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晓非+谢忠东+潘颖+刁有明
摘要:对于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的评估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社会问题。只有“管、办、评”分离,才能保证评价质量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中国的高等教育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才能逐渐赶超世界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
关键词:高校办学质量;管办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
中图分类号:G64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15-0119-0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中央将“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作为教育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充分体现了管办评分离在国家教育治理体制改革中的关键地位。过去中国的高等教育完全由政府统一管理,从招生规模层次、教师招聘、职称评定、学生就业以及专业、培养计划等方面均由政府统一加以管理,学校自主权很少,这种模式化的人才培养制度,使得高校这个自由思想的空间被限制,就更谈不上科技文化的创新和发展。管办评分离不是不管也不是不评,不是完全的剥离、各自互不相干,而是要找到一个好的配合机制。“管”要从原来的政府包办、政府直接办学的思想中解放出来,要充分发挥高校办学的自主自治权,突破政府管理教育等同于政府直接干预教育、评价教育的现象,政府做到从宏观上管理、微观上协调及一定的监督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政府、社会、企业、市场多方合力办教育的积极性,中国的教育才能迎来蓬勃发展的未来。“评”从“管”中分离,可以了解分析政府制定的对教育的宏观管理政策是否合理,帮助政府逐渐调整和完善使之更加有利于教育的发展。同时,把“评”建设成更加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才有利于教育机构沿着正确的方向办学。管办评分离的教育改革形势下,将如何保障高等教育质量及如何建立一套系统、科学、完整、可操作的评估体系是多年来世界各国都在摸索、探讨、研究并逐步完善的重要任务。这方面西方发达国家的需要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但不能完全照搬,要在消化理解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情,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评估模式。
一、发挥政府宏观主导作用,保证评估法制化
在管办评分离的教育体制改革新形势下,如何科学、高效地构建我国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保障体系,是高等教育能否顺利过渡且良好运行的关键。教育作为一个行业来说,质量评估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行业自律性活动,需要政府制定相关的行业法规和行业标准,尽量保证所建立的评估标准和评价机构能够保证评估质量,维护国家、民众、求学人员以及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美国的教育评估制度发展得较好,赢得了世界声誉,他们的做法值得借鉴。美国建立了高等教育鉴定机构资格审查与认可制度,这由政府和社会共同监督和认可,并且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的评估活动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是以政策、法律法规和合理的程序、以及称职的专业人员为保证的。政府需要首先培养、训练、组织一批各行各界精通业务,熟悉高教评估,富有责任心,有高尚职业道德,办事公正的评估队伍。政府也可以成立类似法国的国家高教评估委员会,也可以各省建立各自的评估机构。既有各个专业的专业评估也有对高校的综合评估,让高校自觉按评估标准要求进行内部评估,让自评和外评相结合,使评估真正完成其历史使命,就是通过评估促进高校的教育质量的提高,促进高校的发展更加适应社会、适应未来。总之,通过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教育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美国就有《高等教育法》,通过教育立法来构建高等教育评估体系,使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管办评分离,保证评估权威性
