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爱东,张 净
(西藏民族学院财经学院 陕西咸阳 712082)
西藏县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问题及制约因素分析
——以拉孜县的实地调查为例
陈爱东,张 净
(西藏民族学院财经学院 陕西咸阳 712082)
拉孜县作为西藏自治区十个重点商品粮基础县之一,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近年来发展迅猛,对当地的农牧业经济水平的提升和农牧民增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调查也揭示,拉孜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存在以经营原材料或初级产品为主,缺乏品牌与特色,产品附加值不高覆盖率低、整体规模小、经济实力弱,带头人的效应发挥不够等问题,需要政府进一步培育、指导和扶持。
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特色产业;农牧民增收;调查报告
合作经济是一个历史范畴,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劳动者为了获取更多的服务或实现利益的最大化,通过自愿联合,实行民主管理的一种包含不同经济类型的劳动者联合体的经济形式。而合作经济组织是建立在合作经济基础上,以服务全体组织成员为宗旨,以实现集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一种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1](P31)从本质上讲,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为了改善其生存条件,通过共同努力依靠联合的力量而自发组织建立的一种特殊类型的企业和经济团体。
合作社是在一定的宏观环境下产生和发展的经济组织,虽然近年来有不少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对合作社的概念、内涵等进行了讨论,但由于合作社形式和内容具有可变性,所以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对合作社的理解也不同。最为权威的定义是1995年在国际合作社联盟成立的100周年大会上提出的:合作社是由人们自愿联合,共同拥有和实行民主管理的企业,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合作社成员的共同经济、社会和文化需要的自治组织。从合作社的定义中我们可以归结出合作社的主要特征:一是自愿性。主要是指农民可以自由地加入或退出
合作社,其生产资料和财产的所有者性质是不变的。二是经济性。强调了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为社员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是一种经济组织,而非一般的社会团体组织。三是平等性。各成员平等地享有合作社提供的帮助,其经济社会地位是平等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主创立的一种更加规范、民主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通过自愿联合,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一种利益互助式的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上更加强调产品、业务的专业化,更加重视与农民的联合,更加注重解决农产品流通和加工经营方面的问题。因此,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它能够及时有效的掌握市场信息,组织和协调农户进行专业生产;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当一种服务“中介”,将农户与市场有效的对接起来。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央就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过40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其形式多样,至今都没有一个严格的定义。目前国内外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多种称谓,除了我国特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称谓外,还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虽然称谓不同,但其本质相同,都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本文中的农民主要是指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遵循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以某一产品或产业为纽带,以增加内部成员的实际收入为目的,向农户提供最为直接有效的服务经济组织。
目前国内一些学者将早期的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村供销社、信用社统称为传统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而将改革开放以来在吸收传统合作经济组织的优点的基础上,在广大农村领域中出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股份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等称为一种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P29)
本文从拉孜县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对拉孜县现有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深入分析,从时间和性质上将其归结为一种新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其理解为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上,农户遵循自愿、平等、民主原则所建立起来的一种新经济组织,是拉孜县当前农牧区专业合作社、协会、合作社等组织的总称。
(一)基本状况
拉孜县位于西藏自治区西南部、日喀则市中部,念青唐古拉山最西部,是西藏后藏地区的粮仓之一。全县东西长69千米,南北宽98千米,总面积4382.6平方千米。全县辖9乡2镇(其中半农半牧乡4个)98个自然村,现有农户数为10370户,人口53516人,耕地面积7856.85亩。近年来拉孜县积极顺应国家方针政策,各项事业发展很快,尤其是农牧业发展保持稳定的势头,粮油总产值持续上升,现如今拉孜县以成为西藏自治区十个重点商品粮基础县之一。拉孜县农牧业之所以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当地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拉孜县工商局统计,截止2014年8月,全县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有44家,其中,专业合作社25家,占56.81%;合作社10家,占22.73%;协会7家,占15.91%;合作组织2家,占4.55%。工商登记的出资总额为2592.73万元,成员数2549户。如表1所示:
