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俄罗斯中小学开始法律教育的探索。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素养。法律教育被作为地区课程纳入到课程体系,并形成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教育模式。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也是开展法治教育的重要途径。
关 键 词 俄罗斯;课程;中小学法律教育
作者简介 姜晓燕,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国际比较教育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法治国家的构建是俄罗斯现代社会转型面临的长期目标和根本任务。社会转型之初,在国家社会、政治、经济体制发生转变的情况下,俄罗斯就已确立了建设法治国家和公民社会的目标。1993年的《俄罗斯宪法》开宗明义地从法律角度确定了现代俄罗斯为民主的法治国家,并通过了多部法律。2000年,普京就任总统后,开始强化执法力度。2008年2月4日,普京签署总统令,确立每年的12月3日为“俄罗斯法律工作者节”,每年的这一节日要颁发“年度法律工作者奖”,以此来强化法律在俄罗斯的国家建设和公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继普京之后,梅德韦杰夫在2008年11月的国情咨文中宣布,俄罗斯要“成为一个繁荣的、建立于公正法律基础之上的享有自由的人们的公民社会。”法治国家建设对中小学开展法律教育提出了要求。
一、俄罗斯中小学开展法律教育的背景
法治国家的主要特征是其社会生活建立的基本原则是“法律高于一切”。依法生活不仅要了解法律,而且要善于应用法律,并认识到违法给个人乃至整个社会造成的不良后果。法治国家的定位确定后,培养和提高个人的法律素养,使每个人掌握基本法律知识,能够利用法律保护自己,避免违法和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成为社会的优先任务。法律素养是合格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它还表现为对法律现象的认识和态度及其与守法行为的统一。
(一)法律素养不足制约法治国家建设
俄罗斯广大民众法律素养的不足是实现法治国家建设目标的最大障碍。经历了10年动荡,进入21世纪后,俄罗斯开始了“由乱到治”的国家治理过程。俄罗斯人也开始认识到,在法治国家,除了法律,不可能有任何其他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力。与年长一代人不同,在苏联解体后成长起来的俄罗斯年青一代对于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意义的认识更为深切。在他们看来,法律不仅是维护自身权利和义务的工具,也是积极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成功开展商业行为和保证更高收入的基础。
法律教育是个人法律素养形成的主要途径,它有助于公民认识法律的社会价值,理解现行法律的意义。法律素养的核心是法律意识,它提醒人们要遵纪守法。因此,形成正面、完整的法律意识是法律教育的主要目标。当前,在俄罗斯,公民的法律教育在整个国家层面都是一个受到关注的重要问题。
(二)青少年犯罪增多亟待法律教育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俄罗斯每年登记的犯罪案件都在250万件以上。1986—1995年,俄罗斯的谋杀犯罪增加了两倍,[1]成为仅次于南非的世界上最危险的国家。社会的动荡使得俄罗斯人的安全感普遍下降,全俄社会舆论调查中心的调查显示,“1997年有70%的被调查者认为没有安全感”。[2]
犯罪低龄化是俄罗斯国内犯罪的重要特点之一。俄罗斯社会研究显示:1994年,俄罗斯有一半犯罪是14—30岁的青年所为,而且多数是直接参与有组织犯罪。其中,16—17岁青少年犯罪率最高,所犯罪行最重。1995年,俄罗斯内务部破获的案件中,20.81万未成年犯罪分子中有一半既不学习,也不工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在中小学开展法律教育显得尤为迫切。[3]
二、俄罗斯开展中小学法律教育的探索
越早开始培养法律意识,就越有可能杜绝违法行为。中小学校在个人成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培养个人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素养具有重要意义。
(一)联邦政府推动中小学法律教育
俄罗斯中小学法律教育的实践是在国家法律改革的背景下展开的,1996年2月,为了保证俄罗斯社会法律改革的落实,促进法治社会的形成,也为了解决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与人口法律素养不足间的矛盾,联邦政府下令组建了“俄罗斯法律改革基金会”。开展中小学法律教育是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此,“俄罗斯法律改革基金会”着手制定“中小学法律教育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1997年7月开始以教育试验的形式投入实施,最初的设想是对中学高年级学生开展更为广泛的法律教育。主要目的是为7—11年级学生制定法律教育计划,并为该教育计划的实施创造条件。
