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湿地生态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5-12-15 07:35云南省林业厅湿地办
云南林业 2015年1期
关键词:云南省条例全省

□ 云南省林业厅湿地办

云南省湿地生态保护取得阶段性成效

□ 云南省林业厅湿地办

东大河湿地 王佳纯 摄

近几年,全省林业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力度,阶段性成效显著,为湿地保护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湿地保护法制体系日益健全和完善

制订湿地保护法规和政策,是湿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前提。为做好这项工作,省林业厅抓实立法工作。2013年9月25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的公布实施,标志云南省的湿地保护步入法制轨道,对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出台后,通过积极努力,2014年8月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全省湿地保护管理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同时,完善了《条例》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量化,组织编制了《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办法》,启动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此外,地方湿地保护法规立法力度加大,大理州出台的《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为州(市)和区域性湿地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这些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为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地开展湿地保护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依法保护湿地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湿地规范管理科技支撑保障得到加强

根据《条例》规定,报请省政府同意,成立了云南省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建立湿地保护与资源合理利用科学决策咨询机制,为及时研究解决湿地保护中存在的困难和技术问题奠定了基础。2014年,结合国家湿地生态补偿试点项目的实施和全省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任务,启动高原湿地生态补偿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湿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方向和内容。推动湿地保护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出台了《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湿地生态监测》2个地方标准,开展湿地保护管理成效评估标准前期准备工作。这些标准的出台,弥补了云南湿地保护的空白,为促进湿地规范化管理创造了条件。开展湿地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完成《云南省湿地生态监测规划》,科学布局和规范建设监测站、点,结合国家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建设,逐步开展监测站建设。目前,大山包、拉市海和碧塔海监测站建设达到工作要求。配合国家完成国

际重要湿地生态状况评估,为国际重要湿地实施规范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碧塔海湿地 松卫红 摄

三、湿地保护体系初步建成

根据秉赋实施湿地管理是实现全省湿地有效管理的重要方式。林业部门加大湿地保护体系建设,通过多年努力,依据湿地资源的重要性和典型性,初步建立了以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为主的湿地分类分级保护体系。截至2013年,全省已建立各种级别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7处,7处国家湿地公园(其中,已验收1处,试点6处),2014年新申报的4处国家湿地公园,已经通过国家专家委员论证。此外,抚仙湖、阳宗海等一批湿地还被纳入了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丰富和完善了我省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全省自然湿地受保护面积15.81万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为40.27%,保护体系在维护全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和功能方面发挥着骨干作用。

四、保护和退化湿地恢复成效显著

加大保护与恢复工程实施力度。积极争取,将全省湿地类型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农业湿地建设等项目纳入《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内容,并基本获得批复投资。2011年以来,已争取到中央财政湿地补贴项目10个,项目经费5050万元;争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7个,已下达建设投资5133万元;农业湿地项目也由农业部门顺利实施。根据《云南省湿地保护“十二五”规划》,多方筹资开展湿地恢复工程。利用生态转移支付将湿地作为重要支付资金依据的政策,以及当前全省大多数州(市)、县(区、市)党委、政府对湿地保护和退化湿地恢复的重视,加强指导,促进生态措施的运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有效地维护区域湿地生态功能。此外,采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湿地公益保护的方式,拓宽湿地保护的路子,引进管理经验和技术,促进云南省湿地保护科学发展。

通过国家支持,多方筹资,以及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近20处湿地完善管护、监测、监控、科普设施,开展退化湿地恢复,探索社会组织和社区参与保护模式,并已发挥很好的作用。特别是部分国际重要湿地、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得到较大改善,机构能力得到增强,科研监测、宣教工作得到明显提升。

五、加强合作和宣传营造湿地发展氛围

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与大自然保护协会(TNC)、世界自然基金会(WWF)、保护国际(CI)、湿地国际(WI)等国际组织和国内相关组织、科研院所、院校等合作,在探索湿地资源管理、监测、湿地恢复、科普宣教等方面借鉴已有研究和实践,引进好的经验和先进理念,避免走弯路,走错路。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政策出台、资源管理、项目实施成效、合作经验等,以及世界湿地日等,从不同的角度开展湿地宣传。从2012年起,每年的宣传在厅里均获得好评,湿地保护渐入人心,湿地保护管理已纳入省委、省政府和一些重点州(市)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和决策过程中,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的工作构架已经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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