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星杰
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作为我国最早建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60多年来,自治区历届党委、政府始终把民族团结视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的有力抓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载体。自1983年将每年9月确定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以来,以多种形式了举办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表彰等活动,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繁荣发展、社会安定和谐、民族团结进步,让“模范自治区”的金字招牌熠熠生辉。在迎来全区第32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之际,本刊特刊发两篇民族理论文章以飨读者。
长期以来,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内蒙古自治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注重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显著成绩,始终保持着团结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新常态下,如何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继续向前发展,不仅对于内蒙古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力践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有着重要意义,而且对推动全国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也具有积极作用。
一、继续做好内蒙古民族团结工作
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是维护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做好民族工作的首要之举就是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内蒙古的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稳定大局,关系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发展全局,关系内蒙古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抓好了团结,使民族关系融洽和谐、社会稳定有序,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兴旺发达。今后,做好内蒙古民族团结工作,一是要坚持和发扬内蒙古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内蒙古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具有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多年来,内蒙古这个全国最早建立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一直被誉为“模范自治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坚持和发扬各民族心连心、手拉手的好传统,使“模范自治区”这块金字招牌更加熠熠生辉。二是要根据当前国际国内的形势,结合内蒙古的实际,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突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抵御分裂渗透、实现团结稳定的思想基础,是“三个离不开”的精神纽带。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任务。同时,要以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民族团结知识,力求形式新颖、多样化,使民族团结思想入脑入心,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增强“四个认同”,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三是要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当前,世界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我国周边局势也日趋严峻,一些西方敌对势力日益把民族分裂主义当作推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棋子,打着所谓“民族”、“宗教”的旗号加紧对我实施西化、分化。内蒙古作为一个多民族边疆自治区,内连八省,外接俄蒙,地处反分裂、反颠覆、反渗透的前沿。面对这种形势,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同各种违反国家法律、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作斗争。要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造谣生事、挑动民族情绪的行为,把网络建设成为交往交流交融的新平台。严厉打击极少数别有用心、挑拨民族关系和破坏民族团结的骨干分子以及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活动,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犯罪分子要进行有力的打击,决不手软,坚决维护国家统一、社会安定有序。
二、牢牢把握党的民族工作主题不动摇
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发展是硬道理,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民族地区存在的一切困难和问题,归根到底要靠发展来解决。所以内蒙古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凝聚智慧、集中力量、千方百计加快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要把发展落实到改善民生上、落实到增进团结上,让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具体来讲就是,以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抓手,努力使全区各族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研究落实关于民族工作的政策措施,把中央和自治区的各项优惠政策用好用足。要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重点向农牧区、特困人群倾斜,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扶到点上、扶到根上,扶贫扶到家。要不断增进人民福祉,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让各族人民共享国家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成果,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各族干部群众要深刻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始终坚持“两个结合”,即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既包含了民族因素,又包含了区域因素,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这一点必须搞清楚,否则就会走到错误的方向上去。达赖集团、‘东突分裂势力就打这个旗号,要求汉人等都退出西藏、新疆,包藏的祸心就是搞民族分裂。我们的同志不能照这个逻辑走!”要坚持依法治国,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治建设,深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研究和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时,“全面正确”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既要全面贯彻,也要正确贯彻,二者不可偏离;既要解决政策执行难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也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行使自治权力。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自治区要继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坚定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的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的感情特别真挚的勤政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要让各族干部深刻认识到:不管是少数民族干部还是汉族干部,都是党和国家的干部,都应该以党和国家事业为重,以造福各族人民为念,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学习、互相支持,齐心协力做好工作。要讲大局、讲团结、讲责任,决不能搞以民族划线的你你我我、团团伙伙。党对党的干部的要求是一致的,不分民族。同时,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习近平总书记说:“做好民族工作,少数民族干部是重要桥梁和纽带。许多事情他们去办,少数民族群众更容易接受;关键时刻他们出面,效果会更好。”
五、进一步推动城市民族工作有序开展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内蒙古城市化率已高出全国平均水平,城市民族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今后,在实践中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城市民族工作试点经验,不断完善城市民族工作网络,扩大城市民族工作服务管理的覆盖面,切实推动城市民族工作的创新发展。注重保障各族人民合法权益,坚持民族平等对待,防止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正常宗教信仰,及时引导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规定,服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管理,让城市更好地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
(作者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