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华 董存田 葛宏伟
摘要:本文对“中本衔接”项目的含义与特点进行了简单概括,比较分析了江苏与山东“中本衔接”项目规模的差异以及专门针对该项目从招生到课程体系建设再到转段等方面管理政策的异同。结果表明,江苏“中本衔接”项目的规模要远远大于山东,在政策上江苏采取的是“自下而上”的管理方式,而山东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方式。两省有必要在该项目的管理方式上相互借鉴,以更好地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关键词:中职;本科;衔接;政策;比较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07-0007-04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绘制了职业教育发展的宏伟蓝图: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同时,也提出了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五大任务:“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和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其中,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的重点是:“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1]。此举被视为是最具突破性的改革,不仅有助于打破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天花板”,更有利于构建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的“立交桥”。然而,作为本科院校尤其是那些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该如何转型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呢?进一步,作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尤其是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又该如何引导本科高校转型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呢?对于这些问题,目前虽然暂时还不能给出一个相对明确的回答,但事实上,近年来已经有不少地方在该方面开始了实践探索,江苏和山东就是两个比较有代表性的地区。早在2012年,江苏就开始进行了旨在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相关试点工作,山东也在2013年开始了探索系统化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实践。在两省的试点探索中,“中本衔接”项目均是重要组成部分。基于此,以“中本衔接”项目为对象,对两个在职业教育领域改革与创新方面先行先试省份进行比较分析,以期为相互学习与借鉴彼此的实践经验、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依据。
一、“中本衔接”项目的含义与特点
(一)“中本衔接”项目的含义
本文中的“中本衔接”是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院校“3+4”分段衔接系统化培养本科层次专门人才这一模式的简称。江苏对“中本衔接”含义的界定是:中等职业教育学习3年,进入普通本科教育学习4年。7年学习期间,由对口试点的中职校和本科院校,统筹制定对口专业理论知识课程和技能训练课程衔接贯通教学体系,系统化培养本科层次高端技能人才[2]。山东对该项目的定义是:选拔部分初中优秀毕业生进入试点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学习3年后,经考核测试进入对应的本科学校学习4年。7年学习期间,由参与试点的本科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统筹建立文化基础、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课程衔接贯通的教学体系,系统培养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3]。由此可以看出,尽管江苏省与山东省教育部门对“中本衔接”的定义虽有一定差异,但基本内涵是一致的。由于该项目有更大的升本几率,所以凡是举办该项目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时会吸引到更多优秀的生源,所以该项目的实施对于改变中等职业教育是“差生”教育的不利地位意义重大。同时,由于本科高校也直接参与到了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这就为本科高校了解和分析职业教育、融入和引领职业教育创造了条件,进而也为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职业教育提供了机会。进一步,在中等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共同努力的前提下,该项目所培养的是更加适用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可以为地区产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中本衔接”项目的特点
实际上,“中本衔接”作为一种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升学途径,相对于江苏的“对口单招”或山东的“春节高考”而言,其主要特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才培养更加系统化。虽然“中本衔接”项目的专业人才培养是分段进行的,但人才培养的方案是有序衔接的。是由牵头本科院校与对口合作的中等职业学校在充分调研行业实际需求和吸收各方面建议的基础上,通过深入分析知识、能力、素质的提升逻辑顺序和科学设置各阶段职业教育课程内容的前提下,整体设计出的人才培养方案。也就是说,虽然中等职业学校主要负责的是前三年的培养任务,本科院校负责的是后四年的培养任务,但段前与段后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设置、能力要求等均是既自成体系又相互衔接的,是一个逐次递进的系统化培养模式。二是人才选拔更加过程化。“中本衔接”项目之所以进行试点,一个很重要的出发点就是要探索不再以一次性考试为依据的人才选拔机制。基于此,进入中等职业学校“中本衔接”项目的学生,其尽管仍然面临着升学的压力,但这种压力会随着培养过程的进行逐步释放。因为,其是否能够顺利升入本科院校的选拔不再是单纯的一次性考试,而是一种更加注重过程性考核评价的模式。这种过程性考核评价的标准是由牵头本科院校与对口合作的中等职业学校共同制定的,得到了双方的认可。这样的考核评价模式,有利于消除学生和老师的应试现象,有助于学生的成长和成才。虽然“中本衔接”项目开始试点的时间不是很长,但其已经在社会上尤其是在学生和家长中产生了巨大影响,这很可能是其原因之一。
