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淑 珍
(中国传媒大学 博士后流动站,北京 100024)
浅谈宝物折射出的精神内涵
——以中国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民间宝物故事为例
刘 淑 珍
(中国传媒大学 博士后流动站,北京 100024)
运用母题学和文学人类学的方法来分析研究中国满通古斯语族五个民族,即满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赫哲族和锡伯族的百余篇民间宝物故事可以发现,在这些故事中,宝物的赠与者从自然精灵、神仙精怪、神奇动物到祖先亡灵,形象本身带有浓郁的宗教色彩,充分展现了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充满原始萨满教特色的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信仰,以及后期皈依佛教、道教对他们的精神信仰所产生的重要影响;宝物的受赠者可以分为受赏者和受罚者两类,他们的社会地位和道德品质迥然不同,故事通过二元对比和赏罚分明的叙述表达了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劳动人民朴素的道德观念——赞赏善者、贬斥恶者,弘扬勤劳勇敢和善良无私,反对懒惰懦弱和邪恶自私。宝物故事中的赠与者和受赠者展示了中国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独特的宗教信仰和道德观念。
中国满通古斯语族;民间宝物故事;精神内涵;宝物;赠与者;受赠者
宝物的赠与者和受赠者是经典民间宝物故事的必备要素。研究宝物的赠与者和受赠者,亦即研究宝物的来源和去向,揭示人类的宗教信仰和道德标准两方面的精神生活。本文以中国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民间宝物故事为例,对宝物的赠与者和受赠者进行了系统梳理和详细分析,从而展示了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的从原始萨满教到现代佛教、道教的宗教信仰习俗和勤劳勇敢、大公无私、乐善好施的朴素道德观念。同时,这也为今后以宝物为主题的民间故事的研究增加了视角,提供了参考,奠定了基础。
普罗普在《神奇故事的历史根源》中认为,物件的来历决定其宝物与否的性质。他强调并不是所有的物件都可以成为有神力的宝物,而仅限于用某种方式得到。生活实践中,存在着传授礼仪式的时候,只有从长者手中得到的物件才属于宝物;故事中,只有来自于老妖婆、亡父、感恩的被葬死者、充当主宰者的动物等的物件才属于宝物。总之,只有“从那里”拿来的东西,才能是具有神力的宝物。“从那里”,早期来说意味着广义上的“从树林里”,而再晚些指的便是从另一个世界,而照故事的说法,就是从极远之国。*[俄]弗·雅·普罗普:《神奇故事的历史根源》,贾放译,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250页。同样,在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民间故事中,宝物均来自遥远的异界,宝物的赠与者包括大自然、神仙精怪、神奇动物和祖先亡灵。
(一)人类置身其中的大自然
在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民间故事中,大自然赠宝一般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宝物被山林中的精灵把持,主人公感动精灵,被赠宝物,或者战胜精灵,获取宝物。这在故事中集中表现为两种情节:一是主人公在山林中幸会神仙,以美德和善行感动之,然后被赠予宝物;二是某地遭妖魔袭击,英雄战胜妖魔,得到宝物,并且以其器还治其身,取得最后的胜利,从此人们过上了安居乐业的生活。前者故事有满族的《泼雪泉》和《金斧银斧》、鄂温克族的《神奇的瓦罐》、鄂伦春族的《桦皮图的故事》等,后者有鄂伦春族的《多库布尔河的传说》、赫哲族的《避风珠》、锡伯族的《扎鲁山与梅翠》等。其实,这两种情节有着内在的联系,就宝物赠与的过程及缘由来看,精灵从被祈求祭拜、感动赠宝到被追捕俘虏、强迫献宝,经历了一个从被仰祭到被俯收的过程。而这反射在人类对自然的认识与实践上,则是一个从被动祈求到主动征服的过程。具体地说,在狩猎游牧时代,人们认为山林中的精灵是自然界的主宰、神秘力量的拥有者和猎物的最高统治者,于是奉之为神仙。为了狩猎成功,人们对之充满敬畏,总是祭拜行善以求感动之。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到农耕时期,田野和园圃战胜了树林,人们对自然界有了更多的控制,这些精灵在人们的信仰中开始有所改变,它们被看成是一种危险可怕、庞大蠢笨的怪物,经常祸害庄稼、祸害村庄。于是,人们冠之以妖怪、魔鬼,总是要征服它、消灭它。