表1:合作组织数量、出资总额、成员数分年度数据表
近年来,拉孜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发展趋势。据统计2008年年底,拉孜县拥有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个,参与人员338户。到2014年8月,拉孜县全县登记注册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了44家,出资总额高达2592.73万元,拥有成员达2549户。在短短的几年时间里,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增加了42个,其增长速度较拉孜县的实际情况来说是非常快的。此外,为满足更多的农牧民需求,拉孜县逐步形成以乡镇、村为基础的农牧区专业合作经济服务网络,扩大了对农牧民的覆盖面。下图为拉孜县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增长情况。
图1:拉孜县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增长情况(2008-2013)
(二)区域分布状况
拉孜县下辖9乡2镇,共有378个居民居住在自然村和二十多个游牧落住点。近年来,拉孜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作区域从曲玛乡卧龙村逐渐扩展到各个乡镇。随着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的逐步形成,拉孜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正在打破行政区域的界限,以产品为依托,跨乡镇、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会员正在不断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动力、辐射力、影响力正在逐步增强。如拉孜镇下扎马铃薯农民合作社的成立覆盖了拉孜县1个镇4个行政村,带动本地农民102户。由表2可知,2014年以来,全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布逐渐扩展到各个乡镇。
表2:拉孜县各乡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区域分布表
(三)产业分布状况
拉孜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种类多种多样,其业务活动逐渐由农业扩展到工业、服务业等多个领域。涉及的产品有粮食、肉类、蛋、水果、蔬菜、手工艺品、服装等。但目前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主要集中在农产品、民族手工业、沙石开采等利润较高的加工业方面。由于技术水平不高,产品科技含量低,使得市场竞争力不强。表3为拉孜县现有合作合作经济组织的产业分布状况:
表3:拉孜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业分布状况表(单位:家)
从表3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拉孜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业分布状况:种植业5家,占11.36%,养殖业11家,占25%,加工业19家,占43.18%,其他行业2家,占4.5%。
拉孜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体制基础上,依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的一种非盈利性行业组织。近年来随着拉孜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增加,其运行模式也呈现出多样化,按照推动组织创新主体不同,可将拉孜县现有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模式划分为以下几种:
(一)专业大户+农户
这类型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从事农牧产品生产、运输的专业大户为核心,联合从事同种专业生产的农牧民而自发建立的。这些专业大户主要是指经营专业化、产品商品化和经营效益高于一般农户的大户,他们拥有丰富的种养经验、先进的管理方式、雄厚的资金保障,在农村中深受农户们的信赖。这种组织一般较为松散,没有什么严格的规章制度,因此大多数都没有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如锡钦乡优质油菜种植协会,就是由一批油菜种植专业户牵头创建的。锡钦乡耕地面积16190亩,主要生产油菜、青稞等作物。2012在乡专业种植大户的带领下,建立了优质油菜种植协会,现有会员218人,发展优质油菜5000多亩。该协会的成立不仅在单产上提高收成,而且很好地提高了农产品的加工增值率,形成一套适合高原油菜种植的技术资料,最大限度的确保农民增收。
(二)公司+基地+农户
这种组织是以一个公司或集团企业为主导,以农牧产品加工、运销为龙头,重点围绕一种或多种农牧产品的生产、销售、与生产基地和农户实行有机的联合,进行一体化的经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该模式不仅有利于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而且能够实现农牧业规模化,提高农牧业的组织化和商品化,保障农牧民基本利益。如拉孜县民族手工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这种典型的公司+基地+农户运行模式。拉孜县民族手工业历史悠久,特别是拉孜藏刀和六弦琴。产品风格独特,工艺精湛,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2008年8月,为发扬民族文化,创造出更富有底蕴的民族特色产品,拉孜县拉孜村采用“公司+基地+农户”运行模式促进民族手工业发展。合作社以拉孜县乡镇企业为主导,支持企业以订单的方式与基地农户(曲玛乡查玛龙村、达布村、卧龙村)建立巩固的产业化协作关系。经过几年的发展,该合作社已经覆盖了1乡5个行政村,有效地解决了剩余劳动力,为有技术的农牧民提供了创业平台,同时也增加了农牧民的收入。
(三)合作社+农户
这种类型的组织运行模式主要是指农牧民按照自愿、民主、公平的原则加入到某一合作组织,并通过自己的合作组织将产品销往市场,具有鲜明的“民办、民营、民受益”的特征。[3](P45)如拉孜镇下扎马铃薯农民合作社,覆盖拉孜县1个镇4个行政村,共有成员647人,其中拥有理事会代表7名,带动农户共计102户。2013年该组织生产马铃薯100万公顷,经过包装后销售到西藏各个地方,当年销售总额达200万元,利润达50万元。这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建简单、资金投入少,因此成为拉孜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运行模式。