二、江苏与山东“中本衔接”项目规模的比较分析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江苏省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苏教职〔2013〕20号)[4]、《关于公布2014年江苏省现代职教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苏教职〔2014〕20号)[5]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招委〔2013〕17号)[6]、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任务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13号)[7]等文件内容,可以整理得到两省“中本衔接”项目的概况,见表1。
由表1可以看出,就江苏而言,“中本衔接”项目数即专业点数由2013年的35个增加到了2014年的94个,招生计划数由2013年的2300人增加到了2014年的4550人,同时参与项目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院校的数量也分别由2013年的25所和14所增加到了2014年的44所和21所。就山东而言,“中本衔接”项目数由2013年的10个增加到了2014年的21个,招生计划数由2013年的440人增加到了2014年的920人,同时参与项目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院校的数量也分别由2013年的6所和4所增加到了2014年的16所和10所。
比较发现,江苏“中本衔接”的规模要远远大于山东。以2014年两省的实际情况来看,项目数江苏是山东的4.5倍,招生计划数江苏几乎是山东的5倍,参与项目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院校的数量江苏分别是山东的2.8倍和2.1倍。同时,有关资料显示,山东中等职业教育的总规模要大于江苏,说明江苏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相比山东而言,拥有了更多更宽的升学路径和机会。之所以出现如此大的差异,笔者认为的主要原因是:江苏开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时间比山东要早,而且项目的增长速度又比较快,最终形成了一定规模。2012年江苏“中本衔接”项目仅5个,到2013年增加到了35个,2014年更是达到了94个。
当然,除了规模上有巨大差距外,在有些方面两省的“中本衔接”项目还是有相同之处的。比如,从专业点的分布来看,两省就有很大的相似度。
表2列举了2014年江苏与山东“中本衔接”项目专业点数量排名前三的情况。观察发现,两省试点项目专业点设置数量排名前两位的专业是一致的,分别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尽管专业点数量排名第三的专业不一致,江苏为土木工程专业,山东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但分析发现,两省试点项目专业点布局均以工科为主,体现出试点项目主动适应地区经济发展的态势。此外,通过分析发现,山东在设置“中本衔接”项目时,尽管有一所本科院校对接多所中等职业学校的情况,但没有出现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与多所本科院校对接的情况。而江苏则没有规避这一问题,既出现了一所本科院校对接多所中等职业学校的情况,也出现了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对接多所本科院校的现象。笔者认为,由于不同高校所提出的具体培养要求可能存在差异,那么当一所中职学校对接多所本科院校时,就会给自身的教学组织与管理造成不少困难。
三、江苏与山东“中本衔接”项目管理政策的比较分析
(一)招生政策的比较分析
和许多人才培养项目一样,招生工作同样也是“中本衔接”项目实际运行的始点和基础,招生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试点项目的成败。项目的生源质量预示着项目的生命力,如果试点项目能招收到高质量的生源,那么不仅说明项目的设立具有必要性,而且从更高角度看,更有助于改变职业教育是“差生教育”这一尴尬地位。
就江苏而言,其“中本衔接”项目的招生政策是:第一,提出了生源质量要求。试点项目入学条件由牵头院校与参与院校共同制定,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分段培养项目招收学生中考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当地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农业类专业可适当放宽入学条件。第二,提出了生源规模要求。试点项目招生规模由牵头院校与参与院校共同确定,每个项目招生一般不超过70人”[5]。
就山东而言,其“中本衔接”项目的招生政策是:第一,规定了报名条件。必须是本省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3科达到B级及以上,其他科目达到C级及以上,非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同时相关地区考生须参加高中招生考试,且成绩达到中考总分数的80%以上。第二,提出了生源规模要求。在下达任务时就明确了每个项目的招生规模,且多数项目的招生计划数是40人。第三,明确了录取办法。中职阶段录取工作由试点市负责组织,并在市普通高中录取前或与普通高中录取同时进行。录取结果报省教育厅学生处、职成教处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6]。
比较发现,两省针对“中本衔接”项目的招生政策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相同点是对招生分数和规模都提出了控制性指标,这有助于提高试点项目的生源质量并保证其健康发展。同时,不同之处在于,山东针对该项目的招生策政比较详细具体,专门下发了《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学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工作的管理办法》等文件,不仅对招生报名条件和分数要求进行了规定,而且还对各省辖市的录取办法和程序也进行了明确。而江苏针对该项目的招生管理只提出了原则性意见,并没有以专门的文件进行明确规定。这样就会造成不同的省辖市在具体开展“中本衔接”项目招生工作时,因重视程度不同而形成不同的招生政策,如试点项目录取批次的设置问题、招生宣传的力度问题等。由此,不同地市录取到的学生的质量也会形成较大差异,给后续的培养带来困难。
(二)课程体系衔接政策的比较分析
“中本衔接”试点项目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合作进行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新尝试,其既不同于一般的中职学生的培养,也不同于现行普通本科人才的培养,必须科学合理的制定系统衔接的人才培养方案并积极有效地加以执行,才能实现项目人才培养的预定目标。两省的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均认识到了课程体系衔接对于试点项目的重要性,专门制定了管理政策。2013年12月,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20号),对“中本衔接”项目如何开展课程体系的衔接建设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8]。2014年1月,江苏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课程体系建设的通知》(苏教职〔2014〕2号),也对“中本衔接”项目课程体系衔接建设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9]。
