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许多州陆续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RPS),直到今天RPS政策仍然集中在各州内部,并未形成联邦性质的RPS政策。截止2014年,美国已经有30多个州实施了RPS政策,其中德克萨斯州(下简称德州)的配额制政策最为典型,也是美国公认的最成功的配额制政策。
除了发展经济、改善环境、保障能源安全等现实需求外,德州具备了实施配额制的基本条件,一是优越的自然地理条件,德州丰富的风能资源以及州西部地区人烟稀少便于选址等,为风电发展创造了便利;二是政治条件成熟,公众支持度高;三是投资政策和商业环境好;四是电力市场比较健全。
立法手段一直是美国各州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方式之一。德州于1975年颁布《公用事业监管法》,用于规范州内的电力、通信等公用事业的监管,同时成立州公用事业委员会。1999年德州通过对该法进行修改,规定在该州推行电力重组改革的同时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要求到2009年新增2000MW可再生能源电力,并同时出台可再生能源信用交易项目予以支持。随着配额制的成功推行和其他电力资源价格的迅速上涨,德州在2005年对《公用事业监管法》及相关细则再次进行修改,不仅提高了2009年后的可再生能源配额水平(要求2009年累计装机量达到3272MW,2011年达到4262MW, 2013年达到5256MW),而且还规定了阶段性目标、划定竞争性可再生能源带及建设相关的传输设备等。
配额制之所以在德州能够获得大的成功,主要在于其良好周密的制度设计。具体请参考表1。
除了周密的细节规划,德州还提供一系列的激励政策和保障性措施,如联邦的税收优惠政策、州财政补贴、绿色电力政策等,保证市场能充分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通过配额制的实施,德州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了积极效果,表现在:可再生能源得到迅速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该州面临的巨大能源安全压力;同时推动了经济发展,拉动了整个产业链,创造了新的就业和投资机会,更重要的是促进了环境保护。
可以说,德州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风电)在短时期内获得迅速发展,配额制政策功不可没。主要原因是该政策符合电力市场改革背景需求和利益相关方最根本的诉求,即通过市场化手段降低可再生能源发电生产成本,而非一味地追求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增长。
表1 美国德州配额制设计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