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_马进彪
掀起津贴补贴的“盖头”
文_马进彪
日前,据香港《南华早报》报道,专家称,中央单位给出了其人员的薪酬明细,公安部公布的津贴补贴数额是基本工资的近6倍。而公安部也是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数额差距最大的。其次是海关总署,海关总署的基本工资是津贴补贴的五分之一。平均来看,它们在津贴补贴方面的开支比基本工资的两倍还多。
中央单位包括很多部门都有其工作方面的特殊性,而津贴补贴的基本原则也是建立在各自不同的特殊性上。津贴补贴是人员收入的合理合法构成部分,国家对此也有相关规定,但这些规定基本上都是原则性条文,这就给这部分构成造成了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因为同一个条文在不同的部门甚至在同种部门的不同省份也存在着极大的自由变量,只要想增加津贴补贴的额度,就总会从原则性条文中找到突破口,这源于一些中央单位的“主观能动性”。
对于这样的“主观能动性”,上级部门无法做到一刀切,而现实中确实也不应一刀切,因为确实存在着极大的不同情况。如果一刀切下去了,看上去很是整齐划一,但却忽视了现实的客观差别,而这也是一种实质性不公平。然而,这种看上去面面俱到的“宽宏”,却在操作层面使一些部门产生了额度上的“大量”,其加在一起,就是“宽宏大量”的津贴补贴构成条目,但在预算中只模糊地表现为津贴补贴的类目,而其中的明细及子目没人能猜得出,可以说这样预算的透明程度,远远没有达到社会对中央单位津贴补贴知情权的要求。
对于一些特殊性极强的部门,理应得到较高的津贴补贴,但因为他们的特别付出,并不一定时时刻刻连续进行,所以不便从常态的基本工资中得到体现,这时在津贴补贴中得到体现就是一种必然的正当。然而当特殊性的情况已成为常态时,就应纳入到基本工资考量中,而不能将并不连续的特殊情况当成常态的高津贴和补贴加以体现,因为这是以点代面,也是一种不公平。而现在的问题就是,津贴补贴的特殊性与工资的普遍性没有分别开来,使得津贴补贴成了各部门最具“自由裁量”空间的一块肥肉。
作为中央单位来说,津贴补贴也可以很高,但它的预算不应该是一个蒙着盖头的箩筐,明的暗的都往里装。津贴补贴再高都不可怕,怕的是自己说不清其中的原由,怕的是公众看不清里面的菜。正因为如此,很长时间以来,社会一谈到中央单位人员的收入问题,就首先给出极大的质疑。尽管这些质疑从结果上来看不一定是正确的,但这种质疑却符合人们对于程序正义的诉求。因为当人们无法看到事物因果关系之时,大家就有理由怀疑所有结果的正当性,只有保证程序正义的恒定,才有可能保证每一次结果的正义。
中央单位人员的收入一直是个敏感话题,津贴补贴今天高到6倍引人质疑,但明天低到1/5或1/3,哪怕是低到1/2,它依然会引起人们的质疑,因为人们看不到它的形成过程。什么叫公平正义合理?从社会角度来说,就是该100元达到的公平,就不该使用101元,同时该100元完成的合理,就不能使用99元。在任何社会公共事物中,都应当首先体现程序的正义性,因此公众对于中央单位的福利津贴应当问一问:能否在程序正义中“掀起你的盖头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