过去几十年,中国的高教质量评估全部由政府统一管理,具有强制性,且统一的评估方式不仅违背了大学的自由思想理念,而且剥夺了大学的自治权,并且容易造成为评估而评估,也极易造成腐败、官僚及弄虚作假。要避免此种现象发生,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就是政府既要尊重高校的学术自由及高度自治权,又要保有政府对高等教育的宏观控制权,一般是由内部保障(高校内部自评)和外部保障(社会专业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二者有机结合,保证高校的教育质量。西方发达国家除了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科学的评估法律法规外,还努力打造一批精通高等教育的科学、文化以及行业企业多方面的专家组成评估机构,权威、科学、公正、全面地评估高校的办学质量。教育评估是由评估主体对评估客体进行价值判断的活动,其过程与结论在很大程度上受评估主体的价值观念、知识背景、实践经验和个人的职业道德等的影响,有很大的主观臆断性和不可预知性。这就要求对评估机构的审查要严格,要有法律法规及社会监督来保障。这要求评估标准的严谨、科学、客观且要分类多元化对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考核,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保证评估的权威性。
三、管办评分离,保证评估的社会性、公正性和国际性
对于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估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其根本目的就是保证高校教育质量的提高及自身的发展。因此,一切评估方式都应在高校自评的基础上来完成,让高校自我评估成为常态才能加强提高高校对自身质量的控制意识。在此基础上,增加社会教育评估机构评价,行业企业监督认可,从而增加社会参与的广泛性和透明性。同时,随着知识、经济的全球化,我们的高等教育评价标准也应国际化,这要求我们的评估机构要引入世界先进的评估经验和外国的评估专家加入我们的评估机构。高校是专业知识及科学研究的场所,对其评估和认证一下离不开专业团体和同行专家的评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政府宏观管理下,建立相对独立的评价机构来对高等教育加以质量监控,这种评价机构可以按专业、按培养层次等多种类型区分,但其评价目标是一致的,其评估能力、专业性、质量由政府、社会采用法律手段加以监控,只有保证评估机构的权威性、公正性、社会性、国际性,才能给大学真正的自由的发展空间,我们国家的高等教育才能够解放思想、脚踏实地地办学,才能让我们的高等教育也能挤身到世界强国之列。
四、要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一定要引入市场化机制
简单地说高等教育市场化就是由教育的消费者即受教育者自由选择高校,而受教育者选择高校的条件又受社会需求、评估机构对高校的评价结果等条件影响。对于质量差、社会评价不高的学校会被教育市场淘汰或强迫其改革、提高质量以适应社会大众需求。有人担心教育市场化会使大学与学生之间变成服务供应者与顾客之间的关系,大学教育会成为一种商品。笔者个人对此观点并不赞同。大学给受教育者提供的知识、能力的训练就是一种无形的商品,其对学生人生观、价值观的影响是商品以外、施教者人格魅力的作用,是一种副产品。这一副产品的优良受多方因素的影响,包括大学的历史文化、教育理念、大师精神,等等。当然教育的市场化模式一定要有政府的宏观掌控,将高等教育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既可以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矫正市场缺陷的职能,又可以强化高等学校的经营责任,给高等教育运行注入体制动力,提高办学效率。教育市场化能否顺利运行还要求政府对教育的产权化进行重新界定,教育市场化的实质就是以产权的优化来促使教育产业效率的提高。只有这样才能对教育资源的配置公平化、法制化。教育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共同之处在于经营者只有掌握了控制权和占有权,才能提高其不断改革、保证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育市场化的优点就是能够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竞争必然促进发展,但教育产业终归不同于其他产业。政府在改变管理模式的前提下,将权利下移,但政府的宏观监控不能取消,政府更不能放弃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应逐渐形成服务意识,多为高校提供及时、准确、合适的信息,指导高校健康有序地发展。我们国家的教育市场化还没有真正开始,要想其良性运行,需要多方借鉴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主要是在知识生产方式和运行机制方面加以学习,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知识职业化、研究应用化作为办学目标。给高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培养受教者的权利意识,加强政府宏观调控、服务意识以及社会的监督机制,这种多方参与、互助共赢、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将有利于高等教育的成长。
总之,在管办评分离的高教改革新形势下,对教育质量的评价模式也要加以创新,要坚持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要在政府的监督管理下建立建全评估法律法规,组织教育、企业专家制定行业标准,引进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社会机制,使评估法制化、专业化、科学化、社会化,引进评价多元化保证评估公正性、客观性。教育除了具有经济性以外,还具有政治、文化与社会等多重功能,它受世界经济发展的影响,同时也作用于经济的发展。教育改革任重而道远,需要我们不断地改进和创新教育运行机制,才能跟上世界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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