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农民血汗钱打水漂
环球时报/2015-12-15/ 第14版面/国际论坛 /作者:莫开伟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通知,其中提出的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宏伟目标,拉开了深化农村金融改革新序幕。笔者认为在农村金融改革方面有一项极其重要的核心内容,即如何培育和启动农民金融意识,这是检验农村金融改革是否成功的“试金石”。从当前看,农村金融服务空白乡镇基本消除,农民最缺乏的不是金融服务机构和金融服务产品,而是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和金融投资理财能力过低。因为这两个因素,才诱使大量农民将自己“血汗钱”“养老钱”投入非法集资、地下六合彩等非法金融活动,结果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
如今,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把农村视为还没有完全被蚕食的巨大蛋糕,摩拳擦掌跃跃欲试。我们更应及时给农民朋友补上这一课。而培育农民金融意识是项系统性社会工程,从当前看应从三方面着手:
首先,建立农村金融风险教育培育体系,改变农民金融风险意识脆弱局面。将培育农民金融意识纳入县(乡)政府及涉农金融机构重要业绩考核内容,通过政府出资、金融机构出人举办各类培训班、农民夜校等形式,对乡镇干部、村支两委、村组干部及农民进行培训,介绍非法集资、地下六合彩、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表现形式及特点、提高农民风险意识等内容,提高农民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的识别能力。同时,着手建立农民金融意识长效培育机制,通过一两代人努力,改变农民金融风险意识落后面貌,提高金融投资能力。
其次,建立覆盖农村金融风险监管体系,根除农村非法金融活动泛滥现象。政府重视并加大农村金融风险体系建设,将金融风险防范或预报组织延伸到乡镇和农村村组,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外,建立社会立体监管体系,聘请农民为金融风险预警员,设立举报电话,实行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农民参与金融风险监管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监管合力。提高金融风险防范灵敏性和迅速打击能力,避免“马后炮”现象,将农村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活动扼杀在萌芽状态,净化农村金融环境。
再次,建立农村金融投资体系,摆脱农民投资渠道狭窄困局。政府及涉农金融部门应结合农村“三权”改革契机,开发农民财产性金融投资产品,包括购买银行大额可转让存单、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等等;并为农民提供全程理财服务,当好投资顾问。将“三权”财产性收入所得全部吸引到金融体系内,建立全程透明、风险可控、投资回报较高的金融投资理财体系,避免农民将“三权”所得及其他收入参与社会非法金融活动。让农民真正扩大投资理财渠道,增加金融资产性收入,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作者是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