大自然赠宝的第二种方式是宝物暗藏在山林某处,被主人公偶然发现并获取。这一情节在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民间故事中具体表现为:主人公迷路误入山谷,或被陷害落入山谷,偶然间发现了神奇的宝物;主人公借此宝物改善了自己的生活,或者造福百姓,让大家都过上了好日子。这类故事有满族的《青石槽》、鄂温克族的《蓝色宝石》和《樵夫和蟒蛇》、赫哲族的《宝靴》和《浮吐兰》,以及锡伯族的《倭什讷和达桑阿的故事》,等等。显然,因为自古以来,自然界一直源源不断地给人类提供各种生产生活资料,是人类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物质源泉,因此成为人们充满幻想的地方,人们渴望从自然界获得神助,相信可以从自然界中找到宝物。
(二)各类宗教信仰中的神仙精怪
在人类原始文化背景下,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受“万物有灵”思想的支配,认为鸟兽虫鱼、山石草木都是有生命和灵魂,能成精作怪,于是在故事中创作出一系列笼罩着神秘色彩的精怪形象——山妖、水怪、狐仙、貂神、蛇精、树精等。作为宝物赠与者,在早期故事中,这些精怪威严可怖、性情暴虐,人们必须对之祭献祈拜、施之以恩才能求得宝物;而现在的故事则多以主人公战胜精怪、获取宝物为结局,在相互较量中凸显主人公(少年居多)的智勇双全。以锡伯族故事《扎鲁山与梅翠》为例,魔鬼之王祸害百姓,抢民女梅翠为妻,梅翠便佯装同意成婚,乘机骗取了他的贴身宝物——隐身衣、黑石籽和袋状黑网,然后借助这些宝物的神力打败魔鬼之王,大家从此过上了平安幸福的生活。类似的故事还有满族的《女真定水》、鄂伦春族的《多库布尔河的传说》和赫哲族的《避风珠》等。除此之外,在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民间故事中,还有许多扮演正面角色的精灵,如鹿仙、人参精、灵芝仙、珠仙等,它们与人为善,总是主动献宝,帮助人们度过难关,实现梦想。这类故事有鄂伦春族的《白嘎拉山的故事》、锡伯族的《灵芝姑娘》、满族的《塔娜格格》和《扇子参》,以及赫哲族的《金鹿的故事》和《奇异的棒槌》等。
另外,在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民间故事中经常出现的同类宝物赠与者还有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传统信仰的萨满教、道教和佛教神祗谱系中的各路神仙,如满族的《桦皮篓》和鄂温克族的《神奇的瓦罐》等故事中的山神,锡伯族故事《勤劳的法依勤阿》中的风神、《倭什讷和达桑阿的故事》中的八仙、《把“奇怪”拿来》中的龙王,满族故事《镜泊湖的来历》中的王母娘娘、《“没底张”》中的何仙姑、《镜泊蛟龙》中的观音菩萨等。他们法力无边,常常主持人间正义,奖善惩恶,但是他们的神助和宝物却不是能够轻易获得的,在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民间故事中,主人公必须经过重重考验,百折不挠,历尽艰辛,才能在遥远的地方找到他们,或者必须勤劳勇敢、诚实善良、乐善好施,才能感动他们。
(三)原始图腾崇拜中的神奇动物
在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民间宝物故事中,有一个非常普遍的情节模式:主人公解救被困的动物,动物为了感恩赠与主人公神奇的宝物,主人公借此宝物让乡亲们过上了好日子。故事中这些赠与宝物的动物种类不一,如满族故事《北极星》中的小泥鳅和《泼雪泉》中的小喜鹊,鄂温克族的《小鸟、老鼠和獾子》中的凤凰和《扎宏扎兰哈勒迪》中的乌龟,赫哲族的《宝葫芦》中的小白蛇和《好心人和坏心人》中的小白龙,锡伯族故事《黄狗小巴儿》中的小黄狗、《燕子》中的燕子以及《扎穆丽花》和《把“奇怪”拿来》中的小白蛇,等等。在此我们可以称之为“神奇动物”,也可以按普罗普的说法称之为“感恩的动物”。