比较这两个文件可以发现,其中有许多相同之处。第一,两省针对试点项目课程体系衔接的建设工作都是在试点项目立项以后进行的,而且建设的目的就是要在各自的省内形成样板并加以推广。第二,均对课程体系衔接建设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进行了强调,而且尽管对原则的表述有差异,比如江苏提出的基本原则是:对接产业、任务导向、衔接贯通、统筹兼顾、协同开发,山东提出的原则是:贯通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课程适度原则、可持续性原则、规范性原则,但具体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第三,均对课程体系衔接建设工作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如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课程体系的构建、课程内容的设置以及教学方法的改革等,一一进行了重点强调。第四,均要求有关学校必须要基于广泛的调研开展课程体系衔接建设工作,并要写出对比研究报告,意在了解现有中职、本科的课程体系与专门针对“中本衔接”项目的课程体系的差异和所进行的改革的力度。第五,均明确了课程体系衔接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流程,即均包含申报、评审、立项、建设、验收、推广等环节。当然,两省在“中本衔接”项目课程体系衔接建设上也有不同之处。第一,山东在该项目上的投入要明显高于江苏,山东针对课程体系衔接建设的投入力度是每个专业100万元,江苏的投入是每个专业40~60万元。第二,对工作布置的详细程度有差异,江苏仅给出了申报课程体系衔接课题的申报书模板,而山东还给出了可供参考的人才培养方案体例、课程标准模板、师资、实验室以及实训设备配备要求等。
不论是江苏专门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对口单招”,还是山东主要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春季高考”,这些渠道实际上均是全省统一组织的一种人才评价选拔模式,是学生由低学历层次学校升入高学历层次学校的主要途径。对于“中本衔接”项目言,由于项目设置的初衷就是要探索七年贯通的系统化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新模式,因而不需要经过上述类型统一考试。基于此,科学合理制定转段条件对保证人才培养质量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就江苏而言,“中本衔接”项目的转段政策是:试点专业的转段条件由牵头院校与合作院校共同研究制定,且所制定的转段条件应符合人才培养实际,体现对知识、技能、素质的综合性评价,突出基本素质、核心能力以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试点专业学生的升学统一纳入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第5学期必须安排符合转段条件学生参加“对口单招”报名,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对口单招考试或由牵头院校组织的转段考试,符合条件的由牵头院校直接录取[5]。
就山东而言,“中本衔接”项目的转段政策是:试点项目的学生必须参加过程考核和综合测试,而且只有过程考核合格的学生才可以通过“春季高考”渠道报名参加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合格才可以升入对口的本科院校。过程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情况、课程学习情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测试的内容以确定的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人才培养方案为基础,重点对学生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本技能进行考核。此外,还规定了有关奖励政策,即过程考核合格的学生在校期间若获得了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可以免于综合测试[1]。
比较发现,针对试点项目的转段政策两省有比较大的区别,江苏对试点项目学生转段的要求并无专门的文件规定,转段条件完全是由参与项目的院校协商确定的。而山东专门颁布了试点项目转段的文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四、结束语
本文通过比较发现,江苏“中本衔接”项目的启动时间较山东早,开创了全国试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工作之先河。事实上,在山东紧随江苏于2013年启动了“中本衔接”试点工作之后,2014年,全国又有部分省市如上海、河北等也开始了该项目的试点。这说明,该模式得到了越来越多地区的关注,并付诸实践。同时,虽然江苏与山东“中本衔接”项目的规模近年来均在迅速扩大,但从现有情况看,江苏该项目的规模要远远大于山东,这不仅扩大了江苏职业学校学生的升学途径,而且也为探索系统化培养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实践拓宽了道路。通过对两省“中本衔接”项目招生、课程体系衔接建设以及转段等几个关键环节管理政策的比较发现,尽管两省有许多类似之处,如对招生的质量与规模都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对课程体系的衔接建设工作也专门发文进行了明确,对转段途径和条件也做出了相应安排。但总体而言,江苏实行的是“自下而上”的管理方式,即仅对试点项目所涉及的一些大的原则性的事项进行了相关规定,除此之外并没有发布过于微观的管理政策,把更多的权利赋予了参与试点项目的学校,允许它们积极探索和逐步完善。山东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对项目关键环节所涉及的几乎所有问题,甚至是一些微观问题,均专门以文件的形式进行了规定。比如转段过程考核中关于学生课程学习情况的规定就很微观也很详细,参与试点项目的学校必须按照全省的统一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可以说,这样的管理方式对试点项目的健康、规范和有序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事实上,迄今为止,山东为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工作,已经出台了45项政策文件、建立28项规章制度,在省级层面基本形成了全方位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体系[1]。虽然,到目前还不能简单轻易地评判哪种管理方式更好,但就管理政策顶层设计的系统性和完备性而言,江苏应该向山东学习,尽快把相关管理政策加以完善,以进一步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试点项目的健康发展。当然,江苏适度放权、鼓励探索,允许尝试的做法也值得山东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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