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引发家庭“大战”房产继承如何处理

2015-12-16 02:10赵莹莹冯晨清
老年世界 2015年12期
关键词:公婆老房子继承人

赵莹莹 冯晨清

遗产引发家庭“大战”房产继承如何处理

赵莹莹 冯晨清

老人驾鹤西去,留给子女的房产却因为房价走高等原因,成了引发兄弟姐妹间嫌隙的“元凶”。然而,尽管留有遗嘱或可遵循《继承法》,继承老人房产还常常面临执行难、公证难、分割难三大难题。

老房子是留是卖意见难统一

“一套房子,几乎毁掉了兄妹情,这是当初谁也没想到的。”大约半年前,年近六旬的杨雄老母亲过世了。然而,料理完后事,老母亲名下一套120平方米的老房子,引发了家庭“大战”。

老人的房子位于北京的东二环,按照现在的市场价算,这套房子少说能值八九百万元。兄妹六人中的俩人率先提出,希望对这套老房子进行析产。在着手分割房产之时,子女们发现老母亲过世前,已经在街道办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订立了遗嘱,遗嘱的有效性也得到了认可。按照遗嘱的内容,六兄妹作为法定的遗产继承人,可均分房产份额。换句话说,每个人可以得到1/6的份额。

“有了遗嘱,这就简单了。按照房本上的建筑面积,每人可以分得20平方米。”最初见到遗嘱时,杨雄觉得松了一口气。然而,事情的发展却远比料想的复杂。

起先,关于这20平方米该如何处置,兄妹六人间分成了两派。一派要求,将这套120平方米的老房子按照市场价出售,所得房款均分成六份。而另一派则提出,东二环的地段越来越稀缺,何不等上一段时间,待房产升值后再出手。更何况,老房子所处的位置未来还有可能拆迁,如果现在出售,拆迁时就亏大了。

在卖还是不卖的问题上,杨家兄妹开了几次会,每次都以争吵结束。原本感情还不错的六人,如今变得见面未开口先拉下一张脸,老母亲在世时的和谐氛围荡然无存。

房产给一人其他子女闹上法庭

“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老人都会把房产平均分割,分割不均也常常造成子女间的纠纷。”从业多年的杨律师表示,分割难,也是目前房产继承中经常遇到的难题。

杨律师说,他曾经遇到过一个案例,老人去世前订立遗嘱,将房产全部给一位子女继承,但老人过世后,其他子女听闻此遗嘱,表示不服,并闹上了法庭。

其他子女提出的理由是,老人在订立遗嘱时处于老年痴呆状态,没有行为能力,因此遗嘱内容不能反映老人的真实意愿,要求法院判定无效。后来由于子女们无法提出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的确切证据,老人立遗嘱时又确有第三方在场见证,最终法院还是判定遗嘱真实有效。

杨律师说:“对于老人遗嘱真实性的争议,实质上就是对于分割份额的争议。”

1888年生人也要死亡证明

如果说,上述遗产继承纠纷更多是利益取舍的冲突,那刘老太家的房产继承,则是被“卡”在了公证环节。

大约一年前,刘老太的老伴病故。刘老太和女儿商量决定,通过遗产继承的方式,把房产过户到女儿名下。因为刘老太夫妇只有一个独生女,只要刘老太放弃继承权即可。按照房产继承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过程。然而,就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刘老太被要求开具已故公婆的死亡证明。

“我公婆都是1888年前后出生的人,几十年前就过世了,到哪里去开死亡证明呢?”刘老太拿着公婆的姓名去派出所查询,但工作人员告诉她,光有姓名,没有住址和门牌号码,派出所是无法确认身份并开具死亡证明的。

“1945年新中国成立前的老房子,家里人等都记不清门牌号码了,试了几次,住址都不对。”刘老太也曾试图把现实的情况向公证处解释,可工作人员的答复始终是,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继承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以及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果不能开具公婆的死亡证明,则从法律上无法确认刘老太女儿的唯一继承人身份。

律师说法:房产继承要多站在对方角度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的赵律师说,由于当前房屋价值较高,属于家庭大宗财产,因此近年来由房产继承造成的纠纷也日益增多。通常来说,争议焦点都集中在房产分割上。尤其是随着离婚率的升高,离婚后又再婚的老人去世后,房产继承争议也比较多。

赵律师建议,为避免继承纠纷的出现,老人尽可能在生前订立遗嘱,并在遗嘱中写明房屋归属和处理方式。另外,最好要在第三方见证的情况下,对遗嘱进行公证,避免出现遗嘱无效等情况。而对于老人过世前没有订立遗嘱的情况,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原则上是将遗产在各个继承人之间均分,也允许继承人之间协商划分。

而当法定继承人之间无法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调解或判决。房产继承人根据法院的判决执行。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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