就故事中神奇动物本体来说,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以渔猎为生,在长期与各种动物打交道的过程中深刻认识到“动物是人不可缺少的必要的东西;人之所以为人,要依靠动物;而人的生命和存在所依靠的东西,对人类来说就是神”。*[德]费尔巴哈:《宗教的本质》,北京:三联书店,1962年,第438-439页。另外,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自古崇信萨满教,受“万物有灵”思想和动物崇拜、图腾崇拜观念的影响,常常将动植物人格化,并赋予它们以某种超自然的神奇色彩。所以“这些动物是劳动人民在现实与幻想交织中既概括了动物的习性,又注入了人的思想的一种艺术创造。这种拟人化使这些动物形象呈现出复杂的状态,它既是动物,又不是动物;既不是人,又是人;它是人和动物的统一,是现实和幻想的统一”。*林一白:《略论动物故事》,《民间文学》1965年第3期。再就故事中动物感恩赠宝的情节来说,普罗普认为故事中“感恩的动物”起源于民俗中的图腾动物,动物与人的关系经历了以禁忌为基础的同一关系到以契约为基础的友谊(合作)关系的过程,由此动物对人的态度经历了从警告到哀求的过程。正如我们在许多民间故事中所看到的,在早期类似神话的故事中,动物被猎捕之后会警告主人公“别吃我”或是“有什么东西落到你面前的话,你可不能吃它”等。而在后期的故事中,动物被猎捕之后则哀求主人公放生:“请别吃我!到了紧要关头我对你会有用的!”*[俄]弗·雅·普罗普:《神奇故事的历史根源》,贾放译,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92-193页。
(四)原始祖先崇拜中的父母亡灵
在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民间故事中,以祖先亡灵作为宝物赠与者的故事有锡伯族的《瘸子驸马》和《老大老二和老三》,鄂伦春族的《珠拉图讷》和《仑巴春巴》等。以《瘸子驸马》为例,小伙子遵照父亲遗嘱将棺材拖至南坡坟地下葬,并且在第七日、第四十九日、第一百日都按时上坟祭奠。在百日祭上,父亲通过托梦给他一个神奇的口袋。不久国王比武招驸马,小口袋变出比赛需要的行头——龙马、长衫和礼帽,小伙子穿戴完毕,赶赴试场。比赛完毕,他就到野外换上破衣裳再回家。如此三番,最后小伙子取得胜利,戴上了公主的戒指。随后他用布缠了戒指,回到家中继续和往常一样干活。国王派人排查寻找比武招亲上取得公主戒指的人,发现了正在喂马的小伙子。于是小伙子被接回王宫与公主成亲,并且成了国王的得力助手。从情节来看,这是一组典型的“灰姑娘”型故事——子女上坟祭拜亡父亡母得到宝物,并且在宝物的帮助下获得了爱情和婚姻。
在这些故事中,子女与父母之间有着一种深远的、神秘的联系,但是这种联系不是主人公同在世父母之间,而是同已故父母之间。活着的时候,父母的作用微乎其微,而死亡后他们的力量变得神秘强大。所以这里的亡父亡母其实代表了祖先,亡父亡母赠宝体现了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相信祖先灵魂不死,会有祖先神灵相助的祖先崇拜观念。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信仰萨满教,祖先崇拜高于一切,民间在祭奠祖先方面都有很严格的讲究。满族将一年当中的清明、七月一日、七月十五日、腊月三十日定为祭奠日;在锡伯族,直系长者死后的第七天、第四十九天、第一百天,亲属都要前往坟地祭奠。所以正如上述情节,儿子遵照父亲遗嘱,按时祭奠,在百日祭上被父亲赐予宝物。但是普罗普对此则有另一种解释。他认为父亲临终前嘱咐儿子去他的坟上,目的是为了保障自己在另一个世界得到安宁。*[俄]弗·雅·普罗普:《神奇故事的历史根源》,贾放译,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84页。这样一来,故事中的亡父在本质上属于“感恩的死者”,即得到主人公的帮忙才被掩埋、才得以安息的死者,他们为了感恩赠予主人公宝物,或者为他指点道路,或者亲自担当相助者。*[俄]弗·雅·普罗普:《神奇故事的历史根源》,贾放译,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188页。
在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民间故事中,宝物受赠者的身份和地位体现了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形式和社会阶级结构,受赠者的道德品质体现了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特有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另外,这些受赠者的“形象多是正反对比,一好一坏,一善一恶,一忠一奸”,“美与丑、善与恶、机智与愚蠢、勤劳与懒惰、勇敢与怯懦、憨厚与狡诈、谦虚与骄傲、诚实与虚伪,都是作为性格类型相互对立地存在着的。这些形象饱和着生活的血肉,充溢着幻想与夸张。广大民众正是通过这种极度夸张的类的对比,来表明他们对生活的审美和道德的评价的”。*刘守华、陈建宪:《民间文学教程》,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59页。据此,本文将宝物的受赠者分为受赏者和受罚者两大类。
