和世俗法规都曾经允许男子之间的相爱与结合,如果人们不清楚为什么米歇尔·福柯把同性恋说成是“灵魂的雌雄同体”,那么了解这段历史能帮助人们理解他的看法。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那些看似难以理解的审判结果,实则与当时的政治、文化乃至人的意识形态紧密相连,反映着西方各个国家在各个不同时期中的真实社会形态和人民生活现状。而《性审判史》一书的宗旨就是讲述这样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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