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拉孜县发展经济,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而产生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它有效地解决了当地农牧区生产技术不足、农牧产品销售困难、农牧民市场交易风险大等问题,为增加农牧民收入、提高农牧业产业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提高了农牧民组织化程度
实践证明,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将分散的农户与企业、市场组织起来,增强农牧民
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从调研的情况看,拉孜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搜集市场信息、引进新技术,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以及搞好农牧产品的收购和流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降低了市场风险,实现了单个的小农户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有效对接。例如,扎西的岗乡朵门村土藏鸡养殖经济合作组织,在没有成立合作组织之前,该村的养殖业结构不合理,家禽商品率不足,养殖科技含量低,设备落后,加之分散的养殖成本较高,使得农牧民收入不高。2012年合作经济组织的成立,有效地解决了分散养殖户成本高、效益低的问题。组织内部通过建立严格的土藏鸡准入制度,引进先进的养殖技术,提高了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了当地养殖业的发展。
(二)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加了农牧民收入
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牧民利益的保护者,通过统一采购、加工、销售,降低了成本,增加了农牧民的收入。例如杰地粮油加工协会,通过搜集各种农业科技的技术资料,给各成员提供市场信息和技术方面的服务,并积极组织开展秋季的农作物收购、储备和加工环节中的各项具体工作,引进资金技术,提高产品开发力度,使加工后的粮油品走向西部农牧区市场。合作社曾对每年的经济收入进行预算,在粮食加工方面,全村粮食种植面积为730亩,每亩单产500斤,730亩农田将产青稞36.5万斤青稞,在加工后可产成品糌粑22万斤,以每斤3元的价格批量销往西部农牧区,可实现66万元的收入,除去成本后,可直接实现经济收入33万元。在油菜子加工方面,除去成本后,每年可直接实现经济收入24.5万元。综合两项效益合计该组织的成立每年可实现经济收入57.5万元。由此可以看出该组织的成立不仅为有技术的农牧民提供了创业平台,同时也增加了农牧民的收入。
(三)有效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
据统计2014年拉孜县约有5.1万农牧民,占人口总数的95.29%。农村现有的劳动力有近三分之一是处于就业不充分的状态。解决好农村剩余劳动力问题是不仅是实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的重要措施。而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可以逐步地解决剩余劳动力的问题,同时增加了农牧民的收入渠道。例如拉孜镇下扎村马铃薯农民合作社的成立为拉孜镇产业化和结构调整起到了很好的带头示范作用,同时也为当地的富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了方向。该组织覆盖拉孜县1个镇4个行政村,带动本地农民102户,有效的解决当地部分农牧民和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
(四)促进了特色农牧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牧民进入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具有信息传播功能、科研转换功能以及要素组合功能等,对提高特色农牧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牧民收入发挥着重要作用。[4]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市场调查,搜集市场信息,对拉孜县及周围特色农牧产品的市场供求状况作出预测,并及时的反馈给广大农牧民,帮助其作出正确的决策。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的科技转化功能,能够有效地提升特色农牧产品的品牌效应,增强农牧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农牧民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例如,拉孜县拉孜村农民谢玛氆氇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的谢玛氆氇手工制造者集中起来,其群体优势使谢玛氆氇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与此同时引进先进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将民族手工艺特色与过硬的质量完美地融合在产品中,并借助一些媒介作用,提高了谢玛氆氇的知名度,促进了拉孜县民族手工业的发展。
通过与全国发达地区和拉萨堆龙德庆县等地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的对比,可以发现,拉孜县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市场定位、内部机制运行、规模经济效益等方面还是存在不少的差距:
(一)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覆盖率低、规模小、经济实力弱
根据拉孜县工商局统计,到2014年8月,全县共有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员2549户,占全部农牧户的4.8%。纵观世界上的一些农业发达国
家,绝大多数的农户都是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欧美发达国家80%以上的农场主参加了一个以上不同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日本农协几乎将所有农户都纳入到了组织体系中;我国台湾省加入农会的农民达99%。与此相比,拉孜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牧户的数量仍然很少,与农牧现代化、产业还有很大的距离。此外,从拉孜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规模来看,大多数组织成员个数为十几个、几十个,成员超过一百多个的很少,规模较小,且大多数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分布仅仅局限于本乡(镇),跨地区、跨行业发展较少。相当一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仅仅停留在简单的种植、加工、销售上,缺乏专业技术指导,使得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弱,市场竞争力不强。
(二)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服务层次较低