(一)宝物的受赠者之一:受赏者
宝物的受赏者是指故事中得到宝物,并且凭借宝物的神力得以过上好日子的人,他们一般地位低下、身份卑微,但是勤劳勇敢、心地善良,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1.宝物受赏者的社会身份
在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民间故事中,宝物的受赏者以猎人、渔民、樵夫、牧民、挖参人居多,农民只占极少数。只有在满族和锡伯族的一些故事中,受赏者是农民,如满族故事《金叶子的传说》、《会宁府是宝地》、《午朝门藏宝的传说》、《“没底张”》、《一坛银子》,锡伯族故事《勤劳的法依勤阿》、《把“奇怪”拿来》以及《黄狗小巴儿》等。这是因为满族早期从事森林狩猎和采集业,但是后来随着人口的大量繁衍和不断南迁,农业开始勃兴,在与汉民族的交流中,农耕技术不断提高,粮食产量明显增加。现在满族已经成为典型的农耕经济民族,有80%以上的满族人口从事农业生产。锡伯族早期以渔猎经济为主,但是由于居住地松嫩平原土地肥沃、水草丰美、宜耕宜牧,加之很早与先进的汉、满等民族错居杂处,所以很早就从狩猎、畜牧经济进入到农业经济,发展了农业生产。相比之下,满通古斯语族其他三个民族一直以来都以狩猎捕鱼为主要生计。例如,鄂伦春族生活在大小兴安岭数十万平方公里的浩瀚林海之中,世代以狩猎为生,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依然从事着原始的渔猎生产,过着原始的游猎生活。赫哲族以渔猎生产为经济生活的主要来源,一年之中的大部分时间都在从事这种生产,因此有“夏捕鱼作粮,冬捕貂易货以为生计”之说。所以赫哲族故事中的宝物受赏者多是渔民兼猎人,鄂温克族和鄂伦春族故事中的受赏者90%以上都是猎人。
另外,我们发现,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民间故事中的宝物受赏者都是身无分文、手无寸铁的社会底层老百姓,无论是在社会中,还是在家庭中,他们都受到剥削阶级和强势群体的剥削压迫,虽然一年到头辛勤劳动,却永远过着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贫困生活。在宝物故事中,受赏对象被固定为穷苦而善良的普通劳动人民,显然是因为这些社会弱势群体是最需要得到帮助的,同情弱者、天下为公是故事讲述群体共有的心理倾向。*万建中:《中国民间散文叙事文学的主题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50页。
2.宝物受赏者的道德品质
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民间故事中,宝物的受赏者具有多种优秀品德,并且在不同的故事中,叙述各有侧重点。在具有神圣叙事特征的故事,如满族的《女真定水》和《桂花岭的传说》,鄂伦春族的《七兄弟和卡让花》和《磨石山的传说》等中,主人公勇敢坚毅,富有智慧且心系大众,他们为民除害、不怕牺牲的精神感动了异界神仙,于是神仙赠予神奇宝物以助其一臂之力;主人公借助宝物的神力和自身的武力,战胜了恶魔,给人们带来了平安和幸福。故事的字里行间充满了对主人公大无畏的英雄主义精神的高度赞誉和极力颂扬。在以日常生活为主要内容的故事,如满族的《泼雪泉》和《金银葫芦》,鄂温克族的《神奇的瓦罐》和《小鸟、老鼠和獾子》,赫哲族的《宝葫芦》和《好心人和坏心人》,以及锡伯族的《扎穆丽姑娘》和《燕子》等中,主人公在林中或江边偶遇弱者,并且对之进行无私救助,直至痊愈;临别之际,这些被救助者为了感恩,以宝物相赠;主人公在得到宝物之后仍然辛勤劳作,靠劳动维持生计,只在必要之时用宝物解决生活最基本的需求,或者利用宝物周济邻里百姓,使大家都过上好日子。在这些故事中,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劳动人民但行好事、莫问前程的善良纯朴、乐善好施、慷慨豪爽的性格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相比《一千零一夜》故事中宝物受赠者自身有优点也有缺点,勤劳中不乏不劳而获的贪念,聪明中不乏巧夺骗取的狡诈的品性特点,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故事中的宝物受赏者只有优点,没有缺点,他们勤劳勇敢、心地善良、大公无私、助人为乐,具有中华民族的各种传统美德,是道德的理想化身和完美代表,从中我们看到了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劳动人民对理想道德的无比推崇和无限向往。