(二)法律教育进入中小学课程体系
中小学法律教育在俄罗斯并非新生事物。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苏联学校就设有《苏联国家和法律基础》等专题课,此外还经常组织道德法治问题的讲座、讨论、小组活动,组织学生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座谈等活动。
在“俄罗斯法律改革基金会”的积极推动下,1997—1999年,俄罗斯先后为7—11年级研制了《法律知识基础》课程,以及相关的配套材料,包括教师用书、学生辅导用书、课外活动用书、法学小词典,等等,并对教师进行培训。试验在俄罗斯境内开展,在“俄罗斯法律改革基金会”的努力下,俄罗斯首次构建了针对中小学生的法律教育教学体系,并首次创建了法律课教师培养和再培训体系。
针对高年级法律教育试验开展一段时间后,发现需要为5—6年级学生制定法律教育计划。考虑到课时数量的限制等因素,在课程设置方面,尝试将法律教育内容进行建模,以社会人文类综合课程组成模块的形式开展法律教育。从2001年开始,由“俄罗斯法律改革基金会”主导,为5—6年级学生和1—4年级学生(小学生)制定了教科书及配套支持体系。
“俄罗斯法律改革基金会”提出的开展法律教育的倡议得到俄罗斯许多地区中小学校的支持,并将这一课程设置为地区课程。
(三)科学组织中小学法律教育的内容
与专业的法律教育不同,中小学法律教育的最终目标不是培养法律从业人员,而是要培养公民,培养中小学生对学习法律的热情和需求,让学生认识到法律在社会中的意义,将中小学生引入到法律空间,培养学生尊重其他社会成员的权力和运用法律知识的习惯,以及寻找专业的法律援助的能力使中小学生积极地学习法律知识。法律知识并非教育的目的,只是必要的教育和发展手段。因此,在编写中小学法律教材时需要找到法律术语、法律原则以及法学内容间的平衡。此外,根据中小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接收能力,法律教材的编写要将教育学、教学法以及法学内容有机结合起来。教材内容主要是解释法律的一般原则,以及法律机制的职能。法律教科书及教学材料应向教师提供广泛地选择法学知识、呈现形式以及教学方式的可能。
(四)多种途径开展法律教育
为有效开展法律教育,除了专设课程以外,在文学、历史、社会学、经济学等课程中也渗透法律教育。俄罗斯法律教育试验证明,仅仅通过书本或者讲课来传递法律信息,或者是学生死记法律准则是没有意义的。在教学方式上,要从以讲座方式陈述内容转变为更为生动的讨论方式。最有效的办法是学生浸入到模拟法律生活情境中,通过体验式教学,培养学生在具体的法律情境中做出独立决定的能力。
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也是开展法治教育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在低年级阶段。在5—8年级,课外活动以组织活动为主;9—11年级,可组织学生参观了解法院、警察局等机构的活动。
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是推进法律教育的重要途径。俄罗斯定期举办“全俄罗斯法律知识奥林匹克竞赛”,竞赛情况表明,随着法律教育在中小学校的推广,在法律知识掌握方面取得好成绩的学生数量逐年增加。通过竞赛也发现了法律教育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中小学生最熟悉的是宪法、人法、刑法,相对而言,对于财产的法律调节知识掌握不足,这和学校开设课程的内容有关。学校主要开设 “法学基础”“政治与法律”“法律与政治”“公民学”等课程,较少关注财产和经济方面的内容。
三、俄罗斯中小学法律教育的典型模式
在俄罗斯,圣彼得堡是率先开展中小学法律教育的地区。早在1994年,圣彼得堡教师技能大学人道主义教学理论与教学法教研室制定了《中小学伦理与法律教育构想》,并在圣彼得堡市24所中小学校开展法律教育试验。1998年,由该教研室创建的“俄罗斯伦理-法律教育与公民教育科学教学法综合支持体系”的工作完成,该体系以其特有的教学内容及教学组织形式,在俄罗斯中小学法律教育领域认可度较高,被称为“公民法律教育的圣彼得堡模式”(以下简称为“圣彼得堡模式”)。从1997年开始,该模式不仅仅在俄罗斯中小学教育实践中得到推崇,也成为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等独联体国家学习的榜样。《中小学伦理与法律教育构想》及法律教育系列教科书的倡导者艾里阿思贝格获得了俄罗斯联邦政府奖。
(一)法律教育贯穿中小学各年级
从公民法律素养的角度出发选择法律教育内容, 确保教育内容在认知、价值观以及实践活动的统一是“圣彼得堡模式”基本原则。“圣彼得堡模式”明显特征在于:
在教学过程中,建立1—11年级纵向的伦理法律课程;
法律教育贯穿整个中小学阶段(1—11年级),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保证不同阶段法律教育的连续性,以及教学过程和课外活动的有机联系;
法律教育方向表达明确,其目的就是要培养学生的道德、法律及政治素养,以及宽容心、爱国情和公民性;
将伦理、法律问题进行整合,从其他知识领域(经济、政治、文学)剥离出来整合为公民法律教育内容;
通过独特的教学心理学技术,保证教学过程中讲授和活动教学的统一,保证逻辑与感觉的统一。
(二)法律教育基于“共同思想”
