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良汉、周桃霞
(浙江省统计局,浙江杭州 310025)
本刊专稿
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和工作机制设计
陈良汉、周桃霞
(浙江省统计局,浙江杭州 310025)
特色小镇是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功能、社区特征的空间载体。本文指出了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介绍了省级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指出了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中的部门职责分工、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化要强化“三个坚持”、上报主体的能力要着力提升“三个方面”。
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检测
在全省加快规划建设一批特色小镇,是浙江省委、省政府从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大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更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对浙江提出的“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中做出新作为”的重要举措。《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力争通过3年的培育,规划建设一批产业特色明显、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小镇。要实现这一目标,描绘这一愿景,需要通过统计监测工作建立起一套科学的指标体系,用数据实施评价、服务决策,帮助各特色小镇创建对象有序、规范地推进规划建设工作。
特色小镇是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功能、社区特征的空间载体。特色小镇不是行政区划单元,而是产业发展载体;不是产业园区,而是同业企业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企业社区;不是政府大包大揽的行政平台,而是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空间边界明确的创新空间、创业空间。省级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主要把握以下要求:
1.产业定位。聚焦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支撑我省未来发展的七大产业,兼顾茶叶、丝绸、黄酒、中药、青瓷、木雕、根雕、石雕、文房等历史经典产业,坚持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和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
2.小镇规划。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特色小镇原则上3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左右,金融、科技创新、旅游、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小镇投资额可适当放宽,淳安等26个加快发展县(市、区)可放宽到5年。所有特色小镇要建成3A级以上景区,旅游产业类特色小镇要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
3.运作方式。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既凸显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保障,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4.创建程序。采用“宽进严定”方式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通过3年左右创建,对实现规划建设目标、达到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由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组织验收,通过验收的认定为省级特色小镇。
5.政策支持。土地要素保障方面,特色小镇建设中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各地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及供地手续;对如期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任务的,省里按实际使用指标的50%给予配套奖励,其中信息、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类特色小镇按60%给予配套奖励;对3年内未达到规划目标任务的,加倍倒扣省奖励的用地指标。财政支持方面,特色小镇通过考核验收后,新增财力上缴省里部分,前三年内全额、后两年一半返还给当地。
规划建设特色小镇,最重要的是突出“特”字,要有特色、形成亮点,不能“百镇一面”、同质化竞争。在产业特色方面,要寻找自己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特色产业,打造出独特的产业生态;在文化特色方面,特色小镇是具有文化内涵的发展空间平台,既包括本来就拥有的历史传统文化,更强调依托产业培育起来的文化特色;在生态特色方面,要着力打造独特产业生态圈,即每个特色小镇要以独特的产业定位为核心,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产业体系。同时,要体现独特生态环境,每个特色小镇的建筑、旅游设施和植物群落、自然环境应当融合协调、相得益彰,形成具有独特风格的居住、旅游生态环境。
总的设计思路是紧紧围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把握特色小镇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的定位,采用产业+(加文化、旅游)模式设计统计监测指标,突出“产业”,兼顾“文化”、“旅游”。在具体设计中主要考虑了以下原则:
1.先易后难、先粗后细原则。可根据小镇规划建设创建期、成形期、成熟期来不断加以完善。在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初期,指标数量不宜过多,否则有些指标数据很难收集,甚至个别小镇无法提供。
2.进程和结果并重原则。既要反映建设进度,又要反映发展成效和成果。
3.共性和个性相结合原则。既包含共性指标,具有可比性,便于指标比较,又包括个性(特色)指标,可以反映“特色”建设进展和成效。