(二)宝物的受赠者之二:受罚者
在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民间故事中,宝物的受罚者经常出现在以日常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宝物故事中,他们是作为宝物受赏者的对立面形象出现的。
1.宝物受罚者的社会身份
根据社会身份,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民间故事中的宝物受罚者可以分为两类。
(1)剥削者
具有头衔的剥削者是故事中最常见的宝物受罚者,如满族故事《塔娜格格》中的皇上、《泼雪泉》中的章京、《珍珠门》中的贝勒、《采珍珠》中的侯爷、《桦皮篓》中的葛桑达、《棒槌鸟》和《金斧银斧》中的穆坤达、《金牛山的传说》和《小马倌与敖赫达》中的财主,鄂温克族故事《神奇的瓦罐》中的佐领,鄂伦春族故事《松坦莫日根和仙女埃米艳》中的昂帮,赫哲族故事《宝靴》中的族长、《奇异的棒槌》中的参把头、《宝葫芦》中的财主,锡伯族故事《扎穆丽姑娘》中的章京、《鹦哥》中的县官、《龙女出海》中的财主等。毋庸赘言,不论是在民间故事中,还是在现实社会中,这些受罚者都具有比较高的社会地位,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强大的政治权力,依靠剥削其他人劳动为生,是典型的剥削阶级。例如,在清朝末年,锡伯族的“旗地制”瓦解后,旗地“公有制”被私有制代替,土地大量集中在少数地主手中,广大农民变为佃户或雇工。再如,清朝采取“设官牧民,随俗而治”的措施,通过任命头人为佐领、拨什库、哈番等官吏对赫哲族进行有效的政治统治和经济控制,由此氏族头人成为地方官吏或富人,逐渐成为剥削者。
(2)劳动者
贪婪自私、心狠手辣的劳动者也是民间故事中常见的宝物受罚者。例如,满族故事《细玉棍》中的父兄、《达布苏和梅花鹿姑娘》和《小铜锣》中的哥哥、《毕禄克吐金》中的弟弟,鄂温克族故事《蓝色宝石》中的哥嫂,鄂伦春族故事《桦皮图》中的继母,赫哲族故事《人参娃》中的叔婶、《好心人和坏心人》中的伙伴,锡伯族故事《狠心的哥哥和嫂子》和《黄狗小巴儿》中的哥嫂、《倭什讷和达桑阿的故事》中的哥哥、《后娘的故事》中的继母等。这些受罚者虽然处于社会底层,但是他们在家族家庭中占有强势地位,经常抢占物质财产,对弱势群体进行无情的驱逐和迫害。以最普遍的狠角色哥嫂为例,在《小铜锣》中,他们设计分家赶走了母亲和弟弟,自己的日子过得红火成了巴彦玛法,而母亲和弟弟栖身在树林里勉强度日;在《蓝色宝石》中,他们视瞎眼的弟弟为累赘,于是无端刁难,施尽加害,最后将其弃置荒野。
2.宝物受罚者的道德品质
实际上,宝物受罚者在政治和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只是给予了他们剥削欺压他人的客观条件,而真正令人深恶痛绝并且最终给他们招致严惩的是他们自身的各种卑劣品质。
(1)贪婪自私的本性
贪婪是万恶之源,也是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故事中所有宝物受罚者的首要共同性格。他们急功近利的行为以及自取灭亡的结局均由贪婪所致。例如,满族故事《桦皮篓》中,葛桑达从小哥仨手中抢来桦皮篓后供奉在大堂上,一边磕头一边喊“桦皮篓,我不要肉不要酒,专要金银四大篓”。约莫半袋烟工夫,四篓金晃晃、亮灿灿的金银真的出现在眼前。葛桑达乐得围着金银直转磨磨。这时,他心里猛又出了个鬼点子,嘴里高声喝道“桦皮篓,三个姑娘归我有,荣华富贵过长久”。话音刚落,突然从桦皮篓里蹿出三条红堂堂的火蛇,照着葛桑达脑瓜门飞去,转眼间大火烧红半边天,葛桑达活活给烧死了,他的家业也被烧得片瓦无存。*乌丙安、李文刚、俞智先、金天一:《中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学丛书·故事大系:满族民间故事选》,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第285页。再如,赫哲族故事《奇异的棒槌》和《宝靴》中,参把头和族长因为盗宝心切,只听得了使用宝物的前半部分口诀,后来宝物到手,因不知道如何令其停止运作,一个被不断涌流出来的苞米粒闷死,一个被宝靴拖得身首异处。在这些故事中,受罚者无一不是因为贪婪而过度使用宝物,导致宝物失灵或倒戈而自取灭亡。
(2)凶狠恶毒的行径