近年来,为促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发展,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相继颁布了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条例。但是由于拉孜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起步晚(2008年成立第一家合作社),大多数处于初级阶段,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服务层次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各种规章制度不健全
从拉孜县目前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的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章不健全,许多组织之所以能够正常运行单靠个人的能力。据一些组织成员介绍,一些没有经过登记注册的组织,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一些组织虽然按照要求制定了规章制度,成立了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了理事会、监事会,但也是迫于政策的要求,大多数规章制度在运行的过程中如同虚设。由于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无章可循,经常会出现损害社员利益、社员内部不和谐的现象,严重影响了组织的发展。
2、产权模糊,权责不清
拉孜县44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有相当一部分组织由于缺少对成员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保障,使得组织内部出现了产权模糊,权责不清等问题。在一些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出现免费搭车的现象,成员在免费的享受了组织提供的各种服务和优惠政策后,不承担相应的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组织内部其他成员的积极性,造成组织效益低下,发展不稳定。
3、.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
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的目的是为其组织内部成员提供抵偿或无偿服务,增加内部成员的收入。但是由于组织的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多数组织缺乏相应的资金积累机制与风险保障机制,使社员与组织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平台。加之成员之间的联合多以松散型为主,造成组织与成员之间的关系不密切,凝聚力不强,辐射带动力差。
(三)产品缺乏竞争力,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拉孜县目前绝大多数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面临着规模小、实力弱、竞争力不强等问题。组织功能单一,大多数组织所能为成员提供的服务仅仅局限在产前提供优良品种、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产中提供简单的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等。拉孜县地理位置优越,农耕气候条件适宜,当地农业基础及气候极适宜种植高原优质青稞、拉孜小油菜、冬小麦等作物品种,其优质农作物加工后的糌粑、清油在日喀则地区的西部九县、尤其是西部牧区具有极其广阔的市场基地。但是由于缺乏先进的科学技术指导,当地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出来的产品大多以初级产品为主,缺乏对农牧产品的加工转化,造成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农牧产品市场竞争力弱,无法与一些技术先进的大品牌相竞争,最终被挤出广阔的市场基地。其销售范围仅仅局限在周围的一些乡镇、村落。一些组织没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不能很好地应对市场风险,容易受市场需求变动的影响。
(四)基层政府盲目追求政绩,监管不到位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为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高农牧民进行农牧业生产、销售及服务的组织化程度,延伸农牧业产业链条,增加农牧民收入,财政部门于2006的11月23日印发了《西藏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享有的补助标准进行了规定,在一定程度促进了各地
区组织的快速发展。拉孜县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推动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并提供了大量财政补贴,多的如查务乡生尖村用水协会、查务乡旅游品销售协会均给予了30万的财政补贴、最少的也有5万元的补贴。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讲,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出现属于制度变迁中诱致性变迁的结果,如果政府部门盲目追求政绩,就使其变成了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不符合实际需求,易导致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能力不强,作用发挥不明显。此外,政府部门对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投资是一种自上而下、逐级落实的间接投资,由于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造成了许多漏洞:一些地方为了获取国家的财政资金,在上报组织的人数、规模、产值等数据时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使得一些组织的财政补贴资金没有实现其应有的效应。
经过7年的发展,拉孜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取得了一些发展经验,同时也具备了一定的发展优势。但是由于起步晚、发展的时间短,现今仍处于发展的初期,许多方面还不完善,还存在许多制约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因素:
(一)农牧民思想观念保守,科学文化素质较低