4.需要与可能相结合原则。既要满足考核评价的基本要求,同时也要考虑数据统计的可能性。对制度所涉指标必须要有清晰的指标定义,数据可获取。
5.数出有据,便于检查的原则。为保障统计数字质量,防止虚报统计数字,在相应的统计监测制度中,增设特色小镇规划建设项目情况表和特色小镇规划建设重点企业主要指标表,便于检查。
指标体系整体框架主要包括特色小镇基本情况、发展进程和特色建设三部分。其中,基本情况指标主要是反映特色小镇建设规划情况;发展进程指标主要是反映特色小镇主要经济发展指标和规划建设工作成效;特色建设指标主要是反映特色小镇的规划建设方面的特色性指标,既便于同类产业特色小镇之间的比较,又能反映特色建设个性化工作进程。
在指标的数据来源方面,基本情况的指标数据来源特色小镇建设规划。发展进程和特色建设的指标数据来源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报表,其中,旅游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得分、旅游业态景观质量得分、游客意见得分的数据由浙江省旅游局提供。
省级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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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小镇规划建设是新生事物,尤其在特色小镇创建初期,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统计监测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一是全省各地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特色小镇营运和管理单位不尽相同,可谓“各具特色”,客观上不存在一个部门可以承担全部的统计监测工作。二是地方政府统计部门日常统计工作任务繁重,且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工作量本身较大,在职能定位上应由直接“做统计”向“管理统计”和“服务统计”转变。三是特色小镇的统计基础薄弱问题普遍存在,个别小镇的统计基础甚至是空白。四是统计监测数据是省政府评价考核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普遍关注统计监测数据,统计数据质量不仅关系到决策的科学性,也关系到考核评价的公正性。
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工作,必须注重工作机制的设计,保障统计监测工作有序开展;明确统计监测工作的规范化要求,从源头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在工作机制的设计上,《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规定,县(市、区)政府是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主体,也是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参与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县(市、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为统计监测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建立工作机制,落实统计力量和工作条件,做好统计监测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2.特色小镇建设单位是统计监测数据的上报主体,具体承担数据采集、上报工作。有些地方特色小镇建设单位不止一个,可能有两个、三个,甚至更多,由统计监测工作责任单位明确一个上报主体。在这个特色小镇范围内,其他的建设单位必须服从上报主体的统计工作要求。
3.市、县(市、区)统计局为统计监测工作的业务指导单位,负责统计监测制度的解释、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按时完成特色小镇数据平台的数据审核工作。
4.县(市、区)宣传、发改、旅游、经信、科技、建设、财政、国土、文化、环保等部门为统计监测工作的配合单位,负责相关数据的提供和质量把关。如下图所示:
在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化上,强化“三个坚持”:
1.坚持数出有据、应统尽统,准确反映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工作进程和成效。认真做好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日常报表建立等工作,从源头控制好数据质量。
2.坚持科学统计,严格执行全省统计监测方法制度。对无法直接获取的统计数据,要在当地统计局的指导下,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确保数据来源的科学性。
3.坚持依法统计,不得虚报、瞒报、迟报统计数据,确保全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工作有序进行。
同时要求,各级统计局要依据《统计法》的规定,加强对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工作的检查和数据质量的抽查。对弄虚作假、逾期上报或未报的,按照《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季度通报中一律作零上报处理,在年度考核中一律作不合格处理。
在上报主体的能力提升上,着力“三个方面”:
1.创造工作条件。在统计人员方面,要配备统计基础扎实,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来承担统计工作任务;在办公条件方面,要提供办公室、计算机、互联网接入等必要的硬件设施;在规划区域内统计主体的组织协调方面,要加强领导,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和资料。
2.提高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增强统计监测工作的责任感,熟悉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要规范、科学地开展统计监测工作。注重统计业务知识的学习,正确把握每个指标的涵义、口径范围和获取途径,严格按要求开展统计监测工作。
3.加强业务指导。县(市、区)统计局,既要管理,更要做好服务工作。要把特色小镇统计监测工作纳入政府统计监测工作中,加强对特色小镇上报主体的业务指导,同时要协助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统计责任单位)建立统计工作秩序、建立统计工作规范和建立统计工作流程,提升特色小镇小镇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
(责任编辑:牛域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