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仇 琪
如何加强基建会计工作中的基建并账工作
◎ 文/仇 琪
随着我国推行新的会计制度,基建业务的管理也更加严格,在实际业务处理时,新的会计制度要求基建业务实行并账制度,但是在实际处理时,基建业务并账存在许多困难,本文根据新会计制度的特点,对行政单位的新会计制度进行了全新的要求,简述行政单位的基建并账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提出了业务处理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基建业务;并账工作;会计处理
(一)基建会计业务处理的时候注意并账的范围
在新会计制度的要求下,行政单位在会计管理系统中加设了“在建工程”会计科目,用来记载行政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基建业务的资金流动状况,但“在建工程”这一会计科目管理的范围尚未包括行政单位涉及的各类建筑(包括新建建筑、改建建筑、扩建建筑及正修葺的建筑)、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工程的内容,现阶段行政单位在进行基建项目会计工作的基建并账的时候没有加入新会计制度中规定的非基本建设工程的账目,使得基建会计工作没有得到有效管理,现阶段只是简单的按照基本建设工程的程序进行会计管理。
(二)基建会计工作处理的时候尚未注意基建账目的梳理问题
行政单位内从事基建账目管理的会计人员首先应当对基建账目有基本的认知与了解,因为基建账目在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具有消耗时间长以及会计处理一次性的特点,鉴于不同的地区实行的基建代建制度和基建会计委派制度,使得一般的行政单位内的会计人员很少有能力单独的处理行政单位内的基建会计工作,导致基建账目的并账工作不能得到顺利的展开。因此首先应使会计人员熟悉相关会计制度,并对基础工程的实施情况以及财务开支状况有一定的认识,同时深刻的学习基建会计制度的编制、支出规则,了解基建业务中每一笔资金的用途以及来源。
(三)对于基建项目中存在基建贷款的账目应当在并账的时候做相应的特殊处理
由于行政单位在进行账目管理时对特殊贷款业务有规定,若基建项目在实施时大部分资金来自贷款,那么在进行基建会计工作并账处理时要注意“基建投资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其他借款”的科目贷方余额中计入“长期应付款”,当无法明确的区别出资产来源是借方还是拨入款的时候,基建项目的会计人员应当按照结转基建借款的方式进行处理。
(一)在进行基建项目会计工作处理的时候选择合理的并账周期
新会计制度在对并账业务进行规定的时候没有对并账的周期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如何选择并账周期是有效处理解决并账问题的一个难题,下表对比了不同的并账周期的优点与缺点,所列举的并账周期分别是按月、不定期以及按日这三类:(详见表1)
表1
表2
(二)在进行基建项目会计处理的时候增设会计的明细科目
基建并账过程中所包含的信息量是十分庞大的,将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会计信息整合到行政单位的最终会计账目之中,这对于会计信息的清晰度以及准确性有较高的要求,因此为简化并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进行基建信息会计账目单独管理的时候应当做好会计账目的细化分类,减少基建项目会计信息中同类会计信息的干扰,对于基建项目的会计信息的理解以及干扰有很大的影响,因此为了方便管理,在进行基建项目会计账目并账之前,应当根据行政单位的基建项目的实际管理状况以及基本项目的建设特征设置更加明确的会计明细科目,通过在基建项目会计科目中增加明细科目,使得基建项目的数据并入到行政单位的总账之后能够快速直观的反映行政单位的资产负债状况以及收支装款,同时基建项目的相关会计信息也得到了最直观的反应。
下表列举了在基建项目中常常新增的会计明细科目:(详见表2)
新制定的会计制度处理规则对基建项目的会计处理的并账工作进行了新的规定,根据不同的基建项目的管理性质,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行业的守则对基建并账的相关会计管理问题进行重新的规定与管理,使得行政单位内从事基建项目并账处理的会计人员对于基建项目的处理程序有更深刻的认识,选择合适的基建项目会计工作并账处理周期,使得行政单位的基建项目的行政管理更加具有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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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