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农牧民自愿、自主、自治的原则上建立起来的,农牧民广泛认同和积极参与是组织存在发展的前提条件。然而,拉孜县长期以来受传统封建思想的影响,广大农牧民形成了封闭、守旧、安于现状的小农思想,农牧民市场意识、合作意识不强。造成社员之间的联合多以松散型为主,组织与成员之间的关系不密切,凝聚力不强,辐射带动力差。加之农牧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较低,难以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发挥主体作用,使得组织的经济实力弱,市场竞争力差。调查发现在拉孜县现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大专以上文凭的寥寥无几,具有初中文凭的成员每个合作平均不到2人,大多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没有上过学。根据热萨乡堆康奶牛养殖合作社的领办人松拉介绍,蓄种改良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加之该乡工作条件艰苦,大部分有学历的年轻人不愿从事此项工作,尤其留不住技术骨干,现有技术人员素质偏低,严重地制约了良种奶牛的培育和推广。
(二)管理不规范,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
一个组织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健全的法律保障。然而,拉孜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使得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影响组织的发展壮大。由于对成员的管理,缺乏基本的加入、退出手续。在调研中发现,如果组织内部有新的成员加入,相关人员只需在一本花名册上登记该成员的姓名、身份证号,其他信息可填可不填。若要退出只需在会计人员那里办理相关的手续即可。在组织性质的管理上,没有明确的划分。有些组织本是合作社的性质,却挂的是专业组织的牌子;有些本是协会性质的组织,却挂的是专业合作社的牌子;有关人员介绍:拉孜县现有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名称不一样,但其性质都属于合作社,在当地组织成员的观念中所以组织的性质都是一样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上成立的,大部分组织在成立之初都拟定了相关的组织章程,有些组织还成立了社员大会,选举了理事长、副理事长、名誉理事等。但是在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由于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加之农牧民合作意识不强、机构设置不合理,组织内部逐渐松散,民主氛围不强,使得组织内部缺乏活力。
(三)以经营原材料或初级产品为主,缺乏品牌与特色
由于缺乏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的生产设备,使得拉孜县大多数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能力进行产品的深加工,只能以经营原材料或初级产品为主,造成农牧产品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弱。据了解,在拉孜县44家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中,没有一家组织拥有自己的品牌和注册商标。有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然在经营上取得了一些成效,有一定的知名度,受到大家的认可,但是缺少自己的品牌和注册商标,在竞争激烈
的市场环境下处于不利地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树立独具特色的品牌已经成为新一轮竞争的核心。[4]拉孜县地处318国道,是通往日喀则地区西部各县的重要之路,虽然工业基础薄弱,但其是一个农业大县,发展当地特色的农牧业不仅有基础、有优势。例如,独具特色的藏鸡和藏猪。虽然扎西岗乡朵门村藏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也曾大力发展土特产,逐步建立了瘦肉猪、良种藏鸡基地。但是缺乏先进科学技术,组织成员品牌意识薄弱,使得该组织发展缓慢,市场竞争力不强。
(四)外部环境不完善,政府扶持力度不够
任何制度的创新都是建立在良好的外部环境基础上,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也受到了外部环境的影响。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组织的运行,反之,则会制约组织的发展。目前拉孜县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于外部环境不完善,政府支持力度不够,使得组织发展缓慢,带动力不强。主要表现在:
第一,优惠政策不能落实。为了响应国家的扶持政策,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拉孜县出台了一些扶持和优惠政策,从组织的创立时的注册资金、运行中融资困难以及产品的运输等方面都给予了一定的财政支持。但从调研中我们发现,这些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许多政策无法落实。例如融资。据组织内部成员介绍,目前大多数的组织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经济实力弱,为了发展壮组织,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但由于组织缺乏可以抵押的资产,难以得到相关机构的信贷支持,使得组织无法壮大。[5](P88)
第二,政府扶持力度不大。从拉孜县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发展情况来看,虽然政府部门拨出大量的财政资金来支持其发展,但扶持力度不大,扶持的方式比较单一,扶持的重点也主要集聚在一些少数重点扶持对象上。对于那些发展缓慢的组织重视程度不够,造成组织内部成员的积极性不高。
第三,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由于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指导,使得拉孜县目前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处于多头管理,有些组织是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隶属于工商局管理,有些组织是在农牧局注册的,由农牧局管理。从管理学角度讲,多头领导(管理),容易造成组织混乱,不利于组织的发展。此外由于缺乏相应的资金管理法律法规,使得一些财政补贴资金没有真正的应用到组织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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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毛阳海]
[校 对 梁成秀]
F327.75
A
1003-8388(2015)02-0061-08
2014-10-08
陈爱东(1970-),男,四川成都人,现为西藏民族学院财经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地区财政。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西藏特色新型农村经营组织体系构建研究”(项目号:14XMZ049)和西藏自治区财政学重点学科建设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