中小学法律教育的纵向联系表现为教学内容选择的统一性和连续性,以及教学方法的统一性与连续性。这种统一与连续源于共同的思想基础,即法律的民主原则、人道主义伦理价值观,以及人道主义教育学思想,以此来保证对个体的尊重,实现对人的培养。伦理、法律和教育学意义的人道主义思想成了三块基石,以此为基础,构建起公民伦理法律教育体系,也决定了体系的人道主义倾向,以及其内容和教学活动的特点。
(三)法律教育分阶段循序渐进
“彼得堡模式”已形成包括教科书、教学辅助用书、教学组织形式在内的完整的教学体系,该模式分为四个教学阶段,每一阶段设有相应的课程,规定一定课时数量,并配备有相应的教师用书和学生用书。在高年级阶段设有选修课,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以及未来的专业定位进行选择。
每一阶段的法律教育任务和教育内容不同。在第一和第二阶段特别注重伦理教育,培养人道主义的价值观。在第一、二阶段形成的人道主义价值观为学生在第三阶段对法律现象做出评价,形成正面的法律情感和定位奠定了基础。第三阶段,是学生法律知识体系的形成阶段,法律知识的核心是俄罗斯公民的权力、自由和责任。第四阶段,是学生的法律素养持续形成阶段,这一阶段的法律教育要考虑中学毕业后,学生要扮演的社会角色,包括中学毕业生、军人、雇员、企业家等角色,以及选民的角色。因此,在10—11年级,学生要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技能和法律立场。
四、俄罗斯中小学法律教育的特点
俄罗斯中小学法律教育的探索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法律失范,青少年犯罪率激增的背景下,开展中小学法律教育不仅被视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必然选择,而且被视为普遍提高俄罗斯人口法律素养的有效途径。
(一)中小学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得到共识
法治国家建设对俄罗斯而言是一项长期性任务,中小学法律教育建设也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在俄罗斯尚缺少全国统一的法律教育构想,法律教育在中小学教育实践中并未得到全面落实。但是,在“俄罗斯法律改革基金会”及其他学术团体的推动下,俄罗斯社会对于中小学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已形成共识,部分地区教育工作者和学者们开展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法律教育被纳入地区教育发展规划,进入到中小学课程体系中。尽管尚无准确的数据说明法律教育在中小学的普及情况,间接数据显示,俄罗斯50%以上的中小学校以各种形式,以不同的课时容量开展法律教育。
(二)中小学法律教育建设初见成效
经过近20年的探索,从为中学高年级学生开设独立法律课程开始,到通过开设人文社会学综合课程,开展针对小学生和中学低年级学生的法律教育,法律教育第一次作为完整的课程和连续教育的形式出现在俄罗斯中小学校。与中小学法律教育课程建设同步,在俄罗斯也首次建立了法律教育师资培养和再培训体系。中小学法律教育证明,已开展法律教育的学校的学生对于法律学习的兴趣提升,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增强,法律教育对培养学生的价值观、文化观以及社会习性非常有益。
(三)法律教育关注学生身心发展特征
法律教育过程是儿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实现社会化的过程,俄罗斯已有的中小学法律教育的实践显示,基于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并基于教学内容内的逻辑,分阶段设定法律教育任务,组织法律教育内容,选择适当的法律教育形式,通过将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结合,是保证中小学法律教育有效开展的基础。
(四)伦理教育与法律教育相结合
伦理道德与法律相互依存,法律着力于行为文明的塑造,道德着力于动机文明的塑造。将法律教育与伦理道德教育相结合是“圣彼得堡模式”的特点,也代表着俄罗斯中小学法律教育倡导的重要理念。它以法律的民主原则、人道主义伦理价值观,以及教育学思想为基础构建而成,其首要的目的是让学生认识到人是地球上最有价值的存在,认识到公民的权力和自由,以及权力与自由的落实和保障。通过互动式的教学方式使人道主义伦理教育和法律教育相结合,不仅使学生掌握与人积极交往的经验,更有助于避免冲突,并能够在冲突情境中找到文明的处理方式。
参考文献:
[1]Криминология/Под ред. В.Н.Кудрявцева,В.Е.Эминова.М.1997.
[2]黄登学.俄罗斯“社会安全”问题探析[J].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4(3):83-88.
[3]Система правового образования в школе и воспитание гражданина России: Книга для руководителя школы/ Под ред.Н.И.Элиасберг.- СПб.СпецЛит,2001.443.с:23-26.
责任编辑/黄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