宝物受罚者贪婪的本性决定了他们在宝物争夺斗争中行径凶残,手段毒辣。在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民间故事中,剥削者为了得到宝物,巧取豪夺、欺男霸女、无端迫害、杀人放火、干尽坏事。“吴龙阿刚回到家,昂帮章京就带人来了,进屋就翻了个遍”,“章京先是甜言蜜语、连哄带诓,后来恼羞成怒,酷刑拷打,直到把吴龙阿活活打死”。*乌丙安、李文刚、俞智先、金天一:《中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学丛书·故事大系:满族民间故事选》,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第202页。“佐领带着一帮打手闯到巴图日家,用鞭子指着巴图日说:‘我家里有一件珍宝叫人偷啦,现在就藏在你家,给我搜!’狗腿子们一窝蜂似地冲进屋,抢了瓦罐扬长而去。”*王士媛、马名超、白杉:《中国少数民族民间文学丛书·故事大系:鄂温克族民间故事选》,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年,第171页。另外,还有家庭成员和同伴朋友为了宝物,对亲朋好友,轻则欺骗驱逐,重则残害迫害,手段极其残忍。例如,锡伯族故事《狠心的哥哥和嫂子》中,哥哥领弟弟上山伐木,然后乘其不备将其推下悬崖;《黄狗小巴儿》中,嫂子给弟弟的饭里面下毒药;《后娘的故事》中,女孩设计将继姊妹推入井中;《三兄弟》中,两个哥哥将长刀刃朝上横缚在弟弟房子的门坎上,然后骗其出门等,类似的例子举不胜举。
本文以笔者数次深入中国东北满族、赫哲族和鄂温克族聚居地进行田野调研所获得的感性认识为实践基础,以满通古斯语族五个民族不同历史时期的民间宝物故事为文本基础,以故事中宝物的赠与者和受赠者为切入点,从灵魂信仰和世俗道德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论述,充分展现了居住在祖国东北边疆的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广大劳动人民的精神生活。就满通古斯语族诸民族乃至整个中国来说,其民间宝物故事具有反映特定区域的精神文明的功能。
[责任编校:宋宁]
On the Spiritual Civilization under the Reflection of Fetishe——A case study of the folk stories about fetishes from the fivenationalities of Manchu-Tungus Languages in China
LIU Shu-zhen
(PostdoctoralOffice,CommunicationUniversityofChina,Beijing, 100024,China)
In folk stories from the five nationalities of Manchu-Tungus languages in China, donors of fetishes range from natural spirits, fairy spirits, magical animals to ancestors’ souls, and their strong religious overtones fully demonstrate nature worship, totem worship and ancestor worship beliefs with original shamanic features, and the influences of Confucianism, Buddhism and Taoism. Recipients of fetishes are divided into the rewarded and the punished, and the two have totally different social status and moral qualities. By the dual contrast and the clear rewards-punishments, those stories fully express the moral values of the five nationalities—appreciating the good, denouncing the evil, and promoting the industrious, brave and kind-hearted, opposing the lazy, evil and selfish.
nationality of Manchu-Tungus Languages in China; folk stories about fetishes; spiritual civilization; fetish; donor; recipient
I207.7
1009-3311(2015)03-0093-06
2015-02-10
刘淑珍